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是消费者最为关注的食品标签内容之一。然而,部分经营者却在食品的“生产日期”上动起了歪脑筋。
今年5月份
拉萨市当雄县
市场监管局查处了一起
销售过期食品
篡改生产日期的案件
“我们发现该店销售的调味品、食品均存在不同程度超过保质期及明显篡改生产日期的行为,当事人涂改、遮挡、覆盖、抹擦、撕毁食品生产日期 ,然后用打码机重新打码,部分食品包装袋上出现了两种生产日期。”当雄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平措说。
经过执法人员的仔细检查,当场查获了37种标注虚假生产日期、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执法人员依法没收涉案食品、调味品并对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经调查,当事人对所销售37种标注虚假生产日期、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货值2000余元)的违法事实无异议,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当雄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进行整改,并对当事人作出了6万元的行政处罚。
在此,当雄县市场监管局倡议各级各部门及广大食品生产经营者和市民群众积极参与到创建活动当中,携手奋进,共同守护“舌尖上的安全”。同时,呼吁广大食品生产经营者诚信经营,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一旦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将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
此外,小编也提醒广大消费者,一旦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和隐患,应当仔细鉴别和留存证据,并及时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拉萨融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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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西藏商报
编辑:白晓茹 王静敏
责任编辑:樊林晓
审核:谢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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