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是由苏格拉底在《游叙弗伦篇》中的一段话而引起的。他在一开始听说游叙弗伦要去控告自己的父亲“杀人罪”时,立刻就说:天哪,游叙弗伦!普通民众肯定不会深明大义。我想,任何普通人都不会认为控告自己的父亲是对的,而只有那些拥有很高智慧的人才会这样想。[ 王晓朝译:《柏拉图全集》第一卷,人民出版社2002年,第235页。]这段话在王太庆先生的译文中是:天哪!这种官司多数人是不会打的。游叙弗论啊,他们不明白这样告很公正。我相信一般人是做不到这样公正的。只有高度智慧的人才能这样做。[ 王太庆译:《柏拉图对话集》,商务印书馆2004年,第4页。] 显然,王太庆先生的译文照顾到了后面所讨论的“公正”这一重要的字眼,应当是更可取的。争论在于,笔者从这段话的文本出发,认为苏格拉底对游叙弗伦告父是赞同的,只是后来谈到告父是出于何种意义上的“虔诚”时,苏格拉底不同意游氏仍然陷于对虔诚的传统理解,即盲目地迷信神话故事和传说,而是主张要依据理性来敬神;反对我的人却认为苏格拉底在这段话中绝不可能是认真的,而只可能是在“反讽”,实际上是不赞成游氏告父,而是要维护家庭伦常的。他们的看法把苏格拉底解释成一个类似于儒家血亲伦理的信奉者,这实际上是建立在对柏拉图文本的严重误读和对当时雅典社会一般状况的隔膜和缺乏了解之上的。我在这里不想和他们争辩,因为我在其他地方已经作了充分的驳斥和分析;我在此只想从正面阐明,苏格拉底在当时认为游叙弗伦告父“很公正”,这完全符合他一贯的立场,没有什么值得大惊小怪的。众所周知,苏格拉底在当时的雅典是一个反传统的“异类”,他只相信自己心中的“灵异”,而对传统的信仰持怀疑和不敬的态度。因此,他在公元前399年被雅典法庭处以死刑,罪名是“不信城邦诸神、自创新神”和“败坏青年”两条。这两件事其实是一件事,就是他们控告苏格拉底引诱青年背离各个城邦历来所信奉的、具有宗法象征意义的特殊的多神,而要他们相信一个统一的、唯一的理性之神。对此,我曾在《再议“亲亲相隐”的腐败倾向》一文中,依据恩格斯的《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指出: 古希腊早期各个城邦都有自己特别敬奉的神,并且往往把这个神视为自己的部落保护神;后来由于氏族血缘公社的纽带被私有制所带来的一系列家庭变革和社会变革所“炸毁”(如个体家庭取代氏族,国家法律取代家族习惯法),才逐渐让位于具有社会普遍性职能的新神。苏格拉底本人就是宣扬这种合乎理性的新神的最积极的哲学家,他用各种可能的方式反对传统的对旧神的盲目崇拜和迷信,因而引起了雅典一帮守旧人士的嫉恨,必欲置之死地而后快。所以,苏格拉底的罪名本身就意味着鼓励青年运用自己的理性对父辈的传统观念进行重新审视和批判,摆脱家长权威和家族纽带的束缚。[ 《学海》2007年第1期,第6页。] 上述这一说法也得到了当代一些希腊哲学史家的印证。例如珂娄斯特(Anton-Hermann Chroust)在《苏格拉底问题的政治层面》一文中说到: 雅典史和雅典政治发展的研究表明,城邦并非唯一需要雅典公民献忠心的机构。雅典公民成为城邦的成员之前,早已是氏族、宗族、部落、家族这类血亲组织的成员了,或许,还是某一宗教团体的成员。[ 尚新建译,载于《苏格拉底问题》,华夏出版社2005年,第115页。] 伏拉斯托斯(Gregory Vlastos)也说:苏格拉底又是一位伟大的道德改革家:不是社会改革家,而是一位良知改革家,这种良知在一个漫长的过程中能够建起或者毁掉一个社会的习俗制度。[ 伏拉斯托斯:《苏格拉底的悖论》,顾丽玲译,载同上,第147页。] 这种“伟大的道德改革”就是把一切道德和宗教信仰的虔诚建立在人的理性之上,相信“美德即知识”,以使自己达到“认识自己”的自觉,而不是寄托于古代流传下来的毫无逻辑性甚至自相矛盾的神话故事上,也不是寄托在父母和前辈的教导上。苏格拉底是古代世界伟大的启蒙思想家,他的教导是符合康德在《回答这个问题:什么是启蒙?》中的那句名言的:“启蒙就是人们走出由他自己所招致的不成熟状态。不成熟状态就是对于不由别人引导而运用自己的知性无能为力。……要有勇气运用你自己的知性!这就是启蒙的箴言。”[ Kants Werke, Band VIII. Hrsg. Von der Koeniglich Preussischen Akademie der Wissenschaften, Berlin, 1912, S.35. 中译本参看何兆武译:《历史理性批判文集》,商务印书馆1991年,第3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