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安全法自4月15日起施行。这是生物安全领域的一部基础性、综合性、系统性、统领性法律,强化防控重大传染病和动植物疫情的法律制度,集中体现“以人为本”的立法原则,让生物技术发展更好服务于国家发展、人民幸福、人类文明进步。这部法律的出台,标志着我国生物安全领域形成国家生物安全战略、法律、政策“三位一体”的生物安全风险防控和治理体系。
如何落实好这部法律,切实防范和应对生物安全风险,保障人民生命健康?4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在京举行生物安全法实施座谈会。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栗战书出席座谈会并讲话,中央国安办、全国人大宪法法律委、国家卫健委、外交部、科技部、农业农村部、生态环境部、司法部负责同志对法律进行了权威解读,汇报了落实举措。
栗战书指出,要全面贯彻落实法律规定的重要制度,逐条对照法律规定,加快建立监测预警体系,依法采取法定防控措施。要全面落实政府法定职责和法律责任,严格履行领导职责、监管职责和工作职责,形成贯彻实施法律的工作合力。要全面加强执法司法,切实增强法律的刚性和权威性,用国家强制力保障法律的有效实施。要加快构建国家生物安全法律法规体系、制度保障体系,统筹推进立法修法工作,抓紧完善配套法规制度。各地人大常委会要结合本地实际,坚持小切口、精细化、创造性制定修改相关地方性法规。要加强法律宣传,推动全社会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法治氛围。
(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刘海星)
生物安全法作为基础性、综合性、系统性、统领性法律,是生物安全领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总体国家安全观的重大成果。
(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副主任委员 丛 斌)
生物安全法是国家安全领域的又一部重要法律。该法聚焦生物安全领域主要风险,完善风险防控体制机制,全面规范生物安全相关活动,对保障人民生命健康、维护国家安全、提升国家生物安全治理能力、完善生物安全法律体系具有重要价值。生物安全法重点突出了以下几个方面: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 曾益新)
(农业农村部副部长 于康震)
(生态环境部副部长 翟 青)
(司法部副部长 左 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