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筹资标准
(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
集中筹资期
2023年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的个人缴费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25日24:00(2022年12月26日至12月31日为税务、医保年末结算时间)。
集中筹资期外参保缴费的,按照《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及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成办函〔2019〕79号)规定执行。
缴费渠道
(一)线上缴费
参保登记渠道
(一)线上登记
成年居民和18岁以下散居儿童(含新生婴儿),可注册登录“四川省/成都市医保公共服务平台”,进入“城乡居民参保登记”模块办理登记(该平台可通过PC端或微信小程序两种方式登记)。
其他
(一)政府资助对象筹资有关问题,市医保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乡村振兴局、市退役军人局以及市残联等部门,根据国家和四川省要求另行通知。
(二)相关资助部门应在集中筹资时间内,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资助对象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在集中筹资时间外申报缴费的,资助对象的医疗待遇从参保登记之日起开始享受。
资料来源于成都发布
编辑/ 孙洁 彭团虎
审核/ 邱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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