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5日下午,翔安法院对
以洪某、吴某为首的恶势力团伙
进行了公开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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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犯寻衅滋事罪和开设赌场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洪某、吴某二年九个月有期徒刑,被告人李某一年二个月有期徒刑;以犯开设赌场罪,判处其余3名被告人九个月至十一个月有期徒刑。
被告人洪某、吴某等人在翔安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形成了以被告人洪某、吴某为首要分子,以被告人李某、王某、张某、洪某为一般成员的恶势力团伙,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该案的快侦快审,有力打击了黑恶势力的违法犯罪行为,展现了党和政府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的决心,营造全民扫黑除恶的氛围,全力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
什么是“黑社会性质组织”?
(1)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
(2)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
(3)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4)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
什么是“恶势力”?
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团伙。
“恶势力”一般为三人以上,纠集者相对固定,违法犯罪活动主要为强迫交易、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同时还可能伴随实施开设赌场、组织卖淫、强迫卖淫、贩卖毒品、运输毒品、制造毒品、抢劫、抢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以及聚众“打砸抢”等。
黑恶势力是如何发展演变的?
实践中,黑恶势力发展一般有一个演变过程:恶势力犯罪团伙——恶势力犯罪集团——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
今年以来,翔安区成功打击涉恶犯罪团伙5个62人(大多为外省市涉裸聊敲诈犯罪),依法提起公诉涉恶案件9件52人,审结5件17人,夯实基层组织,持续打击整治重点行业领域乱象隐患,常态化扫黑除恶取得明显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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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彭丽娟 来源\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法院
校对\新媒体采编小组
审核\任旭萍 朱毅力
翔安区融媒体中心出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