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着上周海外信托的话题。
今天讲讲保险金信托,也叫保单信托。
虽然信托在这些年在中国也慢慢回归它的「法律结构」的本质,但由于设立信托架构的公司与卖产品的公司基本都是同一个机构,比如想私密地给某个人一笔钱,不想让其他的家人知道,可以通过信托来实现。比如我的保单信托设立后,该保单的所有权转移至了信托本身,也不再是我。也就是说,如果有债务的追偿,也无法追诉至这张保单,受益人不会因此受到影响。这里可以稍微说一下中国的保单信托和美国的保单信托。从客观上说,中国的保单信托,目前还处在相对早期的阶段。这里讨论的主要是通常放入保单信托的「终身型寿险」产品。能够由一家保险公司为普通客户提供超过500万人民币保障的产品屈指可数。
最低的申请额度就是100万美元,最高单家保险公司能够提供2000甚至3000万美元的保障。
简单说,就是同样的保额,美国产品保费更少,更便宜。美国的IUL保险,40岁的健康男性投保,保额100万美元,10年缴费,每年要交的保费大约在1.46万美元,总额约在14.6万美元。每年花1.46万美金,一共10年,共14.6万美金,在他去世后,他的受益人可以获得100万美金的理赔。而同等情况下,拿一款国内弘康保险的终身寿险做个对比,40岁的健康男性投保,保额100万人民币,10年缴费,每年大约需要交3.57万元,总额约35.7万元。在中国当下信托法的框架内,「信托能避债」这个功能,还有待商榷。「保单」必须在美国买,必须出境在「美国当地」购买,之前写了两次关于美国信托和保险的内容,也做了两次直播,虽然话题小众,但可能因为讲过的人也少,感觉大家关注度还是蛮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