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号 gh_5a28cbc804ef
功能介绍 提供法律干货
(法释[2000]21号 2000年7月13日)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苏高法〔1999〕65号《关于国家工作人员在职时为他人谋利,离退休后收受财物是否构成受贿罪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并与请托人事先约定,在其离退休后收受请托人财物,构成犯罪的,以受贿罪定罪处罚。
长按关注公众号获取更多法律资料
微信扫一扫关注该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