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高埗镇一货物作业点企业、一来莞货车司机违反疫情防控管理规定的处置情况通报
11月3日,镇交通运输专班在日常工作中发现,疫情重点地区来莞货车司机刘某违反疫情防控相关工作要求,未提前24小时进行“i莞家”APP报备、未等待铁骑闭环引导,自行前往货物作业点、未落实闭环管理自行下车作业、未做好个人防护、不配合属地村三人小组防疫工作。货物作业点企业违反疫情防控相关工作要求,未提醒货车司乘人员至少提前24小时报备,未落实闭环管理让货车司机刘某下车作业。
该货物作业点企业、货车司机严重违反《东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通告(第66号)》及相关规定,给我镇带来疫情传播风险。有关部门对该企业、货车司机分别作出警告、罚款、签订承诺书及暂停使用“i莞家”APP报备等处罚处理,并对货车司机及现场作业人员进行相应健康管理措施。如该企业、货车司机后续造成疫情传播外溢,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近期,我市出现多起外省来莞货车司机感染新冠肺炎疫情并造成疫情传播。再次提醒,我镇各货物作业点企业、收货方、货车司乘人员务必严格遵守《东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通告(第66号)》及相关规定,积极配合防疫工作人员,严格落实闭环管理要求,做细做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
我镇将持续加大检查力度,对不如实报备行程信息、未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举措或闭环管理措施的货车司乘人员或收货方,一经发现将移交相关部门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追究责任。
高埗镇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1月6日
→东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通告(第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