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来源《中国企业报》,作者:钟文 洪鸿
军事科学院军民融合研究中心秘书长于川信指出,随着32项"民参军"措施任务全面实施,军队装备领域军民融合迈出了更大更坚实的步伐。目前,中国有2054家单位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其中非公有制企业717家(一类许可50家)。未来10年内将很有可能诞生一批高速成长的民营军工企业。
著名经济学家宋清辉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曾经严格保护并且自成体系的国防工业领域"脱敏",中国民企中出现类似于"洛克希德·马丁"的企业只是时间的问题。他说,在经济放缓和军队改革的背景下,民资进入该领域为民间投资打开了一条新的通道,对当前民间投资下滑起到支撑作用。来自政策制定者的"红利"成为了刺激民间投资良性发展的"催化剂"。
"军民融合新政对民营企业进入军工领域拓宽了渠道,也为国防建设提供了新的后备力量。"相关专家对记者表示,一方面军工领域的高科技可以更快的转为民用;另一方面,民营企业灵活的管理机制可以降低成本,更好地服务国防建设。但是,在推进过程中,还需要更多的改革创新,为民资进入军工领域铺平道路。
32项"民参军"任务
为推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引导优势民营企业参与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和维修,原总装备部于2014年下发了《关于引导优势民营企业参与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和维修的措施意见》(附后),重点围绕"政策法规、市场准入、公平竞争、信息互通、过程监管"等五个方面改革创新,筹划启动32项"民参军"措施任务。军改后,依照职能使命任务由军委装备发展部负责牵头推进落实。32项"民参军"措施任务于2017年底前全部完成。
军事科学院军民融合研究中心秘书长于川信指出,随着32项"民参军"措施任务全面实施,军队装备领域军民融合迈出了更大更坚实的步伐。目前,中国有2054家单位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其中非公有制企业717家(一类许可50家)。从准入数量来看,军工单位占1/3,民用口国有企业占1/3,民营企业占1/3,民营企业增长趋势明显。未来10年内将很有可能诞生一批高速成长的民营军工企业。随着事业单位改制的进一步深入,军工重组涉入深水区,也将加速优势民营企业进入国防科技工业体系的进程。(从美国等全球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情况来看,民资参与武器制造研发等是国际通用做法,例如日本的主要军工产品生产都来自于民间资本。)
对此,国防大学教授纪明葵告诉记者,"进一步推进军民融合向深度发展,还需要我们充分发挥市场经济的基础作用,完善市场配置资源的机制。"他认为,军工技术要尽快转化为民用科技成果,使其在经济建设中迅速反哺国防综合实力。同时,要勇于打破利益藩篱和垄断。
中海清华(河南)智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执行总裁王建强指出,中国目前有13万家民营高新技术企业,只有700多家民营企业进入了军工行业,很多高新技术企业在新能源、新材料、电子信息产业方面都不输于传统军工企业,有的技术水平甚至还领先。国家还应出台相应政策,从信息沟通、税收优惠、融资投资、风险补偿等方面进行评估和监督,让民企的融合、深入发展更加顺畅。
浙江民企早已涉足
2002年,温州德力西集团就开始为中国酒泉卫星发射中心生产电器产品。2003年10月16日,随着中国首次发射的载人航天飞行器"神舟五号"飞向太空,德力西扬名海外。此后,德力西又助力"神舟六号"飞向太空。"神五"、"神六"成功上天成为德力西董事局主席胡成中谈论自己企业产品质量时的骄傲。
事实上,很多像德力西这样的浙江企业早已开始涉足军工领域。民进中央经济委员会、温州中小企业促进会会长周德文表示,早在上世纪八九十年代,温州就有企业开始帮助部队生产纽扣、标徽、姓名牌等多种产品,有的企业一年的产值就上千万元。
随着德力西等民企产品在军工领域试水成功,军工领域的大门也开始向民企慢慢地开始打开。特别是2005年,国防科工委公布了《非公有制参与国防工业建设指南》,成为民企进入军工领域的一个重大转折。
据周德文回忆,当时作为有国防科工委背景的中国和平利用军工技术协会向温州方面发了一份函,提出为温州民间资本进入军工技术领域进行专题推介和培训,在温州民企中掀起了一股不小的波澜,许多获得这一信息的温商都表达了浓厚的兴趣,当时有几十家企业参与了培训,并有意进军军工领域。
2007年底,国防科工委又出台了《关于非公有制经济参与国防科技工业建设的指导意见》,再一次极大激发了民企进入军工领域的热情。
数据显示,2008年,浙江民营企业有81家军民融合项目,其中36家拿到涉军许可证,有了生产资格。
今年6月,新一代运载火箭"长征七号"成功发射,其发射系统的低温燃料加注测控系统就是温州环宇集团南京公司生产的产品。该公司负责人告诉记者,早在2012年,他们就与文昌航天发射中心的施工方解放军某部开展了合作,均以品牌和质量优势击败众多竞争对手屡屡中标。
民间投资的新通道
随着各项军民融合政策的出台,民营企业进入军工领域的道路越来越宽。著名经济学家宋清辉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曾经严格保护并且自成体系的国防工业领域"脱敏",中国民企中出现类似于"洛克希德·马丁"的企业只是时间的问题。他说,在经济放缓和军队改革的背景下,民资进入该领域为民间投资打开了一条新的通道,对当前民间投资下滑起到支撑作用。来自政策制定者的"红利"成为了刺激民间投资良性发展的"催化剂"。
同时,"民参军"尚处于起步阶段,兼具机制灵活、效益费用比高等诸多优点,未来拥有更为广阔的发展前景。
"军民融合体现在‘军技民用’和‘引民入军’两个方面。"中研普华研究员危仁鹏告诉记者,民资进入武器装备科研和维修领域旨在引导民营企业参与国防工业,民营企业在微电子、软件和新材料等领域具有技术领先优势,参与军品配套业务。他认为,一方面可以分担国家军品研发支出,另一方面可以引入竞争机制,打破国有军工集团的垄断体系。今年以来,民间投资增速持续下滑,分化明显,通过混合制改革、军民融合产业基金等方式可以更好吸引民间资本投入到新的领域当中。
军民融合已经进入一个最好的阶段。浙江一位长期与部队有生意来往的老板贺鹏(化名)告诉记者,近年来,国防支出稳步增长,2014年是8299.51亿元,2015年是8868.98亿元(引自媒体公开数据)。这些领域很多民营企业都可以参与进去,市场潜力非常大。
国家国防白皮书显示,近年国防支出中,人员生活保障费用、演习训练等活动维持和装备研制采购经费投入各占1/3比例。显然,进入这些领域的技术门槛并不高。
事实上,从目前很多民营企业的技术条件来看,已初步具备研制生产现代信息化军工装备的能力。尤其是在电子技术、计算机、高端制造和材料技术等方面,部分民企的技术水平已超过军工企业,民用产品与军用产品的通用性、兼容性不断提高。公开资料显示,目前取得军品科研生产资质的机构中,传统机构仅占32%,民口单位已占68%。其中,民营单位占比近41%。
多因素致民企隔海相望
事实上,不仅是民营企业积极参与军工领域,地方政府也抱有极大的热情。
危仁鹏告诉记者,鉴于中国国防科工体系此前比较封闭的状态,近几年国家也在一直推进军民融合的进程,特别是政策支持不断,多地也成立了军民融合产业基地。
四川绵阳市是中国重要的国防军工和科研生产基地。近年来,在四川省委、省政府的大力支持下,绵阳科技城正在建设军民融合创新驱动试验区。据相关负责人介绍,在绵阳,目前"民参军"企业近300家,军民融合产值超亿元。
尽管政策很多,但在宋清辉看来,开放程度有待提高。他告诉记者,中国的民资进入军工市场仍存在不少障碍和瓶颈等问题。比如,中国国防工业为少数大型国有企业垄断,仍然是主流现象。
贺鹏也持相同看法。他告诉记者,军工行业是准入制的,门槛标准都是政府设置的。"准入制"让不少民营企业只敢隔海相望,而不敢勇往挺进。贺鹏告诉记者,很多军工项目从前期接触、项目洽谈、签订保密协议、军方培训、各类许可证申办……一系列过程下来,真正能拿到军工订单,可能已经一年以后了。如果中途遇到点什么情况,还可能半途而废。这对民营企业来说也是必须面临的风险,也是让很多民企不敢轻易进入的原因。他说,浙江民企进入军工领域在全国应该是比较多的,但大部分还是后勤物品、材料供应、辅助用品、被服防化等,很多电器企业实际上也只是提供一些非核心的电器产品,严格来说不能算军工领域。
文化差异也是阻碍军民融合的一大瓶颈。温州惠特鞋业有限公司董事长项进康告诉记者,他们很早就帮助部队生产过军靴。但部队一直比较神秘,外界并不是十分了解,再加上部队和地方在工作方式以及人际交往上有很大的差异,后来也慢慢把这方面工作放下来了,没有继续去拓展。
但无论如何,军民融合在趋势上已是明显提速,并且在相互渗透和融合。来自国防大学的数据显示,截至2013年底,全国已有600多家民营企业获得总装备部装备承制单位资格,1000余项民用技术应用于装备研发。另外,目前中国具有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约1800家,其中,70多家是上市公司。
附:
关于加快吸纳优势民营企业进入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和维修领域的措施意见
总装备部、国防科技工业局、国家保密局
2014-05-20
近年来,随着我国国防科技工业管理和武器装备采购制度不断完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和维修领域准入制度逐步健全,国务院和军队有关部门从不同管理角度,开展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审查认证(以下简称保密资格认证)和武器装备质量体系认证制度(以下简称质量体系认证),建立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制度(以下简称许可审查)和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制度(以下简称资格审查)。这些管理制度的建立,对于提升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能力、提高武器装备建设质量效益、确保国家秘密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不断完善和国民经济快速发展,民营企业规模和能力不断发展壮大,在一些行业和领域已经走在前列。积极吸纳优势民营企业进入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和维修领域,对于打破行业垄断、激发创新活力。提高装备采购效益具有重要意义。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要求“推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引导优势民营企业进入军品科研生产和维修领域”。面对新形势、新要求,现行准入制度和管理工作存在着制度衔接不畅、审查程序繁琐、审批周期过长、准入“门槛”偏高等问题,把武器装备建设植根于国家最先进的科学技术和工业体系基础之上,迫切需要改进现行准入的管理制度。
一、总体思路和目标要求
加快吸纳优势民营企业进入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和维修领域,要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主席关于推进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一系列重要指示为指导,以武器装备建设需求为牵引,坚持问题导向,消除准入壁垒,建立准入协调机制、畅通受理渠道、简化工作程序、降低进入“门槛”、强化监督管理,提高武器装备建设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构建协调顺畅、简明规范、高效有序、安全保密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和维修领域准入管理制度。
2014年底前,建立分类审查制度,完善跨部门审查工作协调机制,减少重复审查,统一设立资格审查受理点,修订完善相关管理规章;2015年底前,建立相关配套制度机制,完善联合监督管理和退出机制,承担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和维修任务的民营企业数量和任务级别显著提升。
二、改进工作的主要举措
(一)实施分类审查准入
根据装备重要和涉密程度,将装备承制(含承研、承修,下同)单位分为三类。
第一类是武器装备的总体,关键、重要分系统和核心配套产品(即列入国防科工局、总装备部发布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目录》内的专业或产品)的承制单位。在通过保密资格认证和质量体系认证基础上对申请企业进行许可审查、资格审查。
第二类是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目录之外的专用装备和一般配套产品的承制单位,只对申请企业进行资格审查,不再进行许可审查和强制性武器装备质量体系认证(需建立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在资格审查时一并进行审核)。对本类承制单位的保密要求:产品本身不涉密但背景、用途等涉密的,由采购方和承制方签订保密协议;应急或短期生产秘密级产品的,由采购方按照有关保密标准和程序对承制方进行保密审查,签订保密协议,提出保密要求;生产机密级(含)以上的产品或长期承担涉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的,实行保密资质认证。
第三类是军选民用产品的承制单位,申请企业需建立国家标准质量管理体系,只进行资格审查(以文件审查形式为主)。对参与军选民用产品招标竞争的企业不设特别资格限制,凡产品及服务符合招标要求的企业均可参加投标,中标企业经资格审查后,可注册第三类装备承制单位资格。
积极鼓励企业自主创新研究,承担装备预研计划中应用基础研究、应用开发研究任务的单位,不需进行资格审查。
(二)建立跨部门审查工作协调机制
建立保密资格认证、质量体系认证、许可审查和资格审查工作协调机制,明确工作协调组织形式和内容。建立定期协调制度,保证各部门在受理、审查等方面相互协调、同步推进。严格各类审查工作节点时限要求,确保按期完成审查和审批。对于确因程序原因无法及时取得保密资格的第二类装备承制单位,可先行注册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并要求企业在签订涉密合同前取得相应的保密资格。
(三)改进质量体系认证工作
对第一类装备承制单位实施强制性武器装备质量体系认证,第二、三类装备承制单位可自愿申请武器装备质量体系认证。简化质量体系认证流程,取消认证申请推荐环节,精简认证审批程序,将认证注册周期控制在6个月之内。扩充认证机构数量,吸收通过保密审查、具备良好信誉和较高审核能力的认证机构参与认证。逐步推行质量体系分级认证。
(四)逐步推进许可和承制资格的联合审查
国防科工局和总装备部修订《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专业(产品)目录》,进一步精简优化许可审查管理范围,经降密处理后向社会公开发布。建立许可审查和资格审查联合审查机制,修订完善相关规章,推进“两证”联合审查。
(五)统一设立资格审查申请受理点
按照专业类别和地域分布,依托全军各军事代表局或总部有关部门授权的机构,设立军队资格审查申请受理点,并向社会公布。各申请受理点负责对企业承制资格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明确承制单位类别及受理意见,对企业提出是否需开展许可审查、质量体系认证、保密资格认证及其认证等级提供相关政策法规咨询服务。
(六)规范保密资格认证等级审核工作
省级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各军工集团公司总部和军队各资格审查申请受理点,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根据企业承担或拟承担项目的密级,依照定密管理有关规定,审核企业保密资格认证级别。其中,军队下达的装备采购计划,组织签订的装备采购合同(含配套合同)涉及的保密资格认证申请单位,由申请企业持军队资格申请受理点出具的保密资格认证级别建议,到相关保密资格认证机构申请认证。
(七)建立承制单位资质联合监管机制
构建保密资格认证、质量体系认证、许可审查和资格审查工作联合监管机制,在各管理部门之间建立重大问题、重大情况通报制度。加大军事代表机构对民营企业监管力度,完善合同履约信誉等级评价和年度资格监督报告制度,健全退出管理机制。
(八)取消各类收费制度
各类审查认证和监督检查均不得收取企业任何费用。加强审查认证从业人员教育和监督,严格控制现场审查人数,严禁变相收费,严禁向企业推销指定的设施设备和培训资料。各主管部门应向社会公开投诉渠道,加强纪律监督和责任追究。
三、工作要求
各部门各系统要加强组织领导,统一思想认识,进一步认清改进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和维修领域准入制度和管理工作,对于推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加速优势民营企业参与装备建设的重要意义,切实做好对各项举措的学习理解和宣贯落实工作。要切实履行职责,按照工作任务要求,及时调整工作程序、完善工作制度,确保各项举措落实到位。要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强化服务意识,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切实做好各项工作的衔接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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