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鸣起:中国法学会党组成员、副会长兼秘书长,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法学会民法典编纂项目领导小组组长
一、民法典分编的制定过程
二、民法典制定的基础
三、民法典编纂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技术路径
四、民法典分则各编的亮点和创新
1. 与时俱进,完善基本经济制度表述(第206条)。
2. 完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巩固产权制度改革的成果:(1)落实农地“三权分置”制度(如第339-342条);(2)完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制度(第361、363条)。
3. 关注民生,回应社会关切和百姓需求:(1)完善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如第277、278、281、286条等);(2)明确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限届满自动续期(第359条);(3)新增居住权制度(物权编第14章)。
4. 优化营商环境,促进资源优化分配:(1)完善担保物权相关规定(如第388、400、427条等);(2)增加规定添附制度(第322条)。
合同编共3个分编、29章、526条,在体系、价值和制度内容上都有很多创新和亮点,主要体现在:
1. 融合理论实践经验,创新构建科学的合同法规范体系:(1)创新采用“通则”“典型合同”“准合同”的三分编的架构体系:通过扩充合同编通则分编内容,使其得以实现债法总则功能;单设了“准合同”分编,对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等其他债的内容进行了较为详细的规定。(2)形成更加严密科学的内容体系,通过修改、增补、完善,对合同制度进行了全方位的改进、补全和发展。
2. 倡导契约精神,构建更加多元融合的价值体系:(1)倡导契约精神,深化合同自由(如第502条等),坚持合同正义(如第648、656条等),严格合同履行(如第509条等);(2)构建更加多元融合的价值体系,提升和强化了诚信、公平等基本原则的要求(如第500、509、533条等),引入生态环境保护价值,落实绿色原则(如第558、625条等)。
3. 立足时代发展,关注和化解社会热点问题:(1)回应新时期市场交易发展需求,在典型合同分编增加了四类典型合同(保证合同、保理合同、物业服务合同以及合伙合同);(2)关注和化解社会热点问题。例如,针对近几年突出的旅客霸座、强抢方向盘等运输安全热点问题,运输合同章特别细化规定了客运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第815、819、820条)等。
1. 科学界定人格权及具体人格权,构建了开放性人格权益体系。人格权编科学界定了人格权,将其与人格及宪法上的人权相互区分(第989、990条);对许多具体人格权的界定也显示了立法的科学性和开放性,如第1018条对肖像的界定等。
2. 预防和救济相结合,为人格权提供了更为周全的保护。特别是第995-1000条明确确认了人格权请求权,并细化规定了人格权受侵害后的救济方式,为人格权提供了包括对侵害人格权行为的事前预防和对损害后果的事后救济在内的周全保护。
3. 立足解决现实问题,回应新时代需求,彰显了时代特色。例如,对人体捐献、人体临床试验以及人体基因、人体胚胎等有关医学和科研活动进行了规范(第1006-1009条),充分体现了对人体科技发展的回应,等等。
4. 充分考虑各种利益平衡,为民事主体行为和司法裁判提供了明确指引。例如,第1025条对“名誉权的限制”之规定,体现了对名誉权与新闻监督自由保护的平衡,等等。
除了以上所列进步外,人格权编在立法技术上也有许多可圈可点之处:(1)规则设计更为精细;(2)立法用语更加严谨。
1. 科学整合原有规范,构建完整的身份关系法律体系:婚姻家庭编整体体例采用总分结构,第1章“一般规定”是婚姻家庭编的一般性、总括性规定,其他各章综合整合了《婚姻法》和《收养法》,并合理完善体系结构,从而构建了名实相符的完整婚姻家庭法律体系。
2. 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构建新时代婚姻家庭价值理念:(1)强调家庭文明建设,例如,在“一般规定”章增加了“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之倡导性规定(第1043条),等等;(2)更加注重个体的自由和价值,例如进一步限制了无效婚姻的情形(第1051条),等等;(3)加强对弱势群体的保护,例如,进一步完善离婚救济制度中的家务劳动补偿规则(第1088条),等等;(4)强调平等保护和平等规范,增加强调了对无过错方的权益保护和对男女平等原则的遵从(如第1054条增设第2款等)。
3. 立足新时代发展,回应社会热点问题:(1)完善夫妻财产、债务制度(如第1062条等);(2)增加规定离婚冷静期(第1077条);(3)赋予“亲子关系异议权”(第1073条);(4)适应人口政策和法律变化,完善相关制度(如第1098条等)。
1. 在保证我国继承法律制度稳定的同时,细化完善内部逻辑体系:继承编基本承继了原有《继承法》的主要基本制度和规则,在体例上也保持了“一般规定”“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产的处理”四章的安排,但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进行了补充和完善,并对部分规定进行了细化调整。
2. 突出保护个人权利特征,强化对民事主体私有财产和意思自由的保护:(1)强化保护民事主体的私有财产,进一步扩大了继承人范围(如第1128条等);(2)充分尊重被继承人的自由意愿,主要体现在保障被继承人遗嘱意志的真实有效(如第1140条等)和充分尊重和保护被继承人对遗产处置的自由意志(如第1125条第2款宽恕制度规定等)。
3. 契合时代发展和社会需求,补充、完善立法空白:(1)科学界定遗产范围(第1122条);(2)增加规定了打印遗嘱形式(第1136条)和录像遗嘱形式(第1137条);(3)首次确立遗产管理人制度(第1145-1149条);(4)完善遗赠扶养协议制度(第1158条等);(5)明确充归国有遗产的用途(第1160条)。
1. 进一步完善体系和规则,突出侵权责任编救济法属性。删除了侵权责任法立法依据等条文及附则,并将《侵权责任法》前三章整合为两章,使体系更加简洁;同时,进一步完善了侵权责任规则,明确“损害”作为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第1165、1166条)。
2. 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充分保障人民权利:(1)扩大侵权责任保护的范围,第1164条删除了《侵权责任法》对民事权益进行列举的规定,将保护范围扩大为所有的民事权利及民事利益;(2)完善损害赔偿规则,扩大和强化对民事权利和合法利益的保护,一是扩展了精神赔偿的适用范围(第1183条第2款),二是扩大了惩罚性赔偿的适用范围,增加规定侵害知识产权的惩罚性赔偿(第1185条)和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侵权的惩罚性赔偿(第1232条)。
3. 明确行为规范和裁判规范,促进实现公平正义:(1)完善与有过错规则(第1173条);(2)增加受害人自甘风险和自助行为等侵权责任免责事由(第1176、1177条);(3)完善“公平责任”规定的表述(第1186条);(4)增加规定多种侵权责任类型,明确责任分担,如新增委托监护的责任(第1189条)等。
4. 紧跟时代发展,积极回应新时期社会需求:(1)立足信息时代,适应信息社会发展需求,完善并强化了网络侵权责任规定(第1194-1197条);(2)建立并完善了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侵权责任制度(如第1234、1235条等)。
5. 直面百姓关切,切实解决社会难题。例如,针对滴滴顺风车案件引起社会高度重视,新增明确了好意同乘规则(第1217条);针对近年来高空抛物案件引起的社会关注,完善了高空抛物侵权责任的规定(第1254条);等等。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为更好地发挥民法在新时代国家治理体系中的重要作用,民法典各分编进一步扩张并强化了民法综合治理制度机制。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结合民法典编纂工作,对于疫情相关的民事法律制度进行梳理研究,作出了有针对性的修改完善。
“盛世重民法”,相信这部以民为本、与时俱进、立足中国、放眼世界的重要法典的诞生,必将更好、更全面地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保障并引领我国经济社会有序发展,持续推进我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不断推动我国走向繁荣富强!
本刊已发相关主题的文章还有:
1. 张新宝: 《民法分则侵权责任编立法研究》(2017年第3期);
3. 张鸣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的制定》(2017年第2期);
4. 王利明: 《民法分则合同编立法研究》(2017年第2期);
5. 崔建远: 《民法分则物权编立法研究》(2017年第2期);
6. 杨立新: 《民法分则继承编立法研究》(2017年第2期);
等等。
文摘来源:《中国法学》2020年第3期
图片来源:中国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