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火检查到底是干什么的,要怎么干,怎么才能干好?
翻出2003年写的一篇旧文。回到当时,再看现在,似乎,这些问题还没完全解决好。
7个人要解决每天的吃饭问题:分一锅粥。怎么分才好呢?
分法一:拟定一个人负责分粥。很快大家就发现,这个人为自己分的粥最多,于是又换了一个人,结果总是主持分粥的人碗里的粥最多最好。
分法二:轮流分粥,每人一天。虽然看起来平等了,但是每个人一周中只有一天吃得饱而且有剩余,其余6天都饥饿难挨。
分法三:大家选举了一个信得过的人分粥。开始还能基本公平,但不久他就开始为自己和溜须拍马的人多分。
分法四:选举一个分粥委员会和一个监督委员会,形成监督和制约。虽然基本做到了公平,但由于两个委员会相互“扯皮”,等分粥完毕时,粥早就凉了。
分法五:轮流分粥,但是分粥的人最后一个领粥。这种分法令人惊奇:7只碗里的粥每次都一样多,就像仪器量过一样。
寻找分粥方法的路是漫长而又艰难的,在发现第五种分法之前,7个可怜的家伙大概已经瘦得皮包骨头了。这故事,混合着苦、涩、酸、甜的味道,再读它,仍然让人深思。
河南洛阳“12.25”大火,特别是牵扯此案的消防监督员姚国红被判7年有期徒刑之后,我一直在想:目前的消防工作法规、体制、模式、方法,是不是也有哪些不妥呢?是不是需要改革和改变呢?
公安部61号令已经颁布,诸多问题在走向前台的时候,人们议论纷纷,思绪万千。敢问路在何方?笔者不揣愚昧,先拿防火检查开刀,草就六论,以供方家斧正。
治大国如烹小鲜,是说:治理一个国家就好象是在烹炸一条小鲜鱼,如果翻得太勤,鱼就烂了。这就是无为而治的道理。
从这个角度看我们目前的防火检查,特别是专项治理,的确是翻得太勤了。有人戏称:消防检查是大运动式的检查。言下之意,发生了油罐火灾,则全国必搞油罐治理,发生了幼儿园火灾,则全国必搞幼儿园检查,发生了百货大楼火灾,又必搞百货大楼专项整治,如此等等。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结果是按下葫芦浮起瓢,西方不“亮”东方“亮”。
窃以为,全国通令式的今天一个专项消防治理,明天一个专项治理,特别是对于某个行业、某些场所的防火检查治理,固然有其好的和必要的一面,但弊大于利。理由主要有二:
其一,全国通令,挟天子以令诸侯,各地不敢不听,必然打乱工作计划,而且此类治理一般都会为期一月乃至数月,极易造成忙乱。更兼省、市都各有号令,一时间几个专项治理掺杂其间,会议、材料满天飞,让基层无所适从,众所周知,目前消防监督人员是有限的,种了这块地,就会荒了那块田。既然力不从心,难免掺假灌水,所谓成效自然会打不少折扣。
其二,猛药难治慢性病。专项治理固然可收一时一地或一个行业、区域之效,但实事求是地说,消防是个慢性病,具有广泛的发病基础,并且决非三天两日可以治愈,专项治理虽然对上暂时有个交待,但猛药过后,治标并未治本,极易复发,有些老顽病,几乎毫无疗效,而其他药力未到之处,火灾遍地开花的局面没有根本的改观,专项治理的导火索又随处可见。
烹小鲜,熬香汤,需要的是耐性和功夫。
或许,急功近利的专项检查治理可以休矣。
(未完,待续)
下期 ● 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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