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1963年初,四川有计划地将城镇知识青年安置在国营农林场,并相应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推进动员安置工作的进行。这一时期的动员安置实践,是而后掀起城镇知识青年下乡上山热潮的重要铺垫。
一、安置城镇知识青年的新探索
1960年底党中央提出对国民经济实行“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四川在中央召开的7000人大会后,针对当时严峻的经济形势,采取了一系列调整措施,推动着国民经济的迅速复苏,其中精简城镇人口就是贯彻中央决策而实施的一项重要工作。然而,工作的进展并不一帆风顺,旧的矛盾需要不断解决,新的问题也接踵而至。
一方面是精简动员下去的人员中有一部分没有得到很好安置。在1962年,全省已经精简下来但仍然没有得到安置的人员就有10万人左右。这些人员由于没有很好得到安置,他们又返回城镇成为社会闲散无业人员,有的生产补助费已经吃光了,返回城镇无所事事,严重影响社会治安。
另一方面是城镇知识青年就业安置的矛盾日益突出。1962年全省中学招生计划大幅度下降,成都、重庆两市大约有2万多初、高中毕业生不能升学,加上历年未升学和就业的青年,城镇无业人员迅速扩大。对这些城镇知识青年如沿袭精简下放的方式方法,显然是行不通的,需要另辟新的途径。
然而,这两方面的矛盾和问题又相互交织在一起,如不能很好解决,四川存在着失业的工人与无业的学生同时闹事的可能。因此,省委认为,最紧迫、最突出的任务,就是要尽快地安置已经精简下来的职工就业,而为了真正达到减少吃商品粮人口的目的,同时也为了便于安置,最便利的办法就是将精简下来的职工安置到农村去。为推动工作的顺利进行,省委要求把家在农村和跟农村有联系的职工作为精简安置的重点,并采取一系列的政策和工作措施,使已经精简下来的职工尽可能地被动员回农村。
四川当时对城镇知识青年采取的政策,是尽力安排在城镇就业,或从事家庭手工业生产和其他劳动,或安排他们自学,同时鼓励和支持他们到农村落户。对家住城镇、年龄较大、有一定劳动能力的毕业生,本人有志于农业建设,可以申请上山下乡,参加农业战线劳动。很显然,这样的提法和作法,以及宣传舆论引导,都是比较符合当时城镇知识青年升学与就业实际情况的。城镇知识青年的就业问题,不能适用当时正在进行的精简城镇人口的一般作法和政策,又应与减少城镇吃商品粮人口的基本目的相协调。从这里可以看出,国家此时既没有将城镇知识青年到农村落户作为就业安置的总方向,也没有对知识青年进行大规模动员安置的考虑。
到农村落户、在城镇就业、组织自学,是当时城镇知识青年的3条基本出路。组织自学仅是权宜之计,城镇就业在大规模精简城镇人口的情况下还能有多少岗位可就,这是可想而知的。而从当时的情况看,安置的主要途径是上山下乡到农村去。1962年6月1日国务院全体会议通过的《关于精简职工安置办法的若干规定》指出,对精简的职工,主要是安置到农村。凡是来自农村、能够回乡的,都应当说服他们,回到本乡的生产队中去参加农业生产。对于精简下来无家可归和城镇无法安置、但具有下乡条件的职工,包括一些不能在城镇就业的青年学生,可以安置到农场(包括牧场、林场、渔场)。
一些不能在城镇就业的青年学生可以安置到国营农林场去,这是安置城镇知识青年的一个新的尝试。四川建立国营农林场的工作,在1958年时达到高潮,全省各地都建有一批国营农林场。安置城镇知识青年到国营农林场去工作,早在“大跃进”期间就已开始,只不过当时安置人数不多、规模不大,国营农林场的安置潜力一直没有很好发挥出来。
事实上,四川从1960年开始就在国营农林场进行安置城镇知识青年的工作。如重庆缙云山国营农场从1960年9月以来的8个月时间,就先后3批接收安置了青年学生344人前来参加农业生产。这些青年学生大部分是家居城市的中小学生,在他们来之前,农场就作好了准备。开始时,农场把青年编成若干个生产小组,集中分配到王家坪生产队里,选派了几个思想觉悟高、作风好、能力强的下放干部专门负责青年工作,并与青年同吃、同住、同劳动、同商量。在安排劳动时,农场采取由轻到重、由易到难的办法,逐步培养青年的劳动习惯;根据年龄、性别、体力强弱等不同情况,分别安排适当劳动工种;青年参加劳动的时间,也由少到多、逐步增加,并且注意劳逸结合,保证他们有足够的睡眠和休息时间。在生活方面,农场对青年学生很关心,对于女青年的特殊需要和个别生了病的青年都细心照顾。农场还注意了在青年中适当开展文娱体育活动,各个有青年学生的生产队都成立了业余文工队(组)。为了适应生产发展的需要,农场还组织青年学习农业技术知识。在农场党组织的关怀和培养教育之下,许多青年学生进步很快,在农场生产中的突击作用越来越显著,由90多个知识青年组成的王家坪生产队“青年卫星队”,在1961年“五四”受到重庆团市委的表扬,获得了“青年红旗集体”的称号。
四川在国营农林场安置城镇知识青年不仅有一定基础条件,而且也有一定经验可以借鉴的,同时这种安置去向在当时大规模精简城镇人口、城镇就业岗位极度萎缩的状况下,也是城镇知识青年容易接受的一种途径。因此,紧接而来的动员组织工作也并没有受到过大的阻力而有计划地推进。
二、把国营农林场作为安置基地
中央确定国营农林场可以安置一些城镇知识青年以后,政府部门特别是农垦部门立即开展了这一工作,因为各级各类国营农林场都属农垦部门的管辖范围。按中央的要求,四川也庚即建立了国营农林渔场安置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全省国营农林渔场开始有计划地逐步展开接收安置精简职工和青年学生的工作。
1963年4月25日,四川省人委正式批准了省国营农林渔场安置领导小组《关于我省国营农林渔场安置家居大中城市精简职员和学生计划的报告》,对国营农林渔场的安置对象、安置范围、安置方式、扩建农场、安置经费、安置物资,以及安置计划、安置要求等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在安置对象上,是指家居大中城市的精简职工、学生和闲散人员。这里的职工是指1962年以来精简下来而未得到安置的职工,不包括城市人民公社、街道企业、事业单位精简下来的人员;学生是指1961年以来毕业没有升学就业而具备下放条件的;闲散人员是指1961年以前历年精简下来没有得到安置的职工和1960年以前毕业未升学就业的学生。家居农林渔场,由大中城市精简下来或毕业回家的职工子弟,凡具备条件的,也应作为安置对象。安置对象具备的下放条件是指年龄在18至45岁,身体健康,有劳动能力,适宜于参加农林渔业生产的。根据农林渔场生产的特点,女性对象不宜过多,农场和渔场不宜超过30%,林场不宜超过15%。一切老、弱、病、残人员,“四类”分子、城市游民、盲流人员和劳改劳教释放人员等一律不得安置到农林渔场去。
在安置范围上,应限于农垦系统的国营农场(不包括示范繁殖农场、种畜场等)、林业系统的造林场和森林经营管理所(不包括森工企业和其他林业事业单位)及水产系统的渔场。
在安置方式上,首先在原有的国营农林渔场采取顶替、增补的方式安置;在有条件的地方,也可以采取扩建或新建的方式安置。扩建、新建农林渔场必须经过勘测设计,必须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办事。批准一批,建设一批,安置一批,巩固一批。
在安置经费上,贯彻勤俭办企业的方针,加强管理,从严控制,节约使用,把钱用在刀口上,发挥最大的经济效益。根据国务院有关部门的通知规定,安置经费是一笔专案拨款,列入地方预算管理,但不参与地方预算的分成。各地必须保证专款专用,不准挪用。一切开支应事前有计划,事后有决算,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使用范围、项目和指标,不许突破,不许留下缺口。安置经费的开支项目有基本建设投资,流动资金,顶替、增补安置人员的补助建房投资,职工工资差额补贴,学生生活补助费,家具补助费等。
在安置计划上,全省下达安置总人数为7500人,在国营农场安置4000人,其中安置精简职工1000人,青年学生1500人,闲散人员1500人;在国营林场安置1500人,其中安置精简职工500人,青年学生1000人;在国营渔场安置2000人,其中安置精简职工540人,青年学生1260人,闲散人员200人。这一计划下达仅4个月就作出调整,即在全省安置任务不变的原则下,将原计划安置的精简职工、学生和闲散人员这3种对象作出适当调整:精简职工由2040人调整为900人,青年学生由3760人调整为5450人,闲散人员由1700人调整为1150人,青年学生安置到国营农林渔场的比重由原来的50.1%提高到72.7%。
在开垦任务上,全省下达农垦扩建开荒9400亩任务,具体安排在茶场9100亩,药材场300亩。另外,下达国营渔场扩建场经营水面6.26万亩,新建场经营水面10.52万亩,共计16.78万亩。
在工作要求上,动员工作应在有关城市人民委员会的领导下,由市劳动部门负责组织,有关单位紧密配合,充分地作好政治思想工作,实事求是地讲清所去安置单位的生产条件、劳动任务、生活待遇等情况,要把思想工作做深做透,达到完全自愿。安置地区的党政领导部门和农林部门应当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对生活和生产等方面的问题进行细致的安排,为下放人员创造较好的安家立业和劳动生产条件。要求各有关地区、部门和单位立即行动起来,抓紧进行,全部动员和接收安置工作在1963年底以前完成。安置的步骤,一般应先上劳动力,打下安家基础后,再接家属。要按照既定的方针政策办事,建立定期的汇报制度,加强调查研究,扎扎实实地做好各项动员安置工作。
四川省人委在批转省国营农林渔场安置领导小组的报告中强调指出,在国营农林渔场安置家居大中城市精简职工和不能升学的青年学生的工作,是发展生产、扩大就业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各地自始自终都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专人负责,周密安排,按照中央和省委的有关指示,积极地进行安置工作,力争提前投入生产,并且努力创造条件,争取再多安置一些人。在工作中,应经常督促检查,了解情况,认真总结经验,搞好企业的经济核算,提高投资的经济效果,为办好企业,并准备进一步扩大安置这方面的人员打好基础。
至此,四川正式拉开了有计划地在国营农林渔场安置知识青年的序幕。
三、动员知识青年奔赴农林渔场
按照全省的统一部署,从1963年上半年开始,重庆、成都、自贡、万县、南充、内江、宜宾、泸州等8个城市动员和组织了一批知识青年到国营农林渔场落户,参加生产劳动。
成都市第一批参加茶场、林场、渔场生产建设的1000多名知识青年,于1963年6、7、8月份先后前往屏山县龙洞坪茶场、兴文县五斗坝茶场、叙永县后山茶场、纳溪县渠坝森林经营所、新津县渔场、泸县三溪口渔场等10多个国营茶林渔场参加生产劳动。这批青年大多是往届高、初中毕业的学生,他们是志愿报名前往山区参加生产建设的,受到了茶林渔场老工人和当地农民的热情欢迎。前往叙永县后山茶场的知识青年郑素芬,当听到山区农民谈到他们解放前睡秧毡、住窑洞的痛苦生活,看到他们现在建起新房子,生产年年上升的兴旺景象时,她表示一定要把农村建设得更好,要红在农村、专在农村。前往兴文县五斗坝茶场的100多名青年,每天出工都要爬3、4里路的高山。初去时,许多人不习惯走山路,但是,他们坚决表示,要向雷锋学习,“愿作高山岩石之松,不作湖边河畔之柳”。经过一个多月的锻炼,他们已初步习惯了山区生活,能够背着东西爬上拔海1000多米的高山。前往屏山县龙洞坪茶场的200多名知识青年,当他们听到老工人介绍新的种茶技术知识,了解到茶场的茶园将由目前的1000多亩扩大到10000多亩,现在两个半机械化的初制厂也将扩建为电力制茶厂,还有大片森林、果木,都需要有文化知识的劳动者来管理时,普遍感到自己的知识太少,应当更加虚心学习。因此他们都积极向老工人学习茶树管理知识和采茶技术,学习新式茶园的建设知识等。女青年魏君如、张思玉等,开始只会单手采茶,一天只能采两三斤,在老工人的耐心帮助下,不久已能采10多斤,而且采的细茶质量也符合要求。许多男青年,也都投入了建场的劳动,有的当上了泥、木工,有的担起了修路的任务。在短短一个多月时间里,就有70多人次被评为“五好”青年,受到茶场领导的表扬。在劳动之余,龙洞坪茶场的知识青年还开展了各种各样的文娱体育活动,女青年们自编的一首《采茶姑娘来自美蓉城》的歌曲,反映了她们建设山区的决心。
自贡市自井、大安、贡井3个区的251名知识青年,于1963年7月,分赴乐山专区的一些国营农场和林场参加劳动。这批知识青年绝大多数是未升学的高、初中毕业生。他们出发前,各区、街道办事处和居委会都分别组织了座谈,举行了欢送会,乡亲们敲锣打鼓地把他们送上了车。
1963年9月5日至10日,重庆市中区、南岸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江北区等首批220多名知识青年去到市郊农村和达县专区所属的国营农林渔场参加生产劳动。这次志愿申请到农村去的知识青年,多数是往届和本届中学毕业生,也有一小部分是16岁以上的应届小学毕业生。经过有关农场审查同意,发给他们通知书。许多学生接到农场通知书后,十分兴奋,纷纷表示要好好劳动,加强锻炼。这批到农村去的知识青年,分别到重庆长寿湖渔场、重庆市广阳坝园艺场、巴县界石农场、长寿县农场和达县专区大竹县渔场,从事农林渔业的生产劳动。他们当中,有许多是学校里的优秀学生。据沙坪坝、南岸、九龙坡3个区的统计,首批下去的知识青年,共青团员占30%左右。九龙坡区去农村的知识青年,工人家庭出身的占48%。知识青年们要求参加农业生产的志愿,受到了家长们的积极支持,也在本校同学中引起强烈反响。在出发前夕,长寿湖渔场派出人员到沙坪坝区,与即将出发的青年们座谈、解答相关问题;广阳坝园艺场场长魏林前往市区迎接新场员。各农场都在知识青年到达的当天或第二天举行了热烈的欢迎会。《重庆日报》为此发出《欢送知识青年到农村》的社论,祝贺并欢送本市第一批知识青年到市郊农村和相关专区所属的国营农林渔场参加农业生产劳动。
到11月中旬,重庆市就有2200多名城市知识青年,到本市和达县、万县、江津等专区所属的国营农林牧渔场参加农业生产劳动。大洪湖渔场是新创办的渔场,80%以上的职工是1963年暑假毕业的中学生。这批年轻人一到那里,就积极投入了建场工作。他们自己动手修建房屋,制作渔船、渔网等生产工具和生活家具。他们豪迈地提出:要像过去革命长辈建立新的革命根据地那样,用自己的双手在这里建立起一个现代化的渔业新基地。去到万源县东林山林场的许多知识青年,不畏艰苦,以场为家,以林为业,立志要为发展祖国的林业作出贡献。到广阳坝园艺场参加生产劳动的100多名知识青年,仅两个月来,就有20多名青年受到了表扬。
各接收安置单位也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动员工作。如长寿湖渔场成立了接纳安置办公室,派出工作组,配合重庆市各区安置办公室,按照接人条件,逐个审查档案,确定预取对象,通知本人进行口试,同时深入家庭,作个别了解,然后正式发给录取通知书,办理来场手续。在口试和家庭访问中,都对学生本人及其家长反复进行知识青年参加农业生产的宣传教育,召开学生和家长座谈会,向他们详细介绍渔场的情况,其动员工作的标准是本人自愿、家长同意,缺一不可。
四、解决动员安置中的实际问题
在国营农林渔场安置知识青年的大政方针确定之后,还有大量深入细致的具体工作需要去做。在动员安置初期,四川及时配套了相关政策措施,及时解决了一些实际问题,以推动动员安置工作的顺利进行。
在安置大中城市人员中,开初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如有的地区缺乏整体观点,只愿安置本地精简人员,不愿安置大中城市精简人员;有的地区只图安置人员,不问劳动力的质量,把少年儿童和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老弱病残人员安到农场。这显然与安置精简人员的初衷相违。四川省安置领导小组认为,国营农林渔场安置大中城市精简人员是为了发展生产,扩大就业,也是解决城市多余劳动力出路的一个重要问题。农林渔场的经营方向,必须贯彻自力更生的方针,一开始就要搞好企业的经济核算,讲求投资的经济效益,既要妥善安置好城市精简人员,又要办好企业。如果照这些地区的作法进行安置,势必造成农林渔场生产和经济核算上的困难,也将浪费国家的投资。因此强调,安置到国营农林渔场的人员,必须坚持中央和省关于安置工作的各项规定。今后,城市动员部门必须注意劳动力质量,接收安置的地区和单位必须按照规定的条件逐个进行审查,符合条件才接收。
与此同时,要求安置单位在接收之前要充分、细致的作好生产、生活方面的准备工作。管理干部不足的由当地党政领导部门及早调配,并注意质量。在生活上,要妥善解决住房、家具和主副食品的供应。对安置单位原有职工和家属应做好教育工作,热情接待和帮助新到场的人员。在生产上,应积极进行劳动安排及生产工具的准备,使安置人员到场后能较快的稳定下来,并及时展开正常的学习和生产活动。
尽管1963年4月省在下达安置计划时就明确规定了经费开支项目使用范围和开支标准,而在实际工作中,特别是安置经费拨给地方后,各地普遍反映,省下达的建房费及家具补充费的指标偏低,而且规定安置经费指标不能互相调剂使用,使得一些地方的安置工作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针对这一问题,1963年9月经省人委批准,省安置领导小组对相关问题作出调整。其中关于建房费,要求从节约适用、因地制宜出发,修建适合农村特点的土木结构或砖木结构的平房,由原规定每平方米造价30元,调整为35至45元;关于家具补充费,原规定单身职工10元,带家属职工20元,调整为按人头计算家具补充费,即家具补充费由每人10元,调整为15至20元。
经过一段实践后,1964年4月,省粮食局、省安置办对到国营农林牧渔场的城市下乡人员的粮油供应问题作出了具体规定:对城市下乡人员到国营农林牧渔场参加农业生产的,从到场的第2个月起,由所在场按本场职工的吃粮标准供应。其供应口粮在有上缴粮食任务的场可抵当年上缴任务;如系缺粮的场,由当地粮食部门从统销粮中供应。同时还规定:城市下乡人员的随行家属,到农村安家后到参加生产队的粮食分配前,为了照顾其实际需要,在这段时间内新生婴儿可凭所在生产队的证明,由国家比照市镇粮食供应标准予以供应;但对随行儿童的年龄变化,国家不再调等变级供应。
由于国营农林茶场大多地处山区,气候寒冷,在动员安置精简人员和青年学生时,省商业、供销部门就确定了对他们过冬棉衣被给予补助的计划。但当时四川正进入国民经济全面调整和恢复时期,日常生活基本用品大多实行计划分配,凭票供应,因此对精简人员和青年学生的棉衣被补助的计划指标很少,不可能完全解决他们的御冬问题。于是,各地区纷纷打报告,要求省里增加解决新安置人员的棉衣被补助计划。如达县专区根据各县反映的情况,专题向省报告请求增加解决棉布絮棉指标。报告称:该区国营农林渔场在1963年共安置来自重庆不能升学的学生、闲散劳力和精简职工共1200人,其中绝大部分没有棉衣、棉裤,甚至还有个别人无棉被,有的也很单薄,不能御寒过冬。省里第一次分配的棉布12900市尺,絮棉1949市斤,只解决了这些人员的棉上装和部分棉下装,但还有45%的人无棉下装和75%的人的棉被很薄,不能抵御高寒气候。各县和安置场点要求专区给予解决。由于专区没有指标,自身无力解决,只得请示省里。全区经过层层调查统计上报,要求再解决棉布7650市尺、絮棉1033市斤。省相关部门在这年冬季到来之前及时下达了一批增拨计划指标,缓解了当年新安置人员过冬棉衣被的部分困难。
按照中央的统一安排,四川于1963年有计划地在国营农林场安置了一批城镇知识青年。本来,这种形式是安置城市知识青年的较好方式之一,但由于四川相当数量的农林渔场自1960年以后,已经陆续接收安置了一批城市知识青年和精简下放的职工及复员退伍军人,多数老场的劳动力已经达到饱和,加之老场规模一般很小,扩大安置的潜力不大,全省如再作出在国营农林渔场安置知识青年的规划已难以实施。而按原规划设想主要依靠扩建、新建场以发展农林渔业来安置城市知识青年,但由于投资过大、收效很慢、安置人数有限,也不宜多办。再则,城市知识青年到国营农林渔场,不仅安置费高于插入生产队和插入社办场,而且他们不论盈亏都要领取工资,国家也承受不起这样沉重的负担。因此,随着1964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动员和组织城市知识青年参加农村社会主义建设的决定(草案)》以后,四川在国营农林场安置城镇知识青年的形式理所当然地让位于“以插队安置为主”的形式。
(本文作者孙成民,四川省社科院知青文化研究中心主任、研究员,1969年至1978年在四川省开江县红岩公社4大队插队落户;本文刊于《当代史资料》2012年第2期,注释从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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