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通市的李伟(化名)为提升学历报名某培训机构课程,自诉因“无答案可抄”未能全部通过自考本科的科目,将培训机构诉至法院,要求退还培训费用。近日,江苏南通如皋市人民法院一审驳回了李伟的诉求。据澎湃新闻报道,目前判决已生效。据了解,30岁的李伟是一名房产销售,因只有高中学历面临职场晋升难问题。2018年,他在某培训机构报名“全程无忧”班,希望获取本科学历。该培训机构向李伟收取学费7200元,并为他提供为期两年的线上直播、录播课程以及相关纸质学习资料。经过一段时间学习,李伟只考过了两门科目。李伟发现培训机构发放的课程资料在网上仅售卖几百元。他表示,该培训机构曾经承诺给钱就能拿文凭,不需要学习,考试时直接抄答案即可拿到本科毕业证,但实际考试时并无答案可抄,所以他只考过了两门。李伟认为受到欺骗,遂起诉培训机构要求退还5000元培训费用。被告培训机构认为,根据国家规定,取得本科学历需通过自学考试,考试过关才可得毕业证。“全程无忧”指的是这个班次为全程无忧班,并非抄答案即可获得文凭。培训班已为李伟提供了资料,是李伟觉得考试难不想学习,因此不同意退款。如皋法院审理认为,李伟到某培训机构处报名学历提升并支付学费,双方形成培训服务合同关系。李伟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知道想取得自学考试文凭,应努力学习,认真备考,不应寄希望于抄答案获得文凭。某培训机构为李伟提供培训服务,如果因李伟原因不愿考试而无法取得本科文凭,责任在李伟,其要求某培训机构返还培训费用于法无据。
此前,曾有媒体报道过”自考包过陷阱“。有培训机构称,考试前会开通相关课程,“给答案包过”“准备好人和笔就行”。去年11月,湖南株洲教育考试院通报培训机构组织全国高等教育自考作弊案进展。熊某是某培训机构老板,承诺考试包过收取130名考生100余万元,2021年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首日,熊某把答案准备群发给考生时被警方抓获。教育部发布的《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提到,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考生,有相关考试作弊行为的,当次考试各科成绩无效。此外,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考生有前款严重作弊行为的,也可以给予延迟毕业时间1至3年的处理,延迟期间考试成绩无效。(中国青年报综合澎湃新闻(记者 王奕澄)、中青报此前报道等)阅读链接:公务员考试“保过”没过,法院判决:退费!
四川省威远县人民法院就审理过这样一起考生与公考培训机构的“退费”纠纷案件。事情是这样的,原告(考生)李某某、宋某某分别与被告四川省XX学府教育咨询有限公司签订了《公务员培训协议书》。双方约定:▶学员按时认真参加被告提供的2018年上半年公务员考试前的全部课程辅导,并独立完成被告提供的各项练习,被告承诺参加2018年上半年公务员考试时,能够通过所辅导科目考试,顺利进入面试阶段;▶被告于2018年3月5日至4月15日安排全天考前强化辅导课;▶被告负责安排押题准确率高的名师串讲并准许相应的习题练习内容,上期不过的学员,可免费参加下期培训。▶培训费用9800元,其中李某某实交6800元,宋某某实交8800元。协议签订后,二原告按时向被告缴纳了学费;被告也按时给原告安排了培训。然而,原告在2018年上半年的考试中并没有通过公务员考试。之后,2名原告和其他未通过考试的学员向被告提出,免费参加2018年下半年的培训,可被告以种种理由推诿。现被告已被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原告李某某、宋某某遂将培训机构告上法庭,要求被告全额退回学费。被告承认原告在本案中所主张的事实,同意解除《公务员培训协议书》,但认为已尽了培训义务,不能全额退回学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七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威远县法院认为,被告按《公务员培训协议书》履行合同义务,原告也享受了培训权利,本案客体为智力成果,作为智力成果的价值难以计价,结合本案案情,被告应酌情退还原告部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