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保说案
亲爱的小微外贸企业朋友们,大家好!这里是中国信保小微学堂之信保说案栏目。希望通过一个个真实发生的案件,分享给大家,帮助大家在做外贸业务的过程中少踩雷,多当心。
SINOSURE
在国内贸易中,由于地理相近、文化相同、适用法律规则一致等天然条件,交易双方在贸易磋商阶段,通过实地走访、面谈、行业信息互通、官方渠道查询等多种方式,卖方一般能准确识别买方主体的真实性;在合同签订环节,买卖双方通过线下纸质合同、采取线下签约的方式也基本可以保证买卖双方建立真实、合法、有效的债权债务关系。
但是,由于不具备国内贸易的天然条件,国际贸易除了实体货物运输之外,其他环节基本上都是通过线上的方式进行,这就不可避免地给卖方准确识别交易主体造成困难,也给一些不法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特别是首次交易时,由于交易双方的贸易流、货物流、资金流还没有得到实践检验,出口企业如果不注意识别,很可能在收款环节出现无法向自认为的“买方”主张有效债权的情况。笔者在服务外贸企业的过程中,经常遇到部分企业,特别是从业经验较少、商务法规意识相对淡薄的小微企业咨询“买方仅仅通过邮件的方式下订单是否有效力?”“买方在合同中约定由其他主体支付货款是否可以接受?”“我怎么知道与我沟通的人员就是A企业的?”等等类似问题。
下面我们就向大家分享一篇来自中国信保湖南分公司的案例:
《关于出口企业如何在交易中识别买方主体的几点建议——以首次交易为例》
-案件启示-
文章来源:中国信保湖南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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