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中国消防协会组织考察了日本消防工作,有两项管理制度,不错。
1、防火管理者制度
日本法律规定,实行防火管理者制度。凡容纳人数在30人以上百货店、旅馆、地下商业街等不特定人群出入的场所以及医院、福利院、幼儿园等发生火灾时人员疏散困难的场所;容纳人数在50人以上的其他场所必须选任“防火管理者”(类似我国社会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具体组织实施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其职责是:制定防火措施和灭火预案、检查消防设备、培训自卫消防队、组织防灾演练、保持疏散通道畅通、加强火源管理、定期向当地消防署报告防火工作情况等法律义务。防火管理者确定后,必须向辖区消防署长进行申报。防火管理者必须参加消防部门组织的防火管理讲习取得“防火管理资格”证书。取得甲种防火管理资格的人可以担任所有场所的防火管理职务,取得乙种防火管理资格的人只能担任小规模场所的防火管理职务。目前日本全国高层建筑都是由取得甲种防火管理资格的人来组织实施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成效显著。
2、消防设备士和消防点检资格者制度
实行消防设备士和消防点检资格者制度,是日本强化高层建筑消防不管理的有效措施。日本高层建筑实行建筑消防设施定期点检及报告制度。社会单位每年都委托具有资格的消防设备士或点检资格者,对建筑物的所有消防设施,包括灭火器、消火栓、火灾报警、疏散设施等进行1次(特定防火对象每年2次)全面点检,发现问题填写在点检报告中,并提出处理方案,由单位的防火管理者向辖区消防部门上报。消防部门代表政府对点检无较大问题的建筑发放防火基准点检合格证。受聘担负单位点检工作的公司,都会保质保量地按规范操作,政府对其出具的报告予以认可,但在消防部门抽查时,如发现报告虚假,将严格按法律查处,设备士和消防点检者将受到严厉处罚直至终身取消执业资格。
3、两个制度均从立法上予以支持
防火管理者制度。日本法律规定一定规模以上的人员密集场所必须选任“防火管理者”,承担法定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具体组织实施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防火管理者必须进行申报,必须参加消防部门定期组织的防火管理讲习,并取得甲、乙种“防火管理资格”证书,重要场所的防火管理者每5年还要再培训一次。目前日本全国约有防火管理者100余万人,2017年参加培训的防火管理者约24万人。
消防设施定期点检及报告制度。日本的社会单位每年都委托具有资格的消防设备士或点检资格者,对建筑物的所有消防设施,包括灭火器、消火栓、火灾报警、疏散设施等进行1次(特定防火对象每年2次)全面点检,发现问题填写在点检报告中,并提出处理方案,由单位的防火管理者向辖区消防部门上报。消防部门代表政府对点检无较大问题的建筑发放防火基准点检合格证。如消防部门抽查发现报告虚假,将严格按照法律进行查处,企业要承担相应的责任,设备士或点检者也将会受到严厉处罚直至终身取消执业资格。消防设备士和点检资格者分别由国家和省级政府委托国家消防设备试验中心及其办事处进行统一培训、考核、发证,目前全国约有25万名各类消防设备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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