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盛光祖是“配合调查”,而其他落马高官是“接受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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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周之内,两位正部级高官落马。
周一,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主任,最高人民法院原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沈德咏落马。
周五,曾经担任海关总署署长、铁道部“末代”部长、铁路总公司“首任”总经理盛光祖落马。
而且,两人都已经离开一线岗位多年。特别是盛光祖,2016年即已经从铁总卸任,现在已是73岁高龄。
这充分说明:干部可以“退休”,而反腐没有“退休”,一旦犯事,终身追究,退休绝不意味着 “平安着陆”
盛光祖的落马,有一点引起很多人的注意。按照中纪委的发布的消息,盛光祖是“目前正
配合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而以往其他绝大多数的落马高官,就以之前的沈德咏为例,则是“目前正在
接受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仅从字面上来看,这就存在态度上的区别。“接受”是客观的被动;“配合”虽然也是被动,但毕竟也有主动的成分。
其实,这绝不仅仅是一个文字上的差异,而是有着实质的区别。
按照《纪律处分条例》的有关运用原则,规定了“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的6种情形。
其中,第一种是(一)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的。
第二种是(二)在组织核实、立案审查过程中
,
能够配合核实审查工作
,如实说明本人违纪违法事实的。
第一种实际上就是投案自首。2018年7月31日,河北省政协原副主席艾文礼(曾任省委常委、宣传部长)投案自首,成为反腐风暴中第一位自首的省部级老虎。
经调查,艾文礼收受财物共计6478万余元。鉴于其自动投案、悔罪悔过,国家监委向检察机关移送时,“提出减轻处罚的建议”,后来被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
其后陆续投案自首的还有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曾任副省长)王铁,云南省委原书记秦光荣,全国供销总社理事会主任(原中国证监会主席)刘士余等人。
秦光荣亦因自首,从轻判处有期徒刑7年。王铁、刘士余则只受到了党纪、政务处分。王铁由副部级降为副处级,刘士余由正部级降为一级调研员(正处级),而没有移送司法。
第二种,就是配合调查。
案件通常包括5个环节,受理、初核、立案、调查、移送审理。
在受理相关信访、举报、反映相关问题线索后,纪委需要进行初步核实,如果确实有违纪事实,才能正式立案。这种时候,也会询问当事人。
在进行初核时,如果当事人能如实坦白交代,无疑将大大减轻查案的难度,推动进展,同时也显示了本人的悔过态度。盛光祖此次“配合”审查调查,已经就是此种情况。
从程度看,配合调查,虽然比不上投案自首主动交代,但毕竟也是有积极的成分。
而相当多的违纪官员,在纪委的公告中,都出现了这样的表述——
“拒不交代、对抗组织调查
”的表述。
他们不仅否认、隐瞒违纪事实,甚至千方百计串供、伪造、销毁、转移、隐匿证据,组织攻守同盟等等,对案件查办造成了极大的干扰与障碍。
譬如,2019年对原陕西省委常委、秘书长钱引安的处理通报中就有——“一再拒绝接受组织的教育帮助和挽救,拒不交代问题,对抗组织审查。”
当然,在反腐重拳之下,他们最终的结局只能是得到严惩。
钱引安受贿折合人民币共计6313万余元,后来因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500万元。
相比之下,主动投案、主动交代的艾文礼收受财物共计6478万余元,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3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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