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人民日报援引香港橙新闻消息,香港特首林郑月娥举行记者会,宣布会同行政会议,通过引用《紧急情况规例条例》(紧急法)订立《禁止蒙面规例》(禁蒙面法),周六(5日)凌晨零时起生效。任何人不得在身处以下活动时,使用相当可能阻止识辨身分的蒙面物品,包括非法集结、未经批准集结等。一经定罪,可处第4级罚款及监禁1年。
另据中国日报网报道,《反蒙面法》一旦实行,游行集会无论有否得到警方批出不反对通知书,参与人士都不能蒙面,包括戴口罩。据了解,违者最高监禁一年。根据《紧急法》,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在紧急情况或危害公安的情况时,可订立任何认为合乎公众利益的规例,毋须经立法会审议。
据环球网报道,林郑月娥表示,引用《紧急法》并不等于香港进入紧急状态,政府也并未宣布香港进入紧急状态,而是满足紧急法中规定的当社会公共安全受到危害的情况可引用该法的条件。这是香港半个世纪以来首次引用《紧急法》。
林郑月娥表示,该规例属于“先订立,后审议”的类别。在16日立法会复会之后,特区政府将把该规例提交立法会审议。她表示,希望《禁蒙面法》的出台的目标是为了保护公众安全,希望它可以抑制暴徒的非法暴力行为,有助于警方执法。
推荐阅读
27岁副处、30岁正处、37岁副厅的书记,2年350多次违规违法决策
欢迎关注“政事儿”
长按下方二维码关注“政事儿News”
了解新鲜时政资讯
“好新闻 无止境”
欢迎下载新京报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