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购(建)房提取次数不超过三次的限制,所有本市缴存职工已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且已结清贷款的,再次购买改善性住房均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取消“取贷二选一”限制,在使用总额不超过购房总价款的前提下,职工在购房提取公积金后仍可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取消提取住房公积金限额比例限制,提取后账户余额保留百元位;
取消异地职工贷款办理部分限制,异地缴存职工在本市购房申请公积金贷款,贷款额度、期限与本市职工相同,并取消异地缴存职工在荆购房贷款需要担保人的条件。
来源:荆门晚报
编发:尤小梅
审核:方丽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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