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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医治病难免要花费大量人力财力
可如果亲人看病
家属不知银行卡密码
病人又急需用钱
而钱却取不出来
这“火烧眉毛”的问题该如何解决呢?
老人生病失去意识急需用钱
老伴不知银行卡密码
想取存款处处碰壁
上海市民董阿姨表示,她的老伴前几天摔倒入院,不幸被诊断为脑出血,至今还处于昏迷状态,没有自主意识。由于爱人本身患有肾衰竭,医生不建议进行手术,现用只能用药物保守治疗。老先生从入院至今已经花了3万元左右的药费,但还有大量自费药和治疗费需要承担。
可眼下最棘手的是,董阿姨和家人并不知道老先生的银行卡密码,于是她带着自己和老伴的身份证明去了银行,希望可以先挂失后再更改密码,然后把钱取出来。
银行表示,只要老先生有反应,如果问他,你是不是同意让她取这个款,老先生能点点头,或者摇摇头都可以,他们是要录像的。通过和医生沟通以后,医生说老先生没有这种行为能力,不能做出反应。之后,银行建议董阿姨办理指定监护人申请手续。
咨询多部门
不能提供监护人证明
董阿姨咨询了公证处、民政局、街道、办事处和居委会,遗憾的是,这些部门都称没有办理过相关业务,不能提供监护人证明。
董阿姨:公证处说,这不是我们管的,我们不管这些事情,你到民政局,我女儿打电话到民政局,民政局说到街道,我又到了街道,给了我一个居委会电话,我又打电话给居委会,把情况告诉他,居委会说我们不办的。
到底哪里可以办理监护文件?
相关单位给董阿姨的回复属实吗?
董阿姨可以通过什么方式取出存款呢?
上海澜亭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律师刘明昊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相关规定,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应有前置程序:需要通过法院特别程序,认定相关人员已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后,才能进行监护人指定。此处指的相关认定不仅是医学概念,还是法律概念。法院需要在医学诊断的基础上进行判断,在法院结果没出来前,任何单位都无权指定监护人。
也就是说
居委等单位没给董阿姨开具监护人证明
从法律程序上看是没有问题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根据《民法典》第二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然而,这样的诉讼流程
少则一个月,多则好几个月
董阿姨说,她要照顾病人
再去法院处理事宜
实在有些忙不过来
而且病人也等不起
法律条款与现实情况存在矛盾
该如何权衡?
其实,这样看似复杂的司法流程,是为了最大程度上尊重当事人的意愿,保护当事人的权益。
试想,如果仅凭一张结婚证,就能从银行取出老伴的退休金,算不算安全?
刘律师称,这样的事情时常发生,但对于一方昏迷另一方是否可以取出钱款,还存在许多争议。
一部分人认为,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配偶具有家事代理权,出于健康保健等原因可代替另一方实施民事行为,所以可以取出钱款。
但还有一部分人认为,更改银行卡密码取钱,属于对当事人财产的重大处置行为,已经超出家事代理范围,所以不能直接取出钱款。
另外,还有一种方式:可以通过意定监护的方式,提前锁定监护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33条规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实现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
监护人的职责当中,就包含了财产监护权,包括财产的管理权、使用权和处分权等。监护协议要经过公证才能生效。
另外,如果被监护人取得或者恢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监护关系就自然消灭,在财产上,监护关系的消灭还会引起财产的清算和归还。
我国“意定监护”还刚刚起步,观念的转变、法律的进一步细化完善,还都在逐步的探索中;但无论如何,让老人可以在清醒时自主选择监护人,体现了对被监护人自我决定能力的尊重,同时也省去了一些可能发生的麻烦和纠纷。
刘律师表示,该案例体现了法律规定和现实生活的矛盾。在保证财产安全的情况下提高办事效率十分重要。由于法律程序无法省略,那么法院是否可以对特别情况加快办事效率呢?
眼下,董阿姨家庭正面临着实际困难,如何在守住法律底线的前提下,给予这个家庭最大程度的帮助,各方都需要出谋划策。我们也将持续关注最新进展。
完整视频↓
那么,换做是你,
你会把银行卡密码告诉家人吗?
来源丨新闻坊、话匣子
(编辑丨大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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