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佳快3岁了,还不会坐立、不会说话,吃饭都要人喂。如果可以选择,我情愿不要这笔赔偿款,要小佳健康。”8月5日,33岁的韦女士接受南国早报记者采访时,并没有打赢官司的喜悦,更多的是对小佳未来的担忧。
▲小佳年近3岁仍无法坐立、不会说话。受访者供图
韦女士说,
2019年9月29日2时许,怀孕40周的她到南丹县中医医院待产。该医院认为她各项检查良好、无剖宫产的指征,完全具备顺产的条件。其间,因为疼痛,她提出想剖宫产,但医院方未同意。
痛了三天三夜,直到同年10月1日15时许,她顺产生下小佳。由于分娩时出现肩难产的情形,小佳出生时出现重度窒息,一出生就被送入该院儿科继续治疗。
因病情加重,同年10月3日,小佳被转入河池市人民医院继续住院治疗。出院时,院方诊断小佳患有新生儿重度窒息、新生儿缺氧缺血性脑病等多种疾病。
后因小佳的身体发育和智力有异于常人,她便带女儿到广西区妇幼保健院就医,被诊断为:脑性瘫痪。
此后两年,韦女士一家带着小佳辗转南宁多家医院做各种康复治疗,但收效甚微。
韦女士认为,她待产入院时,院方检查显示胎儿很健康,小佳之所以患上脑瘫错在南丹县中医医院。2020年7月,韦女士和小佳将该医院告上南丹县人民法院,索赔130万余元。后经司法鉴定,小佳的伤残等级为“一、二级残疾”。
对此,南丹县中医医院认为,该院的诊疗护理规范,没有任何过错。发生肩难产后,他们立即按规范处理。胎儿出生时活力差,院方给予积极的窒息复苏处理,同时急呼儿科来诊协助抢救,历时15分钟抢救成功,后转入该院儿科治疗。
▲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结论认定医院的过错占10%。
南丹县人民法院认为:
对该结果,原被告双双不服上诉至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韦女士认为,医院方应该承担全部责任;医院方认为,他们仅应承担10%的赔偿责任。
目前,韦女士已收到赔偿款。韦女士说,小佳还将面临漫长的康复治疗之路,她和家人很爱小佳,会用心呵护她成长。
来源丨南国早报记者 王斯
值班编辑丨颜 梦
值班校对丨麦雪莉
值班主编丨黄秀宁
值班主任丨孙 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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