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拜读某邮刊《纪念抗战胜利邮票名称和发行时间的细微区别》一文(以下简称“纪文”),发现其中有几个问题,笔者试做分析,不当之处敬请同好指教。“纪文”称:“1965年9月3日在纪念抗日战争胜利二十周年时,中国邮政发行的邮票名称是纪115《纪念抗日战争胜利二十周年》邮票,全套4枚。”其中“纪115”的位置不当,可改为“中国邮政发行的纪115邮票名称是《纪念抗日战争胜利二十周年》”,或改为“中国邮政发行纪115《纪念抗日战争胜利二十周年》邮票”。“纪文”分析纪16《抗日战争十五周年纪念》和纪115《纪念抗日战争胜利二十周年》这两套邮票票名时称:“这两套邮票名称的不同之处是将‘纪念’二字,分别用在邮票名称的后面和前面……”实际上,这两套邮票票名根本的不同点在于有无“胜利”两字,而非“纪念”二字的位置。又因为用了“分别”一词,故“后面”与“前面”之间不能用“和”字,可改用顿号“、”。
“纪文”称:“如1952年7月7日发行的纪16《抗日战争十五周年纪念》邮票,全套4枚。这是新中国发行的首套纪念抗日战争胜利邮票,也是迄今为止唯一一套在卢沟桥事变的7月7日发行的邮票。”这句话中有两个问题。其一,纪16不是纪念抗日战争胜利的邮票,因为由其发行年份向前推15年,即1937年7月7日,是我国全面抗日战争爆发的日子,可见纪16是为了纪念中华民族全面抗日战争爆发15周年而发行的,是新中国发行的首套抗日战争题材邮票。而抗日战争胜利日是1945年9月3日,到1952年7月7日只有不到7年的时间,那么纪16是纪念抗日战争胜利多少周年的邮票?其二,从字面上看“卢沟桥事变的7月7日”应是指“1937年的7月7日”,故应在“卢沟桥事变”之后加“纪念日”三字,即“在卢沟桥事变纪念日——7月7日发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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