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文章来源于高校人才网V ,作者几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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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热门问题
明明是才签好的合同,安家费也事先和高校谈好了「给多少,怎么发」……
为什么还会发生“新博士入职半年后,被扣税将近十万”的问题呢?
安家费的事情可以提前商量好;
但商量,不一定管用。
△高校的“翻脸”案例
当高校对人才十分渴求的时候,对于安家费的说法可能是非常积极的。
“安家费一次性发放”、“考核不过不用退安家费”、“安家费免税”……诸如此类,都表现出了高校对人才的渴求。
可是,在真正的合同当中,只写了“见参考,按照……标准”的字样,当求职者问起“这些参考文件在哪里”的时候,高校又回答:“以前的过期了,新的暂时还没出来”。
于是谁也不清楚,参考和规定的标准到底是什么?
得到一些口头承诺,再被高校催着入职,稀里糊涂签下合同,这不就被狠狠“拿捏”了吗?
除了和人才签的合同,有些高校还另外发布了《教职工离职管理暂行办法》(提前看过也没用,高校还会更新的)。
而文件里的内容,对想要离职的大学老师们来说,无疑是不利的。
△离职退还,还要补偿;职称越高,交得越多;
“安家费交不交税,高校说了算吗?”
入职前,高校说“安家费免税”;
入职以后,高校的安家费换了发放方式,结果还是要交税。
这是因为,高校只可以决定安家费的发放方式,而《税法》里资金的发放方式不同,都有不同的纳税规定。
说白了,高校决定了怎么交,《税法》才知道你要交多少。
有的高校会简化成一句话——
“公对公不纳税,自己拿要纳税。”
这话有问题吗?
这些具体的场景,来帮助你理解↓
1. 安家费属于“工资薪金所得”
这里列举几种常见的安家费个税计算方法,仅供参考。
第一种:完全按照工资收入,直接算作当月“工资、薪金所得”,最高可以按照45%的最高累进税率,计算个税;
1. 广州市《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通知》(穗地税发【2004】64号):对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而发放的一次性安家费,不超过5万元的,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5万元的,其超出部分可按签约期限平均分摊计算。
2. 财税字〔1994〕20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3号: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洗衣费。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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