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案例来自:@中国信保广东分公司
《见提单付款=收汇无忧?一起来排雷!》
国际贸易中,许多出口企业为了保证及时收回货款、避免出口损失,多采取见提单副本收款的方式,海外买方在付款后才能提货。
这种支付方式看起来是很安全的,但是真的没有任何风险吗?后续还会因发生意外导致无法收款吗?一起来看一个案例!
案例概述
案件启示
确立债权是关键!
01付款日期要锁定 应收账款不跑路
在国际贸易中,当买卖双方支付条件采用控货权收货款的做法时,可能并未于实际操作层面明确具体付款日,而仅使用“见提单副本付款”或“见运单文件支付”等支付描述。
在此种约定下,买方的应付款日应为收到提单文件或运单文件副本的当天。可是在实际交易过程中,大部分买方通常不会在当天完成付款,而是在货物到港后才开始安排付款提货。出口企业有时也不一定会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做法发送运单文件,上述行为极容易造成对应付款日的争议。
为避免出现该情况,出口企业可在合同中对此类支付条件进一步明确,具体确定买方收到提单文件后的应付款日期,如“见提单副本/运单文件xx日内付款”等,为货物运输及买方付款安排预留时间余地。并且应锁定付款日,确保法律意义上的债权要素齐备无争议。
同时,出口企业如在合同中约定了见提单副本付款,须严格按约向买方发送提单副本,否则容易造成出口企业合同履约瑕疵。因此,建议出口企业在约定合同支付条件时,拟定合理可行的支付条件,并确保自身按约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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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及时对账很重要 付款进度要跟紧
在出运后,建议出口企业与买方及时进行书面沟通或对账。进一步明确付款时间、付款金额等要素,确保债权清晰。
在买方付款日期临近时,出口企业可多与买方“唠唠嗑”,了解买方付款进展,催促买方及时付款。如买方在应付款日后仍迟迟未付款,建议已投保出口信用保险的出口企业及时向中国信保报案,寻求专业风险建议,最大程度减少损失。
03货物拒收莫慌张 积极处理不迷茫
采用此类支付条件时,买方未及时付款提货通常会伴随出现货物滞港的情况,从而发生货物拒收风险。如果出口企业遇到了这种情况,最要紧的事项,是先进行货物处理,力求于最大程度降低损失。
出口企业可先与买方积极沟通在手订单或货物的处置措施,在磋商过程中进行书面确认并留存凭证。如果买方坚持拒收货物,出口企业还可以联系其他买方进行转卖,降低损失。在回运操作可行的情况下,出口企业可以考虑将货物运回国内。已投保出口信用保险的出口企业可以向中国信保报案,并委托信保协助处理货物、代为追偿。
后疫情时代,国际环境错综复杂、风险多发,出口企业更需要在国际贸易中时刻擦亮双眼、保持警惕。中国信保将与您一起,确保应收账款“安全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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