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邹传媚
图|公共图库
导语
《保险法》
第五条 保险活动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最大诚信原则是保险的基本原则之一,其含义为:保险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及在合同有效期内,应依法向对方提供足以影响对方作出订约与履约决定的全部实质性重要事实,同时信守合同订立的约定与承诺;否则受到损害的一方,按民事立法规定,可以以此为由宣布合同无效,或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责任,甚至对因此受到的损害还可要求对方予以赔偿。
举例
A女士买重疾险,知道自己右乳有乳腺结节(1级),销售员询问及在填健康告知表时A女士对相关内容均表示「否」,刚过等待期(保险合同生效后,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的一段时间)A女士左乳查出乳腺癌,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
保险公司很快查出A女士投保前右乳有结节,便以未如实告知拒赔。A女士则称:「自己是右乳有结节,而且很轻微,医生说影响不大;而得癌的是左乳,告不告知右乳有结节与左乳没有直接关系」。如此,纠纷产生。
1AW
整体规划不能少
举例
2AW
选产品要先条款,后公司
举例
举例
A女士乳腺癌康复三年后,准备给自己补充买份保险,发现很多产品都受限制,于是打算自己作为投保人给孩子买份增额终身寿险作为储蓄,若不幸旧病复发也有一笔储蓄作为医疗备用金。
但销售员整理保单发现:作为家庭经济收入主要来源的老公的基础保障都还没配置,而一旦她旧病复发或老公患病急需用钱,提前将长期的储蓄险取出是得不偿失的,不仅达不到储蓄增值的作用,取出的钱也数量有限不能解决看病就医的问题。
在销售员的建议下,A女士将用于买增额终身寿险的钱拿出一部分优先给老公和孩子配置了基础保障,剩余的另一部分钱用来买增额终身寿险。因她老公是家庭经济支柱,若她旧病复发有老公可以提供支持,若老公病倒有基础保险做支持,剩余小部分的储蓄险就可以不动,放着慢慢增值,成为一份额外的保障。
举例
结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