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阅读书单如下:
霍布斯《利维坦》
洛克《政府论》
卢梭《社会契约论》《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
密尔《论自由》
托克维尔《论美国的民主》《旧制度与大革命》
柏林《自由论》
在历史的长河中,我们从未放弃过对平等和自由的追逐,我们希望在一个平等而又自由的国度中生活,在那里感受着制度给予我们的温度,感受着不同制度下的多样民情。我们认为人是生而平等且自由的,那究竟什么是自由和平等呢?自由与平等又需要靠着什么来获取和维持呢?在不同的政治制度中,自由与平等又是怎么运行的呢?不同的思想家通过对自由平等的理想国的描绘,表达出他们对于政治社会的向往和政治制度的维护与肯定。
1 何谓自由
威廉·黑兹利特认为自由是唯一真正的财富。但是绝对的自由和完全的平等是不存在的,没有一个人可以随心所欲的放纵和肆无忌惮的行动,同时,人与人之间,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类的联系加深,自然状态下的完全充分的平等是不存在的。
约翰·密尔认为个人拥有行动的自由,他强调个人自由,认为个人的自由是不成为他人阻碍的自由,是一种不被割让的自由。一个人可以自由行动,但是他的行为不能涉及他人的利害,不能危害他人的利益,这种自由包括着若干个人在只关他们,而不关他人的共同事情上,经相互同意来共同规定的自由。通过对个人自由,个性发展的强调为资产阶级随心所欲的发展经营,进行剥削,扩张政治势力的自由找到合理性。通过对个人自由的强调,掩饰资产阶级殖民扩张的野心和自由剥削的合理性。
他认为个人自由和个性发展是个人幸福所在,可以推动社会进步,这是一种功利主义的个人自由,是一种满足个人利益,欲望的道德准则。他认为人类自由包括意识的内向境地,即讨论和思想,意见的自由;人类的行为相互不妨碍;个人之间相互联合的自由。
柏林认为自由是不存在阻碍人的欲望得到满足的障碍。他认为自由包括两个核心的含义即"免于……的自由,做……的自由",他试图对"我被谁统治?""我被统治到何种程度?"或者说是"谁是主人?""在什么范围内我是主人"这两类问题以及问题的答案的区别,来寻找不同含义的自由。通过对这两类问题的回答把自由分为了积极自由和消极自由,积极自由回答的是"谁是主人?"的问题,消极自由回答的是"我在什么范围内是主人?"的问题,是带有政治含义的,是不存在阻碍人行动的障碍。
这种障碍包括外部世界的障碍或支配人类的生物,心理,生理的规律所产生的阻碍及缺乏政治自由的阻碍,其自由程度取决于这种人为阻碍存在与否,也就是不被人为的制度,纪律或某种特定人的活动所阻止,从而自由的沿着道路前进的程度。自由是人的本质,自由状态什么也不是成为自由的才是至高境界,自由是不可侵犯的,或是在某种绝对的意义上是充足的。
霍布斯认为自由一词按其本意来说,指的是没有阻碍的状况,这里的阻碍指的是运动的外界障碍,包括对无理性与无生命的事物和有理性的事物。自由人指的是在其力量和智慧所能办到的事物中可以不受阻碍的,做他愿意做的事情的人。只有运动的事物才会有障碍,自由也只适用于物体的事物,否则就是对自由的滥用。自由与畏惧,必然等相容,出于畏惧,一个人可以自由地选择不做某事。
洛克认为人类生而自由,平等,独立,人类具有天赋的自由,一切具有同样的共同天性能力和力量的人从本性上说都是生而平等的,都应该享有共同的权利和特权的。不经本人同意就不会受制于另一个人的政治权利。只有同其他人协议联合组成一个共同体,以使他们彼此之间舒适,安全,和平的生活来享受他们的财产和保障他们的财产不受侵犯,才能使之放弃自然自由并受制于公民社会。
2 自由平等的获得
卢梭认为"人是生而自由的,但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人民通过剥夺别人的自由来恢复和重获自由,通过社会秩序,为其他基础性的神圣权利提供了依据,这项权利绝非出自自然,而是建立在约定之上的。他认为人本是生而平等的,但是,通过对原始人与文明人的比较中,发现了人类不平等的现象。他认为由于社会的发展,持续不断的改变,真理与谬误的发展,身体构造的改变以及激情的碰撞后,人类产生了不平等,而这种不平等由两种因素造成,一是由自然因素造成的自然上或生理上的不平等,包括年龄,健康,体质强弱,智力或心智上的差异,二是精神或政治上的不平等,它依靠一种特定的制度安排,并且至少经过人们的一致认同,这一种不平等会给予一部分人以特权,产生服从和不平等状态。
自然状态下,几乎没有任何不平等的存在,即使存在不平等,对人们也几乎没有什么影响。但是,随着人类智慧连续发展,人类不平等也经历了一定的发展轨迹,因为人类能力的发展和思想的进步而加深,并在私有制和法律建立后,不平等也就成为了一种永恒的合法现象。这种不平等包括了财富,地位或者等级,权力,个人品质产生的不平等,通过秩序与规则的建立,可以减少不平等带来的痛苦,实现和谐的自由与平等。
约翰·密尔认为虽然个人有充分的自由,但是,其行为依然必须考虑到他人的权益,不得侵害他人的利益,应该在个人与社会的权力界限内进行活动,对于逾越界限的行为,社会通过既有的固有权利,借助事先预防的办法,通过惩罚或防止的途径加以正当干涉,排除犯罪和个人的错误行为,可以通过对公正的普遍原则的完善来给予人们自由,使得在人们有行动的自由,不致遭受舆论的谴责,道德的惩罚。
柏林认为,自由可以通过有效的消除欲望或者通过满足欲望来增进和获得,通过对初始欲望的丧失的办法,即消除那些难以满足的欲望来给予某人包括自己在内以自由。这不仅意味着挫折不存在,而且包含可能的选择与活动的阻碍不存在,即通向人自己决定遵循的道路的障碍不存在。这种自由最终取决于可选择方式的程度,如何行动,也取决于他们的相对重要性。社会或政治自由的范围在于现实或者潜在的选择不存在障碍,即当决定行动时,选择以各种方式行动。
自由并不是一种毫无节制的放纵,社会与法律制度中对于无节制的,自由放任的恶果的允许与鼓励,违背了消极自由的观念,违背了包括自由表达与接受权利在内的基本人权。自由的根本意义是挣脱枷锁,囚禁由他人奴役的自由,所以,获得和增进自由就是要清除障碍,抑制他人的干涉,剥削,奴役。从政治含义看,自由意味着不存在恐吓与支配,不是唯一能够或应该决定行为的价值。一种自由可能终止,阻碍或者无法创造别的自由或更大范围的自由或使别人的自由成为可能的条件。
洛克认为虽然人是生而自由和理性的,但并非实际上就能够运用于此,年龄带来的自由,同时也带来了理性。人的自然自由就是不受人间任何上级权力的约束,不处在人们的意志或立法权之下,只以自然法作为他的准绳。而处在社会中的人的自由是会受到立法权和一定法律的限制的,这种立法权是人们同意在国家内所建立的立法权,而法律是立法机关根据对它的委托所制定的法律,并不是一种毫无约束的自由,这种自由是通过权利的外化来展示的。
他反对王权世袭、王权的绝对化和神圣的父权,认为政府是由于人们为了保卫自己的财产不受侵犯,自愿放弃在自然状态中所拥有的权利,而将其移交给社会,由社会选出一个统治者,通过他来委托保护人民的财产,此时社会也就有了一种极高的权利,一种其他人都不能够进行侵犯的权利,每个人在保护这个社会中享有平等的权利,平等的受到法律的制裁和保护。他认为建立的立法机关是体现了大多数人的同意和决定的一个机构,但这里的大多数人其实就是当时资产阶级和新贵族以及部分封建贵族的这一些人,他们对于整个英国社会来说,也只不过是少数人而非大多数人,因此,这个号称能够代表大多数人的少数人,并不是一个"人民主权,人民平等享有权利"的一个社会。
3 政治制度下的自由与平等
学者们对于政府的形态进行了分类,根据权力的对象大致都分为了民主制、贵族制、君主制。虽然他们都倡导自由平等,但是他们所维护的不同政府形式下的自由平等的具体形态是不同的。因为自然状态中,社会存在很多不确定的因素,处于战争状态等因素,所以人们自愿放弃自然状态下的权利,将它移交给选定的委托人,由他们进行管理,组成政府与国家,从而,推动自然状态向社会状态、政治状态转变。
卢梭认为自由的国家只能是自由的人民自由协议的产物,如果人民的自由被强力所剥夺,那人民可以以同样的方式夺回自己的自由。主权在民而最好的政体是民主共和国。他对永恒正义和理想王国的幻想是资产阶级民主革命时期代表小资产阶级的利益和要求的呼声,故天赋人权的学说只是那个阶级所有制的理想化与理论化。卢梭的自然权利论,即人是生而自由平等的主,人民主权论即主权在民,政府是人民自由意志的产物,所以人民有权废除一个违反自己意愿,剥夺了自己自由的政府。
霍布斯看到自然状态下的人从本能上的自保生存发展出了自私自利,冷酷无情等不良品质,并且认为自然状态下的人民处于一种相互争利,敌对防范的战争状态,在这种自然状态中,他们出于理性和对幸福生活的追求,建立起互相认可的社会契约,把自然状态下的权利移交给某个人或者某个集团,由这个人或者集团将我们的意志化为一体,形成统一意志,人民对于这个所筛选出的代表者具有绝对性的服从义务,在国家形式中,最佳的国家形式是君主制,因为这种形式下,君主是人民选出来的,是符合人民的意志的,如果违背君主的意志,那么就是违背自己的意志,所以,作为彰显人民意志的君主,任何人都不得挑战君主的权威,违背其命令。
托克维尔认为民主和自由平等是彼此联系的。他看到旧制度与大革命的联系,法国的资产阶级政权是在反反复复的革命运动中才得以建立的,大革命保存了旧制度的遗产——中央集权,行政监管,行政法院和官员豁免权等,在旧制度下,虽然政府是一种专制形式的政府,但是,在旧制度下,存在着更多的自由,一种非正规、时断时续的、局限在小范围的阶级范围的自由,这种病态自由是无法在旧制度的遗址上建立和平自由的法治国家的,所以,在大革命后,要先进行改革,重新建立起政治自由,保持人民对自由的热爱。
在对法国,美国,英国,德国的民情进行比较中,极力赞赏美国独立后,构造的一个平等民主的新社会,并认为这种民主是世界大势所趋,是新的潮流,是任何力量都不可阻挡的。但同时他又认为在民主社会下会出现大多数人的专制,这将使少数人丧失自由,迫使他们诉诸武力,结果社会会陷入无政府的状态。美国是一个殖民地国家,欧洲人,主要是英国人登上陆地后,不断与土著人进行土地争夺,而登陆的人民他们的身份平等,被迫离开祖国的这些人,为了生存,他们不断与土著人进行争夺战,在建立起民主国家后,通过结社自由,言论自由以及报刊等形式维护自己的自由,使得美国的民主、自由以及平等产生出一种相互促进,紧密联系的关系。
只有自由才能使社会中固有的弊病进行相互斗争,使社会不至于走下坡路,事实上唯有自由才能使公民摆脱因独立性的地位而产生的生活规律状态,使他们彼此接近。
4 小结
自由与平等是我们一直追寻的状态,权利是自由的一种外化形式,虽然人生而平等自由,但绝对的自由与平等在社会上是不存在的,我们所说的自由与平等,只是一种相对状态,尤其是在国家之中,从政治角度,自由与平等是一种通过制度来传递和维持的。无论哪种政治状态,学者们都是从自由与平等的角度进行论证其存在的合理性的,并且,随着自由与平等的深化,民主终将成为社会历史潮流中不可阻挡的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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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研习社独家稿件
作者:吴贇,华南理工大学社会工作研究中心
编辑:Sus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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