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顾建一
本文发表于《军民两用技术与产品》
任何事物发展都是自身矛盾运动和外部环境推动下向前运行的,都有着自己独特的运行机理,军民融合发展也不例外。深刻认识军民融合活动本质,科学把握军民融合发展特点规律,弄清军民融合运行机理,对于统一思想认识,理清工作思路,破解发展瓶颈,强化各项工作落实,促进军民融合由初步融合向深度融合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原理一:实现国家利益最大化是军民融合发展的动力源。人类社会任何生产活动进行和生产结果的分配必然会产生利益问题,追求利益是人类思想意识关注的核心内容,是人类进行一切社会活动的根本原因,是人类社会向前发展的根本动力。军民融合作为特殊的社会活动,所追求的不是单纯的个体利益、企业利益和集团利益,而是个体利益、企业利益、集团利益和国家利益的统一,是国家的安全利益和发展利益的统一,是时代发展的潮流,是坚持国家利益至上的必然选择。军民融合发展之所以能够上升为国家战略,其根本动因是维护国家安全利益和发展利益的需要。这是因为军民融合发展关乎国家安全和发展的战略全局,是强国强军的战略途径,推动军民融合有利于统筹利用和科学配置军民大体系的资源,有利于组织实施军民科技协同创新,有利于推动军民两用技术双向转移转化,有利于加快实现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有利于促进经济结构转型升级,有利于发现和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有利于形成经济增长新动力,从而增强国家战略潜力和国防实力,实现国家利益最大化。
原理二:需求牵引是军民融合活动的逻辑起点。众所周知,需要是人们从事各种实践活动的一般目的和内在动机,人们总是在争取满足自身的需要当中去创造他们历史的。军民融合的需求是以适应世界新军事革命发展趋势和国家安全需要,以及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为前提的,是军地双方在资源统筹利用、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前沿尖端技术协同创新、两用技术成果转移转化、战略产业在重点区域布局等方面形成的共性需求。军民融合需求生成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它的逻辑顺序是:从分析满足国家安全需求应当具备多大的国防能力、形成国防能力应当怎样配置资源入手,研究建立健全需求牵引规划、规划主导资源配置的机制,是战略规划主导、技术创新推动和市场运作相结合的运行过程。军民融合发展是维护国家整体利益的需要,而维护国家整体利益客观要求打破军队、军工集团和经济社会之间相对封闭、自成体系、自我保障的格局,需要从国家利益最大化角度科学配置和统筹利用军地双方的资源,需要从建设世界一流军队目标组织对制约我国发展的瓶颈技术实施军民科技协同创新,以有效增强国家战略能力,全面提高军事经济效益。
原理三:资源优化配置是军民融合的主线。任何经济社会中的资源都是有限的,人们追求资源的利用效率必须对资源进行优化配置,以用最经济的手段生产人们所需要的物品和服务。军民融合发展始终是围绕着优化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两大领域的资源配置展开的,本质上是要在国家主导下更好地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必须遵循国防经济规律和市场经济规律的等共性要求,打破武装力量体系、国防科技工业体系、经济社会体系由体制、机制、标准、政策、法规等方面造成的分割和壁垒,把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深深融入经济社会发展体系之中,让人力、物力、财力、科技、信息等重要资源,能够在经济和国防两大领域中合理流动、优化配置,实现统筹布局、信息互通、协同创新、资源共享、良性互动、融合发展,形成双向扩散、互动交流和有机融合的态势,形成国家统筹协调、需求牵引明确、市场运作高效、军民设施共建共用共享、资源技术双向转移转化顺畅、军事经济综合效益较好的发展格局。
原理四:实现富国和强军相统一是军民融合的目标。军民融合发展既是兴国之举,又是强军之策。军民融合坚持发展利益和安全利益的统一、军事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统筹考虑和正确处理国家核心安全需求和经济社会发展之间的关系,把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的协调发展、平衡发展、兼容发展,作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战略目标的基础和前提,使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在战略布局、战略途径、战略重点、战略步骤等方面保持协调一致。一方面,通过军民融合促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把国防能力特别是军队的作战能力搞强;另一方面,通过军民融合促进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最终实现富国和强军相统一的战略目标。
原理五:构建军民一体化的国家战略体系和能力是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主要标志。构建军民一体化的国家战略体系和能力,是坚持战略筹划、创新驱动、体系建设、产业布局、融合发展的必然要求,是从总体国家安全观筹划中国特色现代作战体系和现代化经济体系的有机融合,统筹促进战斗力和经济力的同步提升,形成现代作战体系和现代经济体系的相互支撑、相互作用和有力保障。只有按照国家总体战略要求,有效构建军民一体化的国家战略体系和能力,才能真正形成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格局。对此,要综合考虑国际战略环境、国家安全需要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按照有利于加快实现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有利于经济实力和国防实力同步生成的目标导向,以维护国家安全和发展利益为需求,以共建重大工程项目为抓手,推进基础设施统筹建设和资源共享、国防科技工业和武器装备发展、军民科技协同创新、军地人才双向培养交流使用、社会服务和军事后勤统筹发展、国防动员现代化等领域的深度融合。特别是要把推进海洋、太空、网络、生物、新能源、人工智能等战略新兴领域的融合发展放到突出位置。要以整个国家科技工业为基础,逐步放弃军民两套基础体系,国防工业尽可能利用民用工业领域先进的材料、元器件、技术、工艺、设备、器材、供应链,形成一体化的国防工业基础与民用工业基础体系。
原理六:统筹是军民融合的根本方法。统筹在管理学中是指对被管理对象的整体全局所作的统一筹划和安排。军民融合发展,就是从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的角度,对国家安全和经济发展从战略全局进行筹划布局,统筹好武装力量建设中常备力量和后备力量建设,统筹好空防、海防、边防建设,统筹好国防科技工业和武器装备发展,统筹好社会服务和军事后勤保障活动、统筹军地人才双向培养和交流使用等之间的关系,统筹区域发展和产业布局,统筹当前建设和长远发展,统筹好国防建设各组成部分与经济社会建设其他各领域的关系。军民融合统筹主体通过战略筹划布局、创新体制机制、制定规划计划、完善政策法规、搭建经济技术信息平台等措施,使人力、物力、财力、科技和信息等资源在经济和国防两大体系进行优化配置,促进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良性互动、相互促进、融合发展。
原理七:协调发展是军民融合的基本要求。人类社会是由经济、政治、国防、外交、人口、资源、环境等诸多因素组成的复杂系统。在这一复杂系统中,处理好经济和国防的关系具有特别重要的作用。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相辅相成相互作用的,保持两者之间的协调发展是基本要求。经济建设是基础,搞好经济建设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国防建设是保障,加强国防建设是维护国家安全和主权的需要。经济建设是国防建设的物质基础和重要依托,只有国家经济发展了,国家总体实力增强了,才能为国防建设提供丰厚的资源和科技支撑,国防建设才有坚实的发展后劲。国防建设是我国现代化建设的战略任务,国防建设搞得好,才能为经济建设提供安全稳定的环境,经济社会才能得到更加坚强的安全保障。国家在资源配置方面,应当建立国防投入与国家安全需求和经济发展相适应的机制,能够在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之间保持一个合理的比例关系,能够反映一定时期内安全与发展的时空布局、区域布局和产业布局。
原理八:国防科技和武器装备生产是军民融合的重点领域。随着科学技术突飞猛进发展,国防经济和社会经济、国防工业和民用工业、军用技术和民用技术的关联度越来越紧。国防科技和武器装备生产是建立在整个国家科技和工业生产水平基础之上的,是以整个国家科技和工业基础为前提的,因而在这一领域更需要国防科技工业和民用科技工业共同发力,全面推进科技协同创新,推动武器装备现代化的步伐。世界主要国家都把国防科技工业和武器装备生产领域作为军民一体化的重点。美国国防科技工业体系是以国防部为主导、以私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基础、以法律为保障的寓军于民体系。美国通过制定相关政策法规、建立跨部门的军政联合协同机制、实施各种专项计划等措施促进军民两用技术发展。既提高整个国家科技工业基础的创新能力和竞争能力,又推动了军民两用技术双向转移转化。英、德、法、日等世界主要国家也非常重视在科技装备领域军民一体化的投入,以谋取战略主动权。
原理九:健全政策体系是军民融合的引领支持。军民融合的政策是指国家通过运用各种政策工具,统筹利用和科学分配军民两大体系资源,破解军民融合实践中的矛盾问题,规划和协调军民两大体系经济社会活动,促进军民融合活动健康有序发展。军民融合战略是国家意志的体现,而国家意志最重要最直接的手段是通过在财政、土地、税收、金融、科技、人才、区域以及产业发展等方面,制定有利于促进军民融合发展的政策制度,从政策导向上鼓励更多符合条件的各类企业、科研机构、服务机构等在军民融合发展上有更大作为。对于具有天然军民融合属性的空间、海洋、网络、人工智能、新材料和关键元器件等新兴战略产业,以及能够综合集成融合军民科技资源的特色区域,应当给予相应的政策支持;对具有战略意义的重大工程项目和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军民融合型企业,以及先行先试的军民融合创新示范载体,应当给予财政、金融、税收等方面政策支持。
原理十:法治建设是军民融合规范有序运行的根本保障。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推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必须坚持立法先行,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发挥好法律法规的规范、引导、促进和保障作用,把军民融合发展进程中各方面的力量引导到实现整体目标的关键点上,消除融合过程中各种阻力和内耗,形成巨大的合动力。对此,应当以宪法为依据,建立与国家法律体系衔接紧密、结构科学、门类齐全、配套协调、全面覆盖军民融合发展各领域、各层次的军民融合法律规范体系,以法规范中央、政府、军队、企业、科研院所、中介机构的职责、权力和义务,规范军民融合运行、融合方式、资源共享、协同创新、技术转移、收益分配等关系和活动,确保融合主体平等、融合条件公平、融合行为规范,以法保障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协调发展、平衡发展、兼容发展,保障军民融合活动有序、规范、健康运行。
作者:上海交通大学国家战略研究院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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