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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日下午3点,水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接到驾驶员彭某报警称,自己驾车行驶至356国道水城县境内背阴坡路段时,一名行人突然横穿马路,坠入路旁的灌木丛中受伤,然而女子家属一再声称是彭某撞了该女子,彭某觉得冤枉,声称自己的车辆并没有撞到人。
这是怎么回事呢?
一起来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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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吴海绿
事发当日,我们接到一名驾驶员报警称:一名行人横过马路时说是被他的车辆撞了,但他的车辆并没有撞到人,请交警出堪现场。接警后,我们来到事发现场,对现场进行勘察,经初步勘查该车并无与人员和车辆有接触的痕迹。但行人的家属一再声称就是被这辆车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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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吴海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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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环卫车行车记录仪,还原了事件的全部真实情况。原来,事发当天陈某江与两名亲属结伴从水城县双水城区沿356国道往老鹰山街道方向行走,当行走至事发路段时,陈某江在未对路面状况进行观察,确保安全的情况下,突然横穿道路,此时恰逢彭某驾驶的白色“大众”小型客车驶来,惊恐万状的陈某江为躲避车辆,慌乱中跌下近两米髙的路基下灌木丛中,造成头部、腰部及四肢多处摔伤。
最后,交警部门根据事故成因认定,行人陈某江横过道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条中,“行人通过路口或横过道路,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应当观察来往车辆的情况,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不得在车辆临近时突然加速横穿或者中途倒退、折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之规定,认定因陈某江一方的全部过错行为导致了此次交通事故的发生,故行人陈某江承担全部责任,驾驶员彭某无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