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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名单
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安地镇观云小镇(二期)地块)
(编号:金(婺)征2021第3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因实施安地镇观云小镇(二期)地块项目,拟征收安地镇酒园村、安地村、上干口新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23.3823公顷(350.7345亩),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征收范围
安地镇酒园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18.8502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四至范围见示意图。
安地镇安地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3.4969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四至范围见示意图。
安地镇上干口新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1.0352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
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临乾区块沪昆高速以北、龙乾大道以西地块)
(编号:金(婺)征2021第3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因实施临乾区块沪昆高速以北、龙乾大道以西地块项目,拟征收乾西乡栅川村、后畈田社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3.1375公顷(47.0625亩),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征收范围
乾西乡栅川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1.8292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
乾西乡后畈田社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1.3083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
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临乾区块45省道以南、龙乾大道以西、金建铁路以北地块)
(编号:金(婺)征2021第3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因实施临乾区块45省道以南、龙乾大道以西、金建铁路以北地块项目,拟征收乾西乡栅川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5.2554公顷(78.8310亩),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乾西乡栅川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5.2554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
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婺城区临乾区块蚕乾街以东、杨坛路以南、临乾纵二路以西地块)
(编号:金(婺)征2021第2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因实施婺城区临乾区块蚕乾街以东、杨坛路以南、临乾纵二路以西地块项目,拟征收乾西乡王店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1.6631公顷(24.9465亩),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乾西乡王店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1.6631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
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临乾横三路(龙乾大桥至临乾纵二路))
(编号:金(婺)征2021第2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因实施临乾横三路(龙乾大桥至临乾纵二路)项目,拟征收乾西乡王店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1.2815公顷(19.2225亩),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征收范围
乾西乡王店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1.2815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
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荣光国际以北、水上运动中心以南地块)
(编号:金(婺)征2021第2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因实施荣光国际以北、水上运动中心以南地块项目,拟征收白龙桥镇筱溪村、三联社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12.8540公顷(192.81亩),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征收范围
白龙桥镇筱溪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7.6947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四至范围见示意图。
白龙桥镇三联社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5.1593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
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婺城区碧波路(紫金南街至二环西路)地块)
(编号:金(婺)征2021第2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因实施婺城区碧波路(紫金南街至二环西路)地块项目,拟征收白龙桥镇筱溪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1.3086公顷(19.629亩),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征收范围
白龙桥镇筱溪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1.3086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
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婺城区白龙桥镇倪家地块)
(编号:金(婺)征2021第1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因实施婺城区白龙桥镇倪家地块项目,拟征收白龙桥镇滨江村、虹路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1.2810公顷(19.215亩),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征收范围
白龙桥镇滨江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1.2289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
白龙桥镇虹路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0521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
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婺城区三联和怡村之间规划道路(横一路))
(编号:金(婺)征2021第1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因实施婺城区三联和怡村之间规划道路(横一路)项目,拟征收白龙桥镇三联社区、怡村社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1.0168公顷(15.252亩),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征收范围
白龙桥镇三联社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4899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
白龙桥镇怡村社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5269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
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婺城区西溪街以东、规划十三号路以西、杭长高铁以北地块)
(编号:金(婺)征2021第1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因实施婺城区西溪街以东、规划十三号路以西、杭长高铁以北地块项目,拟征收白龙桥镇王路荡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4.3147公顷(64.7205亩),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征收范围
白龙桥镇王路荡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4.3147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
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婺城区白龙桥镇经纬快运以东、润华机电以南地块)
(编号:金(婺)征2021第1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因实施婺城区白龙桥镇经纬快运以东、润华机电以南地块项目,拟征收白龙桥镇怡村社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3457公顷(5.1855亩),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征收范围
白龙桥镇怡村社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3457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
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横四路以南、二环西路以西、石门溪以北地块一)
(编号:金(婺)征2021第2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因实施横四路以南、二环西路以西、石门溪以北地块一项目,拟征收白龙桥镇雅姜村、龙蟠村、洞溪社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1.5866公顷(23.799亩),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征收范围
白龙桥镇雅姜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1.5829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
白龙桥镇龙蟠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0023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
白龙桥镇洞溪社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0014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
征地补偿安置公告(五监)
(编号:金(婺)征2021第5号)
因浙江省第五监狱训练场建设项目建设需要,拟征收婺城区白龙桥镇古方村农民集体使用土地0.4873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偿安置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二、被征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举行听证的,应当在本公告期满前到金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婺城分局提出书面申请。提出申请的成员达到被征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半数以上(不含半数)的,金华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召开听证会,听证时间另行通知。
三、征地补偿登记期限至2021年7月16日。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相关不动产权属证明资料,到白龙桥镇人民政府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或提出异议。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以土地现状调查和公示结果为准。
四、征地范围内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室外装潢和抢种抢栽的地上农作物 一律不办理补偿登记。
五、本公告期限为 30 日。
特此公告。
金华市人民政府
2021年6月16日
征地补偿安置公告(酒园村)
(编号:金(婺)征2021第6号)
因婺城区安地镇酒园区块城中村改造项目建设需要,拟征收婺城区安地镇酒园村农民集体使用土地8.9745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偿安置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二、被征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举行听证的,应当在本公告期满前到金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婺城分局提出书面申请。提出申请的成员达到被征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半数以上(不含半数)的,金华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召开听证会,听证时间另行通知。
三、征地补偿登记期限至2021年7月16日。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相关不动产权属证明资料,到安地镇人民政府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或提出异议。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以土地现状调查和公示结果为准。
四、征地范围内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室外装潢和抢种抢栽的地上农作物 一律不办理补偿登记。
五、本公告期限为 30 日。
特此公告。
金华市人民政府
2021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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