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浙商证券首席经济学家 李超 / 张浩 执业证书编号:S123052003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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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
>> 核心观点
财政政策如何服务于共同富裕目标?——(1)促进共同富裕,财政政策重点推进二次分配。(2)发挥财税手段调节再分配,重点关注财产性征税,稳步推进房地产税落地,调节存量财富差距,可适时推进资本利得税、遗产税等征收拓宽财产税范畴。(3)健全社会保障、提升社保标准可起到托底作用。(4)加大并完善转移支付体系,财力向薄弱领域倾斜,有助于弥合差距。
>> 财政在共同富裕的重点是二次分配
中财委会议基本明确以初次、二次、三次分配为主体的收入分配制度将是推进共同富裕的基础安排;初次分配注重效率,再分配注重公平,财政政策在再分配领域扮演重要作用;财政发挥再分配作用,目标是扩大中等收入人群、形成橄榄型收入分配结构,其关键在于促进机会平等、畅通向上通道。
>> 税收方面的重点是增加财产性征税
从促进共同富裕的长期视角来看,核心是增加财产性征税促进财富差距的收敛,重点推进房地产税落地,结合国际经验,可以适时研究推进遗产税、资本利得税等税种拓宽财产税范畴。继续优化税收体系,优化收入分配机制,推进消费税、增值税等立法,健全直接税体系,逐步提高其占税收收入比重。
>> 社保重点是提高标准起到托底作用
我国已建立世界规模最大的社会保障体系,疫情期间作用突出。十四五规划多措并举,搭建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社保提质扩围,促进共同富裕。1)实现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2) 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金合理调整机制,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3)发展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4)推进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向职业劳动者广覆盖;5)优化社会救助。为补充社保资金,我们认为可推进完善划转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制度,并探索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资金补充社保。
>> 加大转移支付,财力向薄弱领域倾斜
在高质量发展背景下促进共同富裕,我们认为需加大转移支付力度,提升均衡性转移支付水平,运用好专项转移支付,发挥常态化财政直达机制作用,综合改善地方财力不足困境,并通过财力向薄弱领域倾斜,缓解我国发展不均衡、不充分的问题,为共同富裕奠定基础。
政策落地不及预期,经济超预期恶化,财政政策超预期收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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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文
财政在共同富裕的重点是二次分配
税收方面的重点是增加财产性征税
促进共同富裕,再分配要求税收手段既调增量也调存量。促进共同富裕,形成橄榄型收入分配格局,财税手段需要双管齐下,既调增量又调存量,一方面发挥所得税、增值税、消费税等税种对收入分配的调节作用,另一方面积极通过财产税调节存量财富差距,历史经验表明,单纯的收入分配调节可能无法实现收入结构的优化。
税收手段重点关注增加财产性征税。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快速发展的背后形成也带动居民财富的快速增长,当前财富的差距是长期收入分配失衡和资产价格重估造成的,一定程度上也体现了单纯调节收入分配可能无法扭转贫富差距的事实,我们认为从促进共同富裕的长期视角来看,核心是增加财产性征税促进财富差距的收敛,重点推进房地产税落地,结合国际经验,适时推进遗产税、资本利得税的研究、探讨、试点和立法。同时继续优化税收体系,优化收入分配机制,推进消费税、增值税等立法,健全以所得税和财产税为主体的直接税体系,逐步提高其占税收收入比重。
> 稳步推进房地产税落地,调节存量财富分配结构
存量财富方面,借鉴国际经验,房地产税、资本利得税、遗产税等财产税是重要的调节方式,考虑我国居民财富以房地产为主要构成,既能为地方政府增加税源,又符合房地产长效机制的管控思路,房地产税的落地可以促进存量财富差距的缩小,全面推进需要立法先行,立法前可在已有房地产“空转”基础的城市进行扩大试点。
房地产是我国居民资产(存量财富)的核心构成。根据我们测算,截至2020年末,我国居民资产负债表总资产规模552万亿元,是2007年规模的5.87倍。从结构上来看,居民资产可分为金融资产与实物资产,前值包括通货、存款、债券、股票、基金、银行理财、信托产品、黄金、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险基金及保险准备金等;后者包括城镇住房、农村住房、家用汽车及农村固定资产。截至2020年,居民资产占比最大的几项依次是城镇住房、通货及存款、农村住房、保险准备金、银行理财、股票、家用汽车等,占比分别为42.8%、18%、13.3%、4.8%、4.1%、3.9%和3%,可以看到,住房资产是我国居民资产的核心构成,同时居民住宅价值会随着房价走高相应提升,因此,房地产财富效应成为我国居民资产差距不断拉大的重要致因。
推行房地产税有助于调节房地产供需错配,促进存量贫富差距收敛。新型城镇化背景下实施大国大城战略,促进生产要素向超大、特大城市集聚,带动经济、产业、社会等领域的发展,与之匹配的是高收入人群持续增加,高收入人群比例增多推升房地产需求,主要是首套刚需及改善性需求,但现有房地产政策较难有效调节,单纯的需求限制性政策本质上只是推迟需求,供给端供地、新房等又难以快速放量,我们认为推行房地产税有助于调节房地产供需错配,对于核心城市的楼市而言,相比扩大增量,盘活存量对扩大供给可能更为重要,推进房地产税征收可以有效推动多套房持有者卖出房子,从而扩大房地产供给,房地产税采取的累进制使得多套房持有者的应交税费显著上升,有助于稳定房价并促进居民存量资产差距的收敛。
房地产税全面落地需要立法先行,扩大试点是可选之举。十八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明确“税收法定”原则后,全面推行房地产税则必须以立法形式推进,2021年房地产税并未进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审议名单且不在预备项目中,预计房地产税的全面推行仍需要时间。全面推行存疑,但扩大试点是可选之举,5月四部门座谈商讨房地产税推进情况,考虑21世纪第一个十年中,我国已在深圳、北京等数十个城市进行了房地产税“空转”试点,这些“空转”城市开征房地产税并不存在技术障碍,我们认为,在上海、重庆的经验上,进一步扩大核心城市试点的方式可能更有利于积累政策经验,从而更有利于房地产税立法的落地,尤其是在我国“因城施策”的房地产调控机制下,长期供给能力不足、供给压力较大的城市推进房地产税的概率会较高。
作为重要的财税制度改革,我们预计房地产税大概率对第一套房不征收,采取阶梯型累进税率。在兼顾收入分配和调控房价的角色下,上述举措充分发挥房产税差别税率的作用,对购买第二套房以上的购房者可以适当提高房产税率,一方面可以增加购房者继续购买二套房以上的成本,抑制投机性需求;另外一方面,施行这种累进式的税率制度也可以充分发挥其收入再分配的作用。在这种情况下,仅能买得起一套房的中产阶级只需要交少部分税,而愿意并且有能力购买二套房以上的富人需要交更多的税,差别税率起到了调节收入分配、缩小贫富差距的作用。
> 健全直接税体系,加强税收征管查
调节收入分配重点关注:健全直接税体系,加强税收征管与稽查。我国居民收入差距背后存在着收入结构差距,高收入人群的收入结构以财产性、经营性收入为主,而低收入人群收入则以工资性收入为主,转移性收入作为重要的保障和补充,扩大中等收入人群比例并形成橄榄型分配特征,需要从两方面入手:
其一,健全直接税体系。为有效发挥直接税筹集财政收入、调节收入分配和稳定宏观经济的作用,夯实社会治理基础,十四五规划标提出“健全以所得税和财产税为主体的直接税体系,逐步提高其占税收收入的比重”。我国居民收入差距背后存在着收入结构差距,高收入人群的收入结构以财产性、经营性收入为主,而低收入人群收入则以工资性收入为主,转移性收入作为重要的保障和补充,调节收入差距核心关注与工资性收入最相关的所得税。2019年个人所得税立法推行,完善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与民生相关的专项附加扣除及累进制税率的调整,对于调节收入结构、增加中低收入人群的实际获得感有积极作用。
其二,消费税征管结构变化,发挥调节分配作用。我国当前消费税全面立法还没推行,现行《消费税暂行条例》对香烟、酒、高档化妆品等征收消费税,我们认为,随着居民消费行为的变化,居民消费结构及消费税的征收也将发生相应变化,日常的大众消费品范围调整可能导致该品类消费税调降或取消,如洗护类化妆品逐步从可选消费变成必选消费,可选消费品中奢侈品消费也可能拓宽范畴并调升税率,发挥消费税的针对性调节作用,日本、美国等发达经济体在这方面有成熟的国际经验可供参考。
其三,加强税收征管与稽查。根据中财办第十次会议表示,促进共同富裕需要合理调节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我们认为加强税收的征管和稽查有重要作用,可以运用新技术、新手段等方式完善居民综合所得收入的范畴,规范逃税、非法避税等行为,保证应税综合收入所得都有效缴税,清理规范不合理收入、取缔非法收入,整顿收入分配秩序,进而促进共同富裕目标的实现
> 借鉴国际经验拓宽财产税,积极鼓励第三次分配加以补充
社保重点是提高标准起到托底作用
除了税收、转移支付等手段外,社会保障体系也是再分配的重要调节工具。我们认为,社保体系的增质扩围有重要意义,完善社保体系促进再分配也有助于共同富裕目标的实现。共同富裕作为重要的长期目标,不断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有助于提升居民实际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健全收入分配机制,提升中低收入人群收入水平,促进社会公平和社会稳定,分散并对冲中低收入人群可能受到的潜在风险。
十四五规划多措并举,搭建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社保提质扩围,促进共同富裕。我们认为重点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1)实现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放宽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条件,实现社会保险法定人群全覆盖。截至2021年3月底,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10.07亿人,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超过90%,我们认为,进一步提升参保率有助于更大范围地保障中低收入人群的基本权益,促进社会公平。
2)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金合理调整机制,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我们认为,我国在2014年建立了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在保障城乡老年居民基本生活、调节收入分配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进一步完善其合理调节机制、提高居民基本养老金重点在于,完善待遇确定机制,结合经济发展、民生需求、物价因素等逐步提升养老金标准,地方基础养老金部分,地方政府可以根据自身财力和当地实际情况进行调节,可适当增加对65岁及以上参保城乡老年居民、长期缴费或超过最低缴费年限的基本养老金。激励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早参保、多缴费,增加个人账户资金积累,优化养老保险待遇结构,提高待遇水平。
3)发展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提高企业年金覆盖率,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我们认为,完善养老金第二支柱并不断推进第三支柱有助于缓解第一支柱压力,通过市场化手段满足居民的养老需求,促进收入代际风险的分散和转移。
加大转移支付,财力向薄弱领域倾斜
财政困难系数越高的省份,更需要相对应的财力资金支持。各省市的均衡性转移支付是由财政困难系数计算得到的,财政困难系数是衡量一个区域收支不平衡程度的指标,可以用来反应地方财权事权的不匹配程度,一个地区的财政困难系数越高,则越需要均衡性转移支付填补财政收支缺口。2019年4月23日,财政部首次披露各省的财政困难系数,中西部地区的财政困难指数显著高于东部地区,青海、宁夏、西藏排名前列。
结合十四五规划要求的“优化转移支付机制、加大对财力薄弱地区的支持”,我们认为,为进一步弥合区域间发展不平衡的问题,可以进一步提升转移支付规模及均衡性转移支付占比,特别是对中西部地区加强财力支持,从而完善地区间支出差异成本体系,增强基层的公共服务保障能力。
特殊转移机制成为常态化财政直达机制,有效补充地方财力不足问题。2020年疫情冲击导致地方财政财力显著下滑,为应对疫情我国实施了特殊转移支付机制,鉴于其在落实三保、促进资金效率、疫情防护和巩固抗疫成果方面作用突出,今年进一步成为了常态化的财政直达机制。财政资金直达机制,就是将过去财政资金层层审批分配改为中央切块、省级细化、备案同意、快速直达,即“一竿子”分配到基层或者项目单位;财政直达机制的重要作用体现在三方面:
第二,财政直达机制的资金使用效率更高。由于我国采取中央-地方分级财政体制,转移支付落地资金中存在着交叉重叠、用途“碎片化”、低效浪费等问题,层层拨付也存在资金效率低、周转时间长等问题,财政直达机制采取“一竿子”插到底的方式,可以快速直达地方政府,提升财政资金效率。
第三,财政直达机制有全流程的资金使用监控,确保财政资金用在“刀刃上”。财政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和基层实名台账制实现了对每一笔资金从源头到末端的全方位跟踪。根据427国常会,在解决了资金问题后,财政资金的使用效果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基层政府的能力。
政策落地不及预期,经济超预期恶化,财政政策超预期收紧
近期视角
[ 1 ] 2021年下半年宏观策略报告(股债双牛系列)
【浙商宏观||李超】信贷宽松是否代表信用宽松?——解答市场近期四个核心关切
【浙商宏观||李超】9月外储:人民币汇率与美元形成非对称走势
【浙商宏观||李超】9月通胀数据:PPI压力缓解尚需等待G20会议
[ 2 ] 货币政策宽松系列
【浙商宏观||李超】下半年是否会有降息?——货币政策宽松系列研究(一)
[ 4 ] 信用收缩系列
【浙商宏观||李超】稳定宏观杠杆率需要多少社融增速?——信用收缩系列报告(一)
[ 7 ] 房地产税系列报告
【浙商宏观||李超】为什么房地产税需要关注?——房地产税系列报告(一)
[ 9 ] 反垄断系列研究
【浙商宏观||李超】三轮反垄断浪潮均源自生产要素垄断——反垄断系列研究之一
【浙商宏观||李超】反垄断为了公平还是效率?——反垄断系列研究之二
【浙商宏观||李超】反垄断的方式有哪些?——反垄断系列研究之三
【浙商宏观||李超】欧美日反垄断有什么差异?——反垄断系列研究之四
【浙商宏观||李超】本轮反垄断全球如何演进?——反垄断系列研究之五
【浙商宏观||李超】反垄断措施如何影响资产价格?——反垄断系列研究之六
[ 10 ] 年度策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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