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案例来自:@中国信保浙江分公司
《浅谈国际贸易中质量
争议的预防与应对》
食品出口行业有别于标准化的工业品,在很多属性上没有标准可参照,往往只能靠主观判断。因此,有部分动机不纯的海外买方会以此要挟,索要折扣甚至拒付货款,致使出口企业遭受损失。
本文通过解析该类型案件,为出口企业预防和应对此类质量争议提供相关参考。
案例概述
案件启示
01
提前明确产品规格范围
完善合同约定
从目前水产品等原材料食品出口行业的合同看,极少对产品重量、属性、规格等方面做约定,因此导致纠纷发生时无章可循。综观历史追偿及部分企业经验,可以在合同上尝试对各类可能发生的产品属性进行取值约定,如对包装、规格都约定具体偏差范围。具体偏差范围尽可能详细包含各类规格变化,进而取合理值。并在发货前出具相应的抽样报告,发送买方进行书面确认。同时设定质量争议的异议期或者再行约定经双方确认的第三方检验机构,作为质量争议最终的解决方案。
02
把握好关键节点
注意留存书面证据
从实际追偿来说,但凡买方对于付款有任何书面的支付承诺凭证,将是抗辩产品质量瑕疵最直接、最有力的证据,尤其是在很多质量标准不好界定的食品行业。因此,出口企业在出口、付款到期及后续催收等关键节点应通过书面形式向买方确认货物状态、还款时间等信息,如能得到正面回复,将大大提升双方债务关系的确立可能。
03
切勿擅自出具
不利于己方的书面承诺
部分出口企业在买方提出相关质量异议后,往往会在报损前与买方先行协商解决,但由于食品产品很多质量标准本身就很难控,在没法把握产品当前状态的情况下,出于尽可能追回货款或者维护客户关系的角度,企业往往会答应小部分的折扣。而买方有可能趁机得寸进尺,提出不合理的要求,进而导致双方协商破裂。但此前留下的书面承诺恰恰会被买方利用,对后续的减损追偿带来障碍。因此,在沟通协商过程中,应尽可能避免擅自出具不利于己方的书面承诺,即使要出具也应追加生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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