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100平方米的商铺,合同期三年,招商与商户谈成每月每平方米100元租金,即每月租金10000元,老板坚持要增加20%租金。
结果一,增租20%成功。招商与商户反复谈判达成每月每平方米120元并获批准,但起租日推迟了三个月,减去三个月租金损失30000元,三年合同期可以多收42000元((120-100)×100×36-30000)。
结果二,增租10%。招商与商户反复谈判达成的每月每平方米110元并获批准,但起租日推迟了三个月,减去三个月租金损失30000元,三年合同期只多收6000元((110-100)×100×36-30000)。
结果三,维持原租金水平。三个月后仍按100元成交,则延迟三个月少收租金30000元。无论哪种结果,这三个月的租金损失就是迟疑成本,是因为购物中心方主观原因产生的额外成本。
招商与商户谈成上述商铺免租期三个月,老板要求减为一个月,结果是谈成一个月、取中两个月、仍维持三个月三种。
由于谈判及双方审批都需要时间,假设是一个月后签约,如果是维持三个月不变,则迟疑成本为一个月租金10000元;
如果是取中两个月,表面上免租成本没有变化,但商户晚签约一个月意味着该商铺总体空置了一个月(该商铺租约到期续签的时间也顺延了一个月);
即便是谈成一个月,减少了免租成本10000元(免租期减少两个月可多收20000元,减去推迟签约的10000元),依然要被商铺空置一个月的损失所抵消。特别要注意的是,三年后顺延的一个月租金水平肯定不止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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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本文转载自中购联《中国购物中心》杂志第107期,仅用于行业分享交流,不作商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