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旧小区改造得好不好,群众是否满意?我省将开展绩效评价。小编了解到,近日,省住建厅出台《江西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绩效评价办法(试行)》,运用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对老旧小区改造全过程、改造成效及群众满意度进行客观评价。
一级指标5项:包括推进年度目标任务、合理确定改造内容、不断健全工作机制、多渠道筹措改造资金、综合评价情况等。
二级指标18项:本年度计划项目开工情况、上年度计划任务完工情况、中央补助资金使用情况、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的解决情况、工作机制建立情况、改造项目储备库建立情况、健全动员居民参与机制情况、区块化改造推进情况、质量安全管理情况、专营设施设备产权移交情况、盘活既有房屋等周边资源情况、简化项目审批流程情况、市场化运作情况、改造资金筹措情况、地方财政补助情况、居民满意度、上级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获得肯定和表扬的情况等。
评价等级:绩效评价采用百分制,满分100分,按得分的高低依次分为优秀(S>95)、良好(95>S>85)、合格(85>S>75)、差(S<75)四个等级。
绩效评价工作采取自上而下的方式,分为县(市、区)自评、设区市复查、省级复核3个步骤。
县(市、区)自评:各县(市、区)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本辖区本年度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绩效评价工作。评价实施部门应对辖区内全部改造项目进行现场检查,内业全部核查,形成评价报告,于每年12月15日前将绩效评价报告(加盖公章)上报设区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主管部门。
设区市复查:各设区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主管部门对所辖各县(市、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绩效评价工作进行现场检查及资料复查,结合现场检查和资料复查情况进行绩效自评,并形成本地区整体自评情况报告(加盖公章),每年12月20日前将本地区自评报告及相关佐证材料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省级复核: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视情况通过现场抽查、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对各地自评及相关工作情况开展复核,对各地自评情况进行核实修正,形成全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绩效评价报告。
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绩效评价实行动态管理,每年评定一次,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各设区市申报国务院督查激励、城市功能品质提升和城市高质量发展考评的主要依据。
主办 /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承办 / 江西省信息中心
协办 / 大江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