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义理之发展说,天台之判教实比较如理如实,精熟而通透。华严之判教以及其所说之圆教,是超越分解思路下的判教与圆教,天台之判教以及其所说之圆教,是辩证圆融思路下的判教与圆教,是通过那些分解而辩证诡谲地、作用地、遮诠地消融之之圆教。[4]
无论儒释或道,似乎都已肯定了吾人可有智的直觉,否则成圣成佛,乃至成真人,俱不可能。……如若真地人类不能有智的直觉,则全部中国哲学必完全倒塌,以往几千年的心血必完全白费,只是妄想。[9]
最高善和圆教是相应的。你若要郑重地正视并讨论“圆善”这个概念,进而把这个问题具体地呈现出来,使之有意义,那么只有通过圆教的慨念,才能使它豁然开朗。假如你真正明白了“圆教”的概念,“圆善”的概念自然会豁然呈现在你眼前。[14]
如果道德不是一个空观念,而是一真实的呈现,是实有其事,则必须肯认一个能发布定然命令的道德本心。这道德本心底肯认不只是一设准的肯认,而且其本身就是一种呈现,而且在人类处真能呈现这本心。本心呈现,智的直觉即出现,因而道德的形上学亦可能。[18]
无限智心能落实而为人所体现,体现之至于圆极,则为圆圣。在圆圣理境中,其实义完全得见:既可依其自律而定吾人之天理,又可依其创生遍润之作用而使万物(自然)有存在。因而德福一致之实义亦可得见:圆圣依无限智心之自律,天理而行即是德,无限智心于神感神应中润物、生物,使物之存在随心转,此即是福。两者‘同体相即’,即为圆善。[22]
在这个义务与权利的领域里开始出现了一批道德概念,如“负罪”、“良心”、“义务”、“义务的神圣”等等,它们的萌发就像地球上所有伟大事物的萌发一样,基本上是长期用血浇灌的。……就连老康德也不例外,他那“绝对命令”就散发着残酷的气味。[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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