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社会力量办中医医疗机构
导 读
11月27日,北京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北京市中医药条例》。条例提出,各区应当至少办一所承担区域中医医疗中心功能的中医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当设置中医药科室。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中医药防治纳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将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纳入本市应急救援队伍。
条例还提出,提供中医养生保健服务的企业不得开展医疗活动,不得进行带有医疗性质的宣传。
鼓励社会力量办中医医疗机构
中医药防治纳入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
养生保健企业不得进行
带有医疗性质的宣传
支持中医开展新发突发
传染病临床研究
不得以养生知识等形式
变相发布中医广告
关注
《北京市中医药条例》中提到,“推动建立中药饮片生产、流通、使用全链条的质量控制体系”。据了解,北京市药监部门正在对“北京市中药饮片炮制规范”进行修订。
来源:新京报
责编:薛睿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