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0月28日,最高检发布的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报告指出,近五年来,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持续上升,其中“隔空猥亵”侵犯未成年案件高发频发。报告中指出,针对一些“大灰狼”通过网络聊天,胁迫女童自拍裸照上传,严重侵害儿童人格尊严和身心健康,2018 年最高检发布指导性案例,确立无身体接触猥亵行为视同线下犯罪的追诉原则。至今年9月,起诉利用网络“隔空猥亵”未成年人犯罪 1130 人。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犯罪手段也逐渐多样化,针对未成年人进行“隔空”猥亵的违法犯罪行为有蔓延之势广大未成年人和家长要警惕!在2021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发文提醒——“危险危险危险!‘隔空猥亵’也是性侵”。其中提到,网络性侵有两个误区:
问
他没有碰到我就不是性侵吗?
问
我没有激烈的反抗就不是性侵吗?
错。教科书式的反抗、呼救只存在于少数,大部分未成年被害人因害怕、羞耻或者被威胁无力反抗,不能成为不法分子狡辩的“自愿发生”。对未满14岁儿童实施性侵害,无论是否自愿均会构成犯罪。
隔空猥亵”是指以互联网为媒介,打着“个性交友”“童星招募”等幌子,诱骗、胁迫未成年人进行“裸聊”或发送“裸照”“裸体视频”等方式进行猥亵的违法犯罪行为。此种猥亵行为区别于传统的身体接触方式,具有隐蔽性更强、危害更广的特点。
(案例一)以招募童星为名,广州一男子隔空猥亵11名女童。2018年8月至2019年6月期间,男子梁某在广州南沙区通过聊天社交软件,以招募童星为由,先后诱骗了11名9至13周岁女童,在视频中进行脱衣裤、摸胸等猥亵行为。广州南沙法院审理该案,以猥亵儿童罪判处梁某有期徒刑9年。
(案例二)2013年开始,被告人林某源以“童星站姐姐”为昵称,并且特别标注为女性,通过网络招募童星为由,长期、多次冒充童星公司招募人员,以检查身体、试镜等名义进行“面试”,并要求应聘的女孩模仿林某源事先从网上下载好的淫秽视频动作。林某源在“面试”过程中使用电脑通过QQ视频聊天等手段,观看聊天对象裸体,并私自将不雅动作录像截图保存至其家用电脑中。2018年至2020年9月,林某源在其住处使用家用电脑,以上述方式多次对被害人贾某(案发时12周岁)实施猥亵。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林某源的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依法判决被告人林某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案例三)南京一男子隔空猥亵31名女童。2015年5月至2016年11月,蒋某某打着为童星工作室招聘童星的幌子,通过网络聊天软件结识多名未满14周岁的女童,以检查身材比例和发育情况等为由,诱骗女童通过QQ视频聊天并裸体做出淫秽动作,对部分女童还以公开裸照相威胁,逼迫对方与自己继续裸聊,猥亵人数多达31人。案发后,南京市某区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一审以猥亵儿童罪判处蒋某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宣判后,蒋某某不服,提出上诉。市中级人民法院经依法审理,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事实上,以童星招募为幌子对女童实施性侵害的违法事件并不鲜见。罪犯在相关童星招募的QQ空间、微信群中寻找合适目标,利用被害女童急于成名、心智不成熟、法律意识淡薄、缺乏足够的分辨力和自我保护力等特点,引诱她们拍摄不雅照片和视频。
2020年6月,经审查,嫌疑人李某在游戏里的地图界面以“聊污”“互看”留言,引诱未成年人加入聊天群或加为好友,在聊天中引诱多名儿童发送裸照、下体照片或视频,并在未成年人群中推送淫秽视频累计20余件、淫秽照片400余张,涉及4名未成年人。李某最终被深圳市南山区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
【检察官普法】
【检察官提醒】
加强预防网络侵害儿童犯罪,未成年人面临的网络风险无处不在,法律仅仅是自我保护的最后一道防线,那么应该如何防患于未然呢?
一是密切关注孩子的日常行为,孩子出现异常,比如活泼的孩子突然变的沉默,要第一时间与孩子谈心交心,了解真实情况,及时介入处理;
二是严格电子产品的使用管理,尤其是对14岁以下儿童使用手机上网的情况高度关注,定期检查孩子手机或电话手表,这不是侵犯隐私,而是履行法定监护职责;
三是采取恰当的方式对孩子进行性安全教育,可以通过给孩子讲解绘本、图书、真实案例等方普及性知识,尤其是要让孩子清楚什么是性侵犯,什么是隔空猥亵,事情发生后应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