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浙商证券首席经济学家 李超 /林成炜 /张浩 执业证书编号:S123052003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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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
>> 核心观点
中国香港地区房产税的典型特征是“存量征收,固定税率,租金为基”。主要目的是财政创收而非房地产市场调控。从征收目的上来看,中国香港体系对当前阶段我国进一步拓宽房产税试点的借鉴意义有限。
>> 中国香港体系对我国进一步拓宽房产税试点的借鉴意义有限
中国香港房地产税体系在保有环节有三大税种,分别是物业税、差饷税以及土地年租,三大税种具有的典型特征是“存量征收,固定税率,租金为基”。整体来看,香港地区房产税的主要目的是财政创收而非房地产市场调控。从征收目的上来看,中国香港体系对我国进一步拓宽房产税试点的借鉴意义有限。
>> 中国香港房产税调控房价上涨和释放二手房存量供给的能力较弱
香港地区房产税调控房价上涨和释放二手房存量供给的能力较弱。从征收条款来看:一是同一税种对多房和少房群体均征收相同税率,从边际成本上看难以倒逼多房人群释放存量二手房供给。二是税种基本不设免征额或免征额较低,对于部分刚需住房并未实行税收优惠。三是香港地区的房产税均以租金而非房屋价值作为计税依据,对应到房屋整体价值的折算税率较低。综上,香港地区的房产税体系对抑制房价上涨并无调控效果,即便偶有调控目的,也是在房产低迷或经济衰退时期通过税收豁免发挥正向的调节作用。
>> 中国香港房产税的主要目的是为特区政府补充收入
香港地区房产税的主要目的是财政创收而非房地产市场调控,主要源于香港对个人收入征收的所得税率较低(个人所得税率最高档仅17%,是全球范围内收入税负较小的区域),需要在财产税领域予以抵补。因此从征收目的上来看,中国香港体系对我国当前阶段进一步拓宽房产税试点的借鉴意义有限。但从长期来看,逐步增加对个人的财产性增税可能也是我国未来税制的发展方向。
2019年香港地区房产税在特区政府财政收入中占比达到7.8%,1989年至今多个年份占比曾经超过10%,最高曾触及12.8%的高位,平均值为7.6%。三大税种中,由于物业税仅仅针对出租的物业征收,税收规模较小,而差饷是房地产持有环节中规模最大、历史最悠久、覆盖面最广的税种,可以为特区政府带来稳定可靠的收入,用作公共服务开支;土地年租同样占据较高比重。
房产税征收力度超预期;房产税试点范围超预期
目 / 录
正 文
香港地区房产税的典型特征是“存量征收,固定税率,租金为基”
香港地区房产税的主要目的是财政创收而非房地产市场调控
房产税征收力度超预期;房产税试点范围超预期。
近期视角
[ 1 ] 2021年下半年宏观策略报告(股债双牛系列)
【浙商宏观||李超】信贷宽松是否代表信用宽松?——解答市场近期四个核心关切
[ 2 ] 货币政策宽松系列
【浙商宏观||李超】下半年是否会有降息?——货币政策宽松系列研究(一)
【浙商宏观||李超】稳定宏观杠杆率需要多少社融增速?——信用收缩系列报告(一)
[ 7 ] 房地产税系列报告
【浙商宏观||李超】为什么房地产税需要关注?——房地产税系列报告(一)
【浙商宏观||李超】韩国“存量征收,阶梯税率”的房产税是怎样的?——房地产税系列报告(二)
[ 9 ] 反垄断系列研究
【浙商宏观||李超】三轮反垄断浪潮均源自生产要素垄断——反垄断系列研究之一
【浙商宏观||李超】反垄断为了公平还是效率?——反垄断系列研究之二
【浙商宏观||李超】反垄断的方式有哪些?——反垄断系列研究之三
【浙商宏观||李超】欧美日反垄断有什么差异?——反垄断系列研究之四
【浙商宏观||李超】本轮反垄断全球如何演进?——反垄断系列研究之五
【浙商宏观||李超】反垄断措施如何影响资产价格?——反垄断系列研究之六
[ 10 ] 年度策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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