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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什么是“行业研习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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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的彼岸并不能依靠规则和训诫量身定做,睿智有为的公民不是同一条精细的流水线上打造的,英雄和天才也不会在一群固守成规的庸民中突然降临拯救苍生,个性和首创性需要土壤,它来源于不同的民族、阶级、个人时刻都在开拓的,通往无数个不同方向的道路,每一条路都有自己的可贵之处,但殊途同归,或许它们最终都会汇聚在幸福的彼岸。
近期阅读书目:
霍布斯《利维坦》
洛克《政府论》
卢梭《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社会契约论》
托克维尔《论美国的民主》、《旧制度与大革命》
穆勒《论自由》
柏林《自由论》
柏拉图有一个著名的“洞穴喻”,讲的是山洞中有这样一群囚徒,他们被束缚在山洞中,不能走路也不能转头,只能向前看着洞穴后壁。在他们的身后有火光,在火光和他们中间有一条道路,火光时常将往来的木偶映照在洞穴壁上,囚徒们从来都是将这些影子当作是现实,直到有一个囚徒挣脱了铁链,走出了洞穴,才发现火光是太阳光,影子也不是现实事物,在阳光底下的事物才是活生生的、真实存在的。而见识过洞穴外的囚徒,也不再愿意回到洞穴,他宁愿忍受任何苦楚,也不会想要放弃外面的世界。柏拉图的本意是用洞穴之影比喻现实可感的世界,用洞穴之外来比喻可知世界,但纵观人类走出森林进入社会世界,踏上现代化的过程,又何尝与走出洞穴不相似呢?在原始社会,自然和自由几乎能够划上约等号,但是自然的自由是真的自由吗?走出洞穴的人需要花时间来适应光辉夺目的太阳光,建立起文明的人类同样需要时间来适应社会的束缚,现代化文明之路没有返程票,它也许是痛苦的,但正如见过洞外世界就不会再想要回到影影绰绰的洞中,再无回头路。本文通过串联思想家们对自然状态、社会建立、自由平等等议题,来探寻这条走出山洞的单程路以及人类遇到的难题,试图寻找走出山洞之后的幸福彼岸。人类处于未开化的原始状态时,并不存在政治社会,霍布斯称之为自然状态。在霍布斯看来,人类的自然天性就是自私自利、残酷无情的,他们之间的竞争、猜疑和荣誉会造成争斗,自然状态下的人们由于没有一个可以统摄全局的共同权力,人们时刻处于相互离异,容易相互侵犯和摧毁对方的战争状态。霍布斯这一“人性本恶”的判断倾向,奠定了他认为只有在强力的保证之下,社会共同契约才能得以履行的基调。洛克认为自然状态是一种自由状态,人们可以按照自己的方式决定自己的生活,拥有处理自己人生和财产事务的无限自由,也可以说这是一种平等状态,没有谁能够凌驾于别人之上,从而伤害别人的生命、健康、自由和财产。这一主张几乎贯穿《政府论》的下卷,洛克时时都在强调,人生而自由,没有人拥有支配别人生命或者自由的权力,哪怕是双亲也不能剥夺孩子的人生自由权,哪怕是国家也不能夺取个人的财产,用武力强迫而来的“同意”没有任何约束力。因此,洛克并没有像霍布斯那样将自然状态简单地与战争状态对应起来,他认为,只有武力会使人陷入战争状态,如果有人通过语言或行动表现出伤害他人的意图,并且这种意图是出于一种有条不紊的计划,那么他就使自己和对方陷入了战争状态。卢梭的观点和霍布斯几乎是争锋相对的。卢梭认为,在人还没有成为社会人的时候,人类对他人负责并不是因为教育,因为人生来就有同情心,在这种自然的天性下,人们就不会伤害其他人,甚至是其他有知觉的生物,除非是正当情况下,出于安全的考虑,他才不得已会伤害他人来保护自己。进一步讲,原始状态下的人彼此之间根本没有经常性的联系能够使他们构成和平状态或者战争状态,个人之间的斗殴或冲突行为不能构成一种状态,哪怕就只在战争中,个人甚至都不是以公民的身份进行战斗的,而是以士兵的身份成为国家的保卫者才进入了战争状态,而战争也唯有宣战才能使其合法化。在自然状态下没有社会、没有国家,自然而然就不存在我们今天所说的法律。霍布斯认为自然法就是由人的理性发展而来的戒条或者一般法则,它的主要作用就是有助于人们在战争状态中的自我保全和自卫。洛克认为自然法的作用主要在于教导人们明白人类是平等而独立的,任何人都无权侵害他人的生命、健康、自由或财产,同时人们在建立国家之后所建立的法律也必须建立在自然法的基础上。卢梭反对简单地通过归纳,将一些法则汇聚在一起形成自然法则的做法,他认为我们应该从人类心灵最初的活动出发来思考自然法。因而,他提出了两个自然法,第一个法则源于人类对自身幸福和生存的深切关注,第二个是人类对其他有知觉的生物,尤其是同类的同情心。这两个自然法的统一和协调是其他自然法的来源。当人们结束自然状态,他们又是如何建立起一个国家的呢?霍布斯认为,国家的起源是人类的共同利益,出于理性,人们希望建立一种能够抵御外来侵略者和制止相互侵害的共同权力,来保障大家的生活和所得。因而就将大家所有的权力和力量交由一个人或者由多个人组成的集体,以此来代表全体人的人格,这一过程需要人们相互同意订立社会契约,由契约而规定的这个人格享有全体的力量和手段。承担这一集体人格的人或者是人的组合就被称作“主权者”,实际上它就是国家,“这就是伟大利维坦的诞生——用更尊敬的方式来说,这就是活的上帝的诞生。”由于人们在订立社会契约时,就将自己原本拥有的权力交付给主权者所有,主权者代表着全体人的意志和利益,因而它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人民应该无条件服从主权者。主权者的职责有三:一是对外抵御敌人侵略,保障国家安全;二是对内维护社会的和平与安宁;三是保障人民通过合法的劳动致富。洛克认为并不是所有的契约都可以结束人与人之间的自然状态,只有彼此同意进入同一个社会,从而构成一个国家的契约才能够达到这种效果。虽然人生而自由且赋有权力,但是他们为了谋求彼此间舒适、安全、和平的生活,使自己的财产权受到保护,就放弃了这种自由,同意与他人协商组成一个共同体,赋予共同体以整体行动的权力。因此,政治社会的建立的是以个人的同意为前提的。而合法政府或国家的首要职责就是保护个人的财产,这是人们建立国家的最重要目的。但并不是说自然状态下人们就无法保护自己的财产,而是在自然状态下,人们缺乏统一的仲裁标准、仲裁者和保障仲裁顺利执行的权力。卢梭认为,随着人类的发展,困难也就与日俱增,在自然状态下人们面临的种种障碍一旦到达一个较高的程度,同时也无法通过产生新的力量去解决,于是便会集结成群,寻求克服这种阻力,这便是人类不自觉地获得某种模糊的联合观念或者说相互订约观念的由来。因此,建立共同体所要解决的根本问题就是要寻找出一种结合的形式,使它能得以共同的力量来保卫每个结合者的人身和财富。在这个条件下,共同体是个人联合而建成的,国家成员之间的约定是共同体的基础,因此,服从共同体也就相当于服从自己,但是个人却不能要求共同体来约束它自身,也没有任何一种法律能够约束共同体。那么,将手中的权利交付给主权者并且建立起国家以后,人们又是以什么样的方式来治理国家的?霍布斯划分不同类型国家的依据是主权者的差异。当主权者是一个个人的时候,国家就是君主国;当主权者是聚在一起的全部人的会议时,国家就是民主国家或平民国家;当主权者是由一部分人组成的会议,那便是贵族国家,而僭主政体和寡头政体等则不算是另外的政府形式。在霍布斯看来,君主制是最理想的国家形式,一是因为公私利益结合得最紧密的地方,公共利益所得到的推进也最大,而在君主制国家中,君主的私人利益和公共利益是一回事,君民可以说是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关系,因此君主相对于民主政体和贵族政体的主权者来说,会更加重视社会利益。二是君主听取意见能够在更加私密的情境下进行,更能保证讨论的客观理智。三是君主的决策往往一以贯之,不像平民政体或贵族政体那样朝令夕改。四是君主不会自己反对自己,因此很少像议会那样引发内战。不管是在君主政体还是民主政体,抑或是贵族政体,主权都是一种无限大的权力,而在如此巨大的主权统治之下,臣民所拥有的自由只有在法无禁止的范围内,这尽管也有其弊病,但是相对于无主之民时刻陷入危险紧张、相互为敌的战争状态来说,是利大于弊的。洛克认为政府形式由最高权力,也就是立法权的归属而定。由社会当中的大多数人随时运用自己的权力制定法律、并通过他们共同推选的人来执行法律的政府形式是民主政体。由选举出来的少数人以及他们的后代来掌握立法权的是寡头政体。立法权掌握在一个人手中的是君主政体,如果国家继承权是这个人的后代,那么就是世袭君主制。如果立法权掌握在选举出来的个人,并且推选继任者的权力依然掌握在大多数人手中的则是选任君主制。这几种类型的国家形式并没有穷尽一切可能,共同体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他们认为的复合或混合形式。国家对内的治理主要依靠立法和执行。虽然立法权是最高的权力,但是立法机构却并不需要长期存在,掌握立法权的人定期开会,完成工作后再次解散,因为法律一旦制定就拥有长期效力,而执行权则是与立法权分开的,执行权长期存在,因为法律需要执行才能发挥其维护社会成员利益的作用。在前文提到过,卢梭认为共同体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利,任何个人都要服从公意。他并不认同洛克等人将主权拆分为几种权力的方式,认为这样会使主权者成为支离破碎拼凑起来的怪物。他将主权置于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等权利的上面,将这些权力作为主权的派生物而不是构成物,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国家主权紧紧掌握在人民手中,这体现了卢梭彻底的人民主权思想。在他看来,作为权力最顶端的主权者必须和政府区分开来,他将自由的行为拆分为意志和行动,迁移到国家行为上就分别称之为立法权力和行政权力。可以说,政府只不过是主权者的代理人,是臣民和主权者之间的中间体,以便使二者得以相互配合,它负责执行法律并维持社会和政治自由。概括一下就是,主权者负责立法,它代表的是全体人民的意志,政府负责行政,它代表的是执行法律的力量,这样一来,就算国家存在君主,那么他也仅仅是人民意志的执行者。此外,他是按照构成政府成员的人数来区分政体的。当主权者将政府委托给全体人民或则绝大多数人时,就建立起民主制;当主权者将政府委托给少数人时,就建立起贵族制;政府握于一人之手,其余人想获得权力都得依靠这个人,就形成了君主制或者皇家政府。同时,这三种形式的政府可以拥有变体,同时也能够产生大量的混合形式。不同的政府形式也适合不同的国情,一般来说民主政府适合小国,贵族政府适合中等国家,而君王政府则适合大国。相比起霍布斯、洛克和卢梭的观点所立足的民情,美国又是另一番景象,它很早就建立并维护起人民主权,人民主权原则几乎主宰了整个美国,美国革命更是让人民主权得到进一步的发展,以至于人民对美国政界的统治,犹如上帝对宇宙的统治。因此,美国就建立起自己独特的政治体制,它是自下而上创建的,从乡镇到县,再到州和联邦。托克维尔拿新英格兰举例,在那里,乡镇是人民力量的所在,除了应尽的对于州的义务以外,单单与乡镇自身利益相关的一切事务都掌握在乡镇居民的手中,居民对乡镇的各种政务活动有着极高的参与度,乡镇自治体让居民每时每刻都感觉自己与乡镇生活休戚相关。可以说地方自治是美国政治的绕不开的特色,由于地方行政官员是由人民直接选举出来,地方行政和民意有最大程度的挂钩,地方能够直接给予人民以各种福利。此外,政治结社的无限自由也为美国人提供用自己的意志和理性去成就共同事业的机会。由此看来,地方自治拥有强大的制度基础、群众基础和组织基础,自然而然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拿托克维尔的话说就是,过度的地方分权是美国公共行政的突出特点。从“自然人”转变为“社会人”以后的人类,又面临着怎样的自身议题呢?尽管霍布斯推崇君主制度,但是他却并不否认人们具有生而平等的自然权利。洛克认为在自然状态下,人具有处理人身及财产的无限自由,都享有执行自然法的权力,但是在社会中,人们的自由必须在一定的限制当中,在政府规定的准则尚未提及的地方,人们才拥有不受约束的自由。卢梭认为自由是人类最高贵的权利,无论以任何财富来换取生命和自由都是违反理性和自然的,人类生来就有自由,纵使人能够转让自身,他也不可能转让自己孩子的自由。人类选出首领是为了保护自己的自由,保护自己免受压迫,而非奴役自己。但他有些悲观地指出,随着社会的出现,人们就开始相互比较,并且会发现自己与他人之间的种种差异,并出现四种主要的不平等,即财富、地位、权力和个人品质,这四者的关系是,个人品质之间的不平等是其他所有不平等的基础,而财富上的不平等是最终的不平等。种种形式的不平等,加剧了社会差距,统治者的权力在不断地扩大,被压迫者甚至看不到压迫终结的时候,公民权利和民族自由在逐渐消失,而弱者的任何抱怨、不满和要求都被视为叛乱的怨言。我们可以看到,在财富和地位的极度不平等中、各种各样的欲望和才能中,各种无用有害的技术和无聊的科学中,大量偏见正逐渐涌现,暴政也逐渐抬起它罪恶的头颅,各种动荡和灾难正推着我们离道德、幸福和理性背向而行,渐行渐远。自由和平等议题也贯穿了托克维尔两部巨作。法国大革命时期,法国人民对不平等的仇视和对自由的渴求交织碰撞,向往自由从对专制的反抗到依附自由本身的魅力,而不是自由带来的物质利益,就成了一种伟大的民族精神,拿书中的话来说,那就是:“它自动进入上帝准备好接受这种爱好的伟大心灵中,它填满这些心灵,使它们燃烧发光。”但自由和平等却并不能划等号,追求自由的是法国贵族,而平民追求的是平等。在法国,自由和平等为不同的阶级所追求,在作为民主国家的美国,自由和平等也难以调和。实际上,美国并没有经历一个从山洞走出的历程,从踏上新大陆开始,他们就是一群文明人。1620年,第一批英国移民踏上美洲大陆,从此以后移民工作一直就没有停止过。17世纪的英国移民中大多数都是清教徒,他们当中中产阶级占了多数,受过良好的教育,彼此极为平等,由于在英国受到了种种迫害才来到美国。“他们之所以离开舒适的家园,是出于满足纯正的求知需要,他们甘愿尝尽流亡生活的苦难,使得自己的理想获得胜利。”对于英裔美国人来说,平等才是他们永远爱幕的对象,而自由并不是他们期望的主要或者固定目的,人们宁愿在束缚中平等,也不愿意在自由中不平等。可以说,自由并不是民主社会的独有特点,平等才是。自由带来的好处长期才能显现,且不容易被辨认,而自由带来的灾难,是一目了然的。平等带来的好处立竿见影,人们对其有直接的感悟,但极端平等带来的灾难,是慢慢深入骨髓、不易察觉的,因而,平等的危险只有头脑清晰和观察力强的人才能发现,而且这些人对此也往往避而不谈。基于此,托克维尔认为,平等可以为人们提供大量的小小慰藉,并能被任何一个人而感受到,以至于人们只能看到眼前的平等带来的短期利益,而看不到盲目追求平等会使他们失去更加宝贵的自由权益。但是托克维尔的这种担忧显然主要是针对法国的,因为在这样一种专制的君主国家里,自由是新鲜事物,而平等早已存在很久,并且深入人心。法国人希望在自由之众享受平等,在不能如此的时候,也愿意在奴役中享用平等。而正如前面所说,美国人民天生就喜好自由,不用说,他们自己就会去寻找自由,一旦失去自由就会感到痛苦。卢梭对文明世界表达出许多的担忧,他认为随着人们抛弃原始,开始产生相互之间的联系和比较,不平等和罪恶就开始迈出了第一步。当人类的能力得到进一步的发展,记忆力和想象力全面展开,更加关注自我,能够进行理性思考,人们之间也有了等级和出身的差别,原本在饱腹范围内就能够满足的需求,逐渐演变为欲壑难填,违背人性的事情时有发生,繁荣的国度内,工业和技术不断兴盛,富人生活奢靡无度,穷人却势必要背负着更加沉重的苛捐杂税,在饥饿和贫困中度过一生,那群原先在洞中整齐划一的囚徒,他们的命运却在走出山洞以后朝着相反的方向越走越远。写到这里,卢梭对一去不复返的原始生活扼腕叹息,但尽管如此,他却并不主张重回原始状态,他依然寄希望于改变现实社会,在他看来,幸福的社会中,人们会热爱尊重自己的同胞,严格遵守法律、服从明智善良的统治者,换句话说,就是将人类的美德付诸于实践。80多年后的托克维尔在美国发现了幸福彼岸的些许影子,在美国,独特的民情让美国拥有一个强大而又有条不紊的社会基础,行政权分散在社会各处,美国民众是任何一个官员都想要讨好的对象,美国的政治教育底色是实践的,美国人从大大小小的乡镇、县事务中锻炼了社会参与能力,每个人都自觉地担负作为社会一份子的责任和义务。在这里,结社是自由的,各种社团盘活了美国的社会,最重要的是它恰到好处地为政党专制或大人物专权提供了缰绳;最能振奋美国人的是商业激情,富裕生活在美国的影响广泛,秩序和社会繁荣并肩前行,一切正当的职业都被看做是高尚的,通往成功的路径不唯一且有无数,美国人将物质生活享乐的爱好与对自由的热爱和对公共事务的关系相结合,整个社会呈现出热气腾腾的活力。托克维尔将美国温和的民情归功于平等,而非文明和教育,抛开由平等和民主带来的浮躁和注意力的分散,总体上他毫不掩饰对美国平等的赞许,也毫不隐藏走向光明未来可能遇见的危机,并且怀着希望认为平等的危害能够被克服。承认危害和危机,保持警惕,怀着信心和毅力,直面恐惧,这或许是托克维尔心中的通往幸福的必经之路吧。在穆勒心中,个性自由是幸福的重要因素。这实际上和托克维尔的某些看法不谋而合,托克维尔不止一处流露出对美国人各得其所,美国社会拥有无限可能的肯定。不压抑个性正是达到这种效果的前提条件。对于个人来说,个性是一棵树,需要朝着各个方面去成长和发展,并且根据自己作为一个活体生命的内在力量去成长和发展。总的来说,个性对个人和社会的进步十分重要,它是人类幸福的首要因素之一。而人类的天赋异禀的各种属性,心智与道德的能力,与体力一样,只有在实际运用中才能得到增强,如果用各种惯例、习俗去套住个人,他的个性就很难得到发展,会使他变得麻木迟钝。人之为恶,并非激情如火之故,而是因为良心孱弱。恰恰是一些有个性,富有鲜活有力强烈情感的人,才能产生最炽烈的好德之心以及最严格的克己之仁。穆勒强烈反对因不知如何塑造英雄,就把塑造英雄的材料一并抛弃,他认为,要使每个人的天性得到公平发展,最为关键的就是要容许不同的人去过不同的生活。千人一面的社会是静止之邦,而不是进取之群,社会的发展和人类的幸福必须依赖于多种多样的路径,必须扎根于自由与环境的多样化。走出山洞以后,我们抛却了原始森林,抛却了所谓绝对的自由,为了寻求安宁和保护,我们建立起国家和不同的政治体制,为了寻求幸福和快乐,我们一直在专制和民主、绝对平等和相对平等、自由和束缚之间来回穿梭、探索道路。也难免会有观点希望将国家固定在整齐划一、安稳繁荣的轨道上唯恐离轨,将所谓的智慧和睿智灌入每一个人的脑海以开化民智。但我们必须明确,幸福的彼岸并不能依靠规则和训诫量身定做,睿智有为的公民不是同一条精细的流水线上打造的,英雄和天才也不会在一群固守成规的庸民中突然降临拯救苍生,个性和首创性需要土壤,它来源于不同的民族、阶级、个人时刻都在开拓的,通往无数个不同方向的道路,每一条路都有自己的可贵之处,但殊途同归,或许它们最终都会汇聚在幸福的彼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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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研习社独家稿件
作者:周诗琳,华南理工大学社会工作研究中心
编辑:Sus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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