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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司法局特推出普法系列专栏
帮助大家学习法律知识
让我们一起来学习吧
随着国庆节的到来,不少人在头像上加上中国国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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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速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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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本案中,涉案公司设计、制作、发布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旗图案作为背景的广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
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对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一)发布有本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的禁止情形的广告的;
进行处罚,综合考虑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方面因素,同时对该公司作出责令停止发布案涉违法广告、罚款等行政处罚。
司法君提醒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国歌均不得用于广告,违反相关规定将面临严厉处罚!
在党的二十大即将召开之际,广告主及发布单位应以案为戒,提高政治敏感性,切实增强法律意识,自觉遵守相关规定,严禁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国歌,或者使用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发布广告。
下期【司法说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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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高县委政法委新媒体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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