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邀请检察长、律师列席审判委员会
四起案件分别涉嫌危险驾驶罪、保险诈骗罪、滥伐林木罪,社会影响重大,案件争议较大。因此审委会邀请公诉人和辩护律师阶段性列席,充分听取抗辩双方的陈述和主张,并就存在的问题进行询问,以全面掌握案情,扎实、细致地作出公正判决。
会上,主审法官分别向审委会汇报了三起案件的基本案情。随后,承办案件的检察官和辩护律师列席会议,辩护律师对争议焦点阐述了主张和理由,承办检察官对案件的取证、事实认定等内容进行了说明,与会委员针对案件事实向辩护律师进行询问。询问结束后,抗辩双方退席,审委会委员对案件事实、争议焦点、证据采信和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深入讨论。经过四个小时的奋战,分别形成审委会讨论意见。
邀请律师列席审委会,是接受多元监督,进一步改革完善审判委员会制度机制的重要举措。红安法院将以此为契机,主动接受法律监督,切实保障律师诉讼权利,促进司法公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转自:湖北省红安县人民法院)
11月8日上午,为深入贯彻落实《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充分发挥律师作用 加强审判权力制约监督 确保司法公正的意见(试行)》精神,充分发挥律师对司法权规范行使的促进作用,恩施中院召开2022年度第19次审判委员会讨论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邀请双方当事人代理律师到会陈述意见并接受审判委员会委员询问。
会上,承办法官汇报了案件基本案情、争议焦点,双方代理律师分别就诉讼主张、案件争议事实及焦点问题充分陈述意见、发表观点,并接受审委会委员询问。在充分听取律师意见的基础上,审委会委员充分讨论,发表自己的意见并进行表决。
邀请律师到审判委员会陈述意见,是人民法院自觉接受职业共同体监督,切实保障律师职业权利,强化审判权力制约监督的重要举措。律师到审判委员会陈述意见既有利于审判委员会全面把握案情、准确适用法律,增强审判委员会运行机制的透明度,又有利于提高司法办案水平,更好促进审判人员依法履职尽责、严格公正司法。
下一步,恩施中院将不断完善审判权力运行体系,健全审判权力制约监督机制,畅通外部监督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促进审判质效全面提升。适时邀请律师到审判委员会陈述意见,充分发挥律师作用,强化对律师职业权利的保障,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确保司法公正。(转自:恩施州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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