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风研究】 孙彬彬/谭逸鸣(联系人)
摘要:
市场高度关注专项债新政对于多方面的影响,本文聚焦于专项债这一变化所透视的地方债发行管理的新内涵。
按照33号文的政策框架设定,在土地预期收益算入相应项目的经营性收入的情形下,项目能够满足“在偿还专项债本息后仍有剩余专项收入才可向金融机构融资”这一要求,项目收益平衡能力将显著提高。
当然,这毕竟是一种较为乐观的评估,专项债用作资本金以及撬动市场化融资实际上面临着两方面的约束:1)存量债务的包袱;2)地方政府中长期财政平衡的压力。
2019年6月发布的《关于做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发行及项目配套融资工作的通知》(下文简称“33号文”)就提出专项债可作为4类项目的资本金,9月4日国常会进一步明确提前下拨限额的专项债用于下列项目可以作为资本金:铁路、轨道交通、城市停车场等交通基础设施,城乡电网、天然气管网和储气设施等能源项目,农林水利,城镇污水垃圾处理等生态环保项目,职业教育和托幼、医疗、养老等民生服务,冷链物流设施,水电气热等市政和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市场高度关注这一政策变化对于多方面的影响,本文聚焦于专项债这一变化所透露的地方债发行管理的新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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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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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文中报告节选自天风证券研究所已公开发布研究报告,具体报告内容及相关风险提示等详见完整版报告。
证券研究报告 《专项债用作项目资本金怎么看?》
对外发布时间 2019年9月25日
报告发布机构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已获中国证监会许可的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
本报告分析师
孙彬彬 SAC 执业证书编号:S111051609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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