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公示了这样一则案件,被告人可谓是被骗钱又骗色,赔了自己又折兵。
法院认定事实
2022年4月2日,被害人林某出具了刑事谅解书,表示对被告人陈某予以谅解。
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有如实供述、认罪认罚、未遂、被谅解的从轻处罚情节。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合理,予以采纳。
2022年4月7日,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陈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书确定之日起开始计算。)
案例感言
都说爱恨只在一线之间。本案中,差点遭到伤害的林某,在孩子1岁多的时候,就因为争吵离开陈某,并没有对一个人抚养孩子的陈某以负责任的态度作出安排。不知道这是不是陈某要雇凶伤害其的原因?
如果双方要分手的话,一定要和平沟通,处理好双方的关系和孩子的未来。如果从这个方面讲,不知道他有没有想过,这么做的后果?其出具谅解书,算不算一种后悔?
作为陈某,无疑是选择了错误的解决方式。如果认为自己受到了伤害,考虑到孩子的未来,完全可以诉讼的方式,要求林某承担责任。选择雇凶严重伤害对方的方式,无异是杀敌一千自伤八佰。
而且,陈某自己不但需要承担法律风险,还要牺牲金钱,连自己也牺牲进去了。幸亏陈某标并未真正的着手实施报复伤害,否则其面临的,就不是仅一年徒刑的法律责任了。
事实证明,买凶伤人,即使对方没有实施,但只要进行了雇凶的行为,就已经是犯罪了!冲动是魔鬼,不仅害人,而且害己。法律是一切行为最后的准绳,要知法懂法不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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