从表面上看,隔离设施泛滥是管理部门“懒政”的一种表现,但是这种懒政却并不是完全是以“不作为”的形式呈现,而经常以“积极作为”乃至“兢兢业业”、“丝丝入扣”、“体贴入微”到“细思极恐”,再到“无孔不入”,进而不断颠来倒去的在城市道路上“翻烧饼”…… 背后的逻辑是清晰的:对隔离设施的偏好,表面上是“自我中心主义”的管理思维和行为模式所致,背后却隐含着强烈的利益追求。
——吴伟强
就交通层面而言,道路隔离设施有三个主要功能,一是为了分离不同的交通流,比如人车隔离;二是为了保障交通流的流畅性,比如导流隔离;三是为了抑制交通违法行为,比如停车隔离。但必须指出,隔离设施的设置位置应恰当,数量应严格控制在合理范围之内,否则,非但起不到上述三个作用,反而会引发多种负面效应。因此,隔离设施的设置的基本原则,是以实现上述三个功能为根本的立足点,以严格控制数量和体量为前提,选择适当位置加以设置,同时,要与环境相协调,并与城市特质保持一致。
最近这些年,杭州城市道路上的隔离设施的设置已经出现了明显偏离隔离设施基本准则。具体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数量激增,类型繁多,花样翻新,体量过大,协调性差,设置主体五花八门。更为糟糕的是,面对市民越来越多的意见,为数不少的部门不为所动,我行我素,以至于参与到设置隔离设施的竞赛之中,乐此不疲。因此,对乱设隔离设施的危害性必须有充分的认识,并应建立良好的机制抑制隔离设施泛滥的态势。
1.违背交通管理基本原理,是交通管理水平的倒退。
道路交通管理的基本准则有五:交通流连续原则、交通流分离原则、总量削减原则、流量均分原则、优先权原则。其中,交通流连续为第一准则,其他几个准则都必须服从于第一准则,比如,适度的交通流分离(人车分离、机非分离)不能减损交通流的流畅性和连续性,否则,宁可采用“适度混行,效率最高”的准则,上海交警就采用了这一准则。但是在杭州,违背这一准则的隔离设施遍地都是,比如,过量的机动车道双黄线上的隔离栏,给驾驶员带来强烈的障碍感,降低交通流的流畅性,抹杀机动车道在特定条件下的可变性(比如,前方发生交通事故时,由于过于死板的隔离,导致后方机动车无法绕行,进而导致整条道路的拥堵,引发“蝴蝶效应”),并存在不可忽视的安全隐患。
在杭州的道路上,过量的隔离,使得交通参与人和各种交通工具被逼进管理部门在办公室里设想出来的并在马路上设置的隔离后的通道中,规定行驶路径、规定行驶方向、规定转弯半径、规定掉头位置,形如“老鼠钻竹筒”。这是典型的“以静态模式管理动态交通流”,两者之间严重不匹配,存在明显的冲突。杭州城市道路的拥堵于此有直接关联性。
2.“自我中心主义”的管理模式,是行政管理水平的倒退。
多年以来,我们一直敦促有关部门加强城市道路隔离设施的研究,合理规划,合理设置,但隔离设施的总量却依然有增无减,增量完全超过城市道路长度和面积的增长量。而每一隔离设施被放置到道路上的时候,部门都可以找到堂而皇之的理由,比如,为了防止机动车违法行驶,为了防止行人违法过马路,为了防止乱停车,进而号称“为了保障道路交通秩序”、“为了保障停车秩序”,等等,总而言之,似乎都是为了我们老百姓着想的。其实,杭州道理隔离设施已经超出了“保障道路交通秩序”的合理边界。试想一下,假设有1%的车辆会出现在双黄线上掉头的驾驶行为,为了控制这1%的违法行为而设置机动车道隔离带,就等于让99%的交通参与人为1%的人付出代价,并耗费高额的财政支出和带来安全隐患,这符合行政管理最基本的公共性准则吗?再则,杭州道路的监控设施的密度在全国城市中排名第三,如此高密度的监控完全有能力抓拍到道路上的违法车辆并予以处罚,为何还要用隔离栏来控制违法行为呢?据此应可判断,隔离设施的设置,并非单纯为控制违法交通行为这一目的。
事实上,滥设隔离设施还被一些管理部门称之为“有效管理”,所谓的有效,就是一隔了之,就是“你必须按我给你设定的路径来走路”。这样,就方便管理部门的管理了,至于老百姓是不是方便,以及交通流是不是流畅,基本不在考虑之列,退一步讲,即便考虑到了,只要跟管理的“方便性”相冲突,管理部门一般都是首选“管理的方便性”的。这是过度设置隔离设施的最大冲动之一,实际上,为了自己管理的方便而不管老百姓是不是不方便。如此“简单、粗暴、有效”是典型的“自我中心主义”管理思维和行为模式,非但偏离管理原理,更无视市民的合理诉求,清晰折射出行政管理水平的倒退,谓之“隔离设施越多,则管理水平越差,管理效果也越差”毫不为过。
3.规划、建设和管理缺乏一致性,是行政协调水平的倒退。
本世纪初,一些发达国家的城市,基于城市规划和城市设计,纷纷出台了《城市街道设计导则》,城市街道上的所有要素的规划、设计和建设都必须遵循《城市街道设计导则》,城市道路的隔离系统也不例外,《导则》中会明确规定隔离设施设置的准则、样式、底线控制和最优推荐,有章可循。一般来说,在城市道路规划和建设的时候,就一次性设置到位,禁止任何机构随意设置,行政部门更不得任意干预。
规划“一张蓝图画到底”是我们这个城市各大部门挂在嘴上的口号,城市道路在规划、设计和建设的时候,已经将隔离设施纳入其中一并考虑,建成后交付给后续管理和养护部门。但目前杭州城市中泛滥成灾的隔离设施,绝大多数都是道路管理和养护部门后续添加、修改的。这一现象,一是说明规划不到位,或者是有意无意地给道路管理和养护部门留出了后续随意添加和修改隔离设施的“后门”;二是说明这些部门多数各自为政,想怎么干就怎么干。“后端管理否定前端规划,部门之间相互否定”,有关部门在上下左右的协调性方面存在的弊端,一目了然。
4.城市道路几成“猪圈”,是城市品质的倒退。
记得在杭州提出建设“生活品质之城”之际,杭州拆掉了道路上大多数的隔离设施,对于增加道路隔离设施也是严格加以控制的,那时的杭州道路,清清爽爽,干干净净。为了保障G20,杭州实施了大规模的城市环境整治和提升工程,对道路隔离系统也做了一定程度的清理,仅交警一个部门,就拆掉了50公里的隔离护栏。但最近两年,为数不少的部门旧病复发,不加节制,任意为之,遍地泛滥的隔离设施已经把我们城市的道路和空间隔离得如同 “猪圈”,且求多、求大、求新、求艳,样式设计毫无美感可言,与周边环境极为不协调,导致城市品质的下降。
5.竞相扩张财政支出,是财政管理体制的倒退。
城市道路隔离设施的设施的主体,主要是行政管理部门和道路养护单位,行政管理部门为之支付的经费来自专项财政项目,养护单位的经费乃是由对应的主管行政管部门申请的专项财政支出,也就是说,这两个主体设置道路隔离设施的经费都来自财政支出。因此,应该可以得出如下结论:那些对城市非但无益反而有害、超出正常合理边界、无度设置的隔离设施所耗费的资金,均来自公共财政支出。更有意思的是,每年申请通过后下拨的财政经费如果不用光,在年度绩效考核中会被扣分。这其中隐含着令人唏嘘不已的悖论:错误的管理模式却能获得较好的绩效评价!更让人感到可悲的是:一些私营的道路养护单位,为了降低养护成本,控制机动车的停放到人行道,未经许可,大量设置人行道隔离系统,而经费来源竟然是行政管理部门向财政部门申请的公共财政支出!这是何等荒唐的利益链条?
因此,从表面上看,隔离设施泛滥是管理部门“懒政”的一种表现,但是这种懒政却并不是完全是以“不作为”的形式呈现,而经常以“积极作为”乃至“兢兢业业”、“丝丝入扣”、“体贴入微”到“细思极恐”,再到“无孔不入”,进而不断颠来倒去的在城市道路上“翻烧饼”…… 背后的逻辑是清晰的:对隔离设施的偏好,表面上是“自我中心主义”的管理思维和行为模式所致,背后却隐含着强烈的利益追求。
在“以人民为中心”的治国理政的方略指引下,我们这个城市的某些管理部门,在从事某些行政行为的时候,是不是该问一下老百姓怎样想?是不是该撇除各种自己都不能说服自己、更不能说服别人的管理模式,而回归到基本的城市管理原理?是不是应该对我们的城市抱有情怀,而不是一味将部门利益置于核心地位?回答好这几个问题,才能建立良好的机制,抑制隔离设施泛滥的态势才能彻底矫正以泛滥的隔离设施为表征的弊病。
作 者
吴伟强
浙江工业大学教授
杭州市决策咨询委委员
杭州改革发展研究院副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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