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飞宇,男,1978年生,山东青岛人,北京大学社会学系副教授,社会学理论教研室研究员,主要研究领域包括西方社会学理论史、经典精神分析理论、现象学-诠释学社会理论、农村社会学和历史社会学。1998年—2004年于北京大学社会学系攻读学士和硕士学位,2005年—2010年,成为加拿大约克大学社会与政治思想(Social and Political Thought) 博士候选人,并获博士学位。
摘 要
舒茨在行动理论方面存在着一个关于现代行动者的基本假定。在舒茨看来,这个基本假定与现代社会科学理所当然认定的(take it for granted)确定性起点有关。舒茨的生活世界理论在这一基本假设的前提下展开,并且成为舒茨对于社会科学何以可能之讨论的基础。继舒茨之后,这一新流派在美国社会学科学化的背景下,继续主张社会学的道德责任与政治责任,主张研究要重回生活世界之中的活生生的主体,反对形式主义的社会科学。对于这一思想史线索的研究,可以帮助我们在中国社会科学的主体性建设过程中,对西方社会学方法论的最前沿进展有更深入的理解和反思。
现象学社会学,在西方社会学中最初是指阿尔弗雷德·舒茨(Alfred Schütz)借助胡塞尔的现象学哲学来探讨韦伯的理解社会学中的意义问题,并由此所开创的一种社会学流派。舒茨的后继者们如纳坦森(Maurice Natanson)、伯格(Peter Berger)、勒克曼(Thomas Luckmann)、奥尼尔(John O’Neill)与格拉特霍夫(Richard Grathoff)等人分别从各自的研究旨趣出发,进一步将其引向深入,成了一种在当今西方社会学理论界十分重要,“充满活力并正在走向成熟的统一体的现象学”。由于其特有的流亡者身份和哲学背景,舒茨的工作中有着对于普通行动者在日常生活中的生活世界、主体性、自我认同和意义问题的切身细腻的把握。进而,舒茨将这一工作与对于社会科学方法论的反思结合在一起,形成了独特的理论风格。舒茨的工作在现当代西方社会理论中影响巨大。在哈贝马斯和卢曼等受过舒茨影响的社会理论家们之外,新一代现象学社会学家们,在西方学界被称为“探索者与拓殖者”的一代。他们通过各自取向不同的研究,在舒茨和古尔维奇的工作基础上,综合各种社会理论传统,继承了舒茨的努力并有重大突破,尤其是在生活世界的理论方面。然而这一切都要以在舒茨那里所发展出来的生活世界理论为基础。舒茨的生活世界理论虽然影响巨大,引用者众多,然而其内在的结构与预设,却鲜有人讨论。众所周知,舒茨通过现象学的途径来进入社会理论,通过对于韦伯行动意义概念的再分析而发展出了自己的生活世界理论。所以本文将以此为线索,从舒茨的行动理论来分析其生活世界理论的内在结构与预设。
阿尔弗雷德· 舒茨(Alfred Schütz,1899.4.13-1959.5.20),美国哲学家,社会学家。生于奥地利,并在维也纳学习法律与社会科学。1938年为躲避纳粹的迫害逃亡巴黎,次年来到美国纽约。舒茨对胡塞尔的现象学和韦伯的行动理论以及美国的互动理论进行了综合,这种综合的结果反过来又促进了现象学和社会学理论的进一步发展。
一、舒茨的行动理论: 生活世界理论的起点与核心载体
在舒茨的早期工作中,对于行动意义问题的讨论所借助的资源有两个。第一,意识哲学传统中对于时间的理解,尤其以柏格森的生命流程哲学(Philosophie der Dauer)与胡塞尔的超验现象学(transzendentalePh änomenologie)为主。对于舒茨来说,关于内在时间意识的讨论是这一思考领域的核心。用他自己的话来说就是:意义的问题就是时间的问题。时间不是指外在可以被分割与测量的物理时间,亦非充满外在事件流程的历史时间,而是指“内在的时间意识”,对自身生命流程(Dauer)的意识,对体验者而言,他的体验的意义乃是建构于此。只有在这种最深刻,藉由反省可及的体验层次——而这种层次只有在严谨的哲学的自我反思(Selbstbesinnung)当中才得以被揭示——“意义”(Sinn)与“理解”(Verstehen)现象的最终根源才可以被显示。”
在这里,有两个基本的点相互关联在一起(articulated): 一是将意义与意识哲学中对于内在时间意识流的理解结合在一起; 一是认为,只有通过反省(reflection)才能够理解意义与理解的现象——虽然对反省在程度上有要求(“严格”)但是依然是反省,亦即思考者通过反思可及的层面。这两点基本奠定了舒茨日后对于生活世界之建构的出发点。
舒茨工作的第二个出发点是韦伯关于社会学的定义。在舒茨看来,韦伯所界定的理解社会学的任务是“对社会行动进行诠释性的理解”,也就是一项“根据行动者所赋予的意义而关涉到他人的行为,而且指向其过程的行动……所谓‘行动’应该是指,凡是被行动个体赋予主观意义的人类行为皆属之——不论是外显的还是内隐的,不作为的或容忍默许的。”从对于韦伯关于行动与意义的分析中,舒茨开始了他的社会学理论讨论。他发现,韦伯的社会行动概念呈现出三个大的问题范围:
1.什么是行动者赋予其行动以意义?
2.对于自我而言,他我如何以有意义的方式被给予?
3.自我如何理解他人的行为?
韦伯将社会行动划分为四种类型:目的合理的行动,价值合理的行动,情感行动和传统行动。而舒茨批判韦伯对行动的理解“将意义等同于动机”。
围绕着这三个大的问题范围,舒茨对于韦伯的行动理论提出批评:首先,韦伯在讨论意义行为(Verhalten)时,他所设想的实际上是理性行为(尤其是目的理性);其次,韦伯对于行为所做的分类,如目的理性导向,价值理性导向,情绪与传统型的行为,在日常经验中固然站得住脚,不过,“行动的意义是一回事,我们掌握意义的清晰程度是另外一回事”所以需要对行动及其意义发生机制做进一步详细的分析。
在舒茨看来,此处的关键之处在于,韦伯并没有在对于行动的讨论中引入时间的范畴。他以演算数学公式和伐木这两个例子来加以讨论,韦伯所谓的“一个意义脉络就行动者看来,是其行为之所以有意义的基础”意味着什么:
伐木的例子是指:一个人去伐木的目的动机可能是“我烧火了可以取暖”,这涉及到事件的未来状态,属于只有行动者才能理解的主观范畴;而伐木者的原因动机可能是“用光了油”,这属于客观范畴,可以借助反思性活动来把握,对行动者主体和观察者来说都是可以理解的。
“首先,对我来说,它是我的行为之所以富有意义的基础,是我对一系列未来事件的期待,而这些期待将经由我的行为而实现。一旦我以特定方式行为,便是以这项期待为导向。但是还有第二种意思,即我有时谈到自己行动的意义基础时,实际上就是指我过去的经验,它们促使我展现出此刻这项行为。”
这也就是舒茨著名的“为了”(in order to)和“由于”(because of)这两种行动动机之间的区别。舒茨将时间的因素纳入对于意义范畴的考量,明确借用了胡塞尔从《观念》到《形式与超验逻辑》中的工作。胡塞尔在其工作中明确指出了意义发生(Sinnesgenesis)的实质,并且指出意向性的意义结构可以通过时间的结构来加以分析,并且可以分成两个方面来加以讨论:“一方面,‘静态’分析(statische Analyse)是由意向对象的统整性所引导(因而也是伴随着其作为意向样态的指涉而由不清晰的被给予方式所引导),并追求清晰者;而另一方面,发生的意向分析(genetis cheIntentionalanalyse)则是指向每个意识及其意向对象所在的整个具体脉络。”舒茨进一步解释这两个方面,并由此得出他自己关于行动的两个方面的理解:一方面是已完成静态的、被观察的行动,这种行动的视角是将世界“视为完备、已形成且理所当然的。”另一方面的视角所关注的则是“赋予意义之意识的意向作用”。在这一视角下,观察者“所面对的不再是一个已形成的完备世界,而是一个只在自我的意识流中构成且不断重新构成的世界:这不是一个已构成的世界,而是在我的生命流程中构成,且不断在重新形构的世界:不是一个一成不变的世界,而是一个在每个当下不断生成变新、流逝甚或是反生成的世界。”
形式逻辑和先验逻辑的关系问题是康德哲学的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在《形式与超验逻辑》(Formale und transzendentaleLogik)一书中,胡塞尔继承并拓展了康德的问题,借对二者的讨论奠定了自己先验唯心哲学的基础。
在这一分析的基础上,舒茨明确区分了两种行动:进行中的行动[作为产生已然行动(action)之过程]和已被构成的已然行动[作为透过行动被产生者(actum)]。在这一对于行动之意义的考察中,三种时间纬度开始显现出来:历史、当下与未来。任何一种行动,都并不仅仅是行动,而是与行动者分别在这三个方向上的过去之经验、当下之境域和未来之意向有直接的关系。在这一不断生成流逝的过程中,意义无非就是:“对于自身体验的特定识向(Blickrichtung)的一种标记,体验存在于我们不绝如缕的生命流程当中,只有在反省的活动当中,特定体验从能从其它体验‘脱颖而出’,成为界限明确的体验。意义可说就是我对自己生命流程的特别态度(besondere Attitüde)。”
舒茨对于生命流程当中的意义之讨论,以他对于绵延的理解为基础。绵延意味着内在时间的不断形成与消逝,持续不断地从一个当下到另一个当下。这一意识流基本是未经反省的。如彗星状不断出现而又逐渐减弱的持存(Retention)使得我们对于体验的经历、流程以及种种变化等反省性特质的注视成为可能。舒茨说,“有回顾性的目光,才有个别鲜明的体验。只有已完成的体验才是富有意义的体验,正在被经历的体验则不然。因为意义无非就是意向性的成就,唯有在反省的目光下成就才是可见的。相对于经历中的体验而言,意义的明确化必定是琐碎的,因为在这个领域之中所谓的‘意义’无非是指‘注意力的专注’(aufmerkende Zuwendung),它只能用在已经经历的体验,而非正在经历中的体验之上。”
如果进一步用胡塞尔的话来说,那就是你如何看待自己的行动和记忆,自己的行动就具有何种意义。不过,在我们的理解中,舒茨所理解的前现象的意识体验更像是海德格尔式的此在之在(Dasein,being-in-the-world)。这一判断的依据在于,舒茨在此预设了面对面的我群群体情境。而后者意味着前者中的某一部分变形后的状态。所谓某一部分,是说总有一些“无法用语言形容的事物——就只能被‘经历’,而不能被‘思考’:原则上就是无法被表达”的部分。自我如何对待自己的经验,自己的经验便具有何种意义。所以在这里,意义不仅来自于过去,还来自于当下的努力和态度。舒茨说得非常明白:“体验不能光凭被经历过,或者说它属于我的生命流程就是有意义的。这种看法会减低生命流程内活生生体验与反省之间的张力,换言之,减低思想与生活间的张力。而所有的意义讨论皆预设了这个张力。既然有意义性不属于所思的结构(noematische Struktur),就是体验本身,也不单纯属于生命流程,则每一个注意自己生命流程的活动都相当于一束光,这束光照亮了生命流程过去的若干个别片段,也圈住了它们:如此一来它们被照亮了,我们也可以说它们是清楚的。”
此在(Dasein)是海德格尔在他的巨著《存在与时间》中提出的哲学概念。它由两部分组成:da(此时此地)和sein(存在、是)。海德格尔将此在定义为:期望、理解、把握、通达,都是构成存在的行为,而且它们本身就是一种特定存在者的样式,也就是提问者向来所是的那种存在者的存在样式。因此,理解存在的本质在于把握那个提问者的存在。图为海德格尔。
所以这是一种带有“观看”视角的社会理论讨论。值得注意的是,舒茨在接下来反复强调,这一观看,乃是在世界之中的观看。这一世界,可以是一种稳定的、视为理所当然的、生活世界的状态。在这一世界之中,人是可以感觉到自由的。只有在这一世界之中,才存在着作为社会学研究对象的行动者。这种行动者有着典型的内在时间意识的绵延特征。绵延的概念必然要求舒茨行动理论将行动之前摄(projecting)作为关键。这一前摄会以已然行动为筹划,需要被具体的行动所填充。以过去的“经验”为基础的构想/前摄,是具有未来完成时的时间特征。舒茨在此以泰瑞西亚斯(Tiresias)为例来加以说明这一点。泰瑞西亚斯只能以未来完成时的方式来加以预言。它所预言的,是“具有未来时间特性的已经历之事,而不是未来的过程”。舒茨的这一理解解决了一个在他自己看来的大问题,即统整性(unit)的问题,因为这正是在这一过程中,既有的经验/历史成了当下行动的模板和可能性。由此,这一统整性的理解不仅解决了自我认同的问题,亦即昨日之我何以为今日之我,乃在于今日之我的行动会以昨日沉淀下来的知识为基本的行动可能性,与此同时,这一统整性还对于我们理解舒茨的生活世界理论有着重要的功能。
从舒茨在这一阶段的论著中,我们可以总结出舒茨在行动理论方面的一个基本假定:关于现代行动者的假定。在舒茨看来,这个基本的假定与现代社会科学理所当然认定的(take it for granted)确定性起点有关。
简言之,这一行动者,是一个清醒的成年人的理性的成熟的行动者。这一行动者可以自我赋予意义,是一种意向性自我。意向性意味着,这一成年人有能力采取主动性的姿态来面对日常生活。用舒茨本人的话来说,这一行动者是一种有行动能力的男性,具有在生活世界之中可以将大部分事情“重新再做一次”的能力——这一行动能力意味着控制、稳定以及对未来和当下生活之意义的信心。
这一行动能力与信心来自于对基于手头库存知识(stock knowledge at hand)的掌控。而手头的库存知识主要表现在语言、符号与历史之间的关联方面。通常西方学界对于舒茨的批评在于去历史化。不过在我们看来,舒茨关于生活世界的基本假定里,已经包含了知识、意义与历史之间的关联,因为只有如此,这一生活世界才具备“重新再做一次”的可能性。尽管舒茨强调当下的情境与意向性;而且在强调明证性的同时强调生活世界的不透明性(基于视域这个概念),但是这一不透明性并不能让我们满意,因为舒茨对于知识的理解当中明显带有确证性的痕迹,尤其是当把意义问题与历史关联起来进行讨论的时候。
舒茨认为,普通人也像科学家一样,当他们面对外在世界时,并不仅仅是在进行感性活动,也会使用一套复杂的抽象构造来理解那些对象,其构造物即形成“手边的知识库”。我们正是利用这些从前人那里继承来的共享库存知识理解世界。例如人们会通过共享知识来进行人际交往,熟人见面时例行互相问候“你好”,而不会回答“我不好”。
基于上述关于行动理论的讨论,我们就可以进一步来理解舒茨的生活世界理论的结构性特征了。
二、舒茨生活世界的结构性特征
舒茨的生活世界理论是基于意义结构的一个世界。在这个世界中,行动者以时间和空间为坐标轴,首先按照在日常生活这个“最高现实”中意义距离的远近,在意义世界中形成从我群群体到“一般的概化他人”的结构;其次,在日常生活这一背景下,这一生活世界还可以分化为不同的“次级世界”,如工作世界、文学世界,等等。
舒茨明确指出,在这一世界之中的行动者,是一个清醒的、理性的、成熟的成年人的形象。这既是他的预设,也是现代科学的基本预设。生活世界是行动者的意义世界。对于这一成年人来说,世界有其自身基于意义的结构性。这意味着该行动者具有历史,也具有稳定的经验。根据经验,行动者会以不同的样态(Modifikationen)来面对与掌控他人:你(Thou),邻人(Mitmensch),同时代人,前人,后人; 而对于社会所采取的则是客观意义脉络与他群取向。生活世界由此而得以建构。行动者会以不同的样态(Modifikationen)来面对他人。
对于这一行动者来说,在其最为重要的日常生活中所具有的意义世界里,我们可以发现,从舒茨的分析中可以总结出如下几个特征。
首先,这一世界是一个有意义的世界,而其中的意义发生机制,就在于胡塞尔式的意向性,也就是说,前述行动者的意义发生机制,是这一意义世界的基础:
“自我实际的当下状态‘正是光源’,它将光射向生命流程中那些已过去、已体验过的片段,不仅照亮它们,并标示它们,使它们在流程中得以与其他体验区隔开来”。
不过,这一意义发生机制所表现出来的,则是日常生活中的自然态度以及主体间性的理所当然性。也就是说,这一意义机制未必会被行动者所经常体会到——他可以只是理所当然地去做。日常生活中的行动者不仅对于自己是这一态度,对于他人也是这一态度。一个人与他的同伴共同处在其自然的世界之中,就已经预设了彼此之间沟通的可能性。这一点在胡塞尔那里表达得非常清楚:“我们与我们的邻人相互理解并共同假定存在着一个客观的时空显示,一个我们本身也属于其中的,事实上存在着的周围世界。”
与这一自然态度相对应的,是舒茨在悬置概念上与胡塞尔恰好相反的界定,舒茨的悬置是悬置对于日常生活的怀疑。这一点对于我们理解生活世界的概念极为重要。原因在于,舒茨始终主张,对于一个“世界”的任何观念都预设了一个主体间性的世界。而这个预设意味着对于他我,你,和大家,同时代人等的生活与关系。
其次,这一世界以时间为其机制,形成其内在的统一性。这一时间性是具有现代气质的意向性的方向是不断的绽出(ek-sistent),敞开,不过,这一向未来性必然要在每一个当下,带上在手的知识。历史知识的在手要以已然行动为筹划,需要被具体的行动所填充。这一以过去的“经验”为基础的构想/前摄,是具有未来完成时的时间特征。而其核心则仍然是意向性。在这一过程之中,自我认同的建立基于经验的统一性:稳定的生活世界样态(所有经验都可以归于我的知识图式中)与巨细无遗的反思能力。这一种“貌似自由”的状态,前提是舒茨的世界概念及其文本背景。这一世界有其自身的历史与传统,有其自身的稳定性,并因而是任何一个普通人得以生活下去的自信心所在。
不过,在现代社会中,行动结构中的“当下”需要这一生活世界必须要面对社会。这一在涂尔干那里被称之为自成一类之事实的现代社会,与胡塞尔的事实有着可以比观并照的意义。主体间性的问题与生活世界的问题均在这一纬度上重新出现,行动的概念也由此进一步复杂化。这个对于个人来说明亮的场,开始伴随着纬度的扩散而陷入不透明的境地,前述生活世界与意向性的自明性在实际上开始遭遇其局限性。
第三,这一意义世界的核心,正是共居于绵延之中的我群关系群体(We-relationship group)。面对面情境中的“时间与空间的直接性”,预设了“共同成长”的纯粹的我群关系。舒茨说,这种关系,“是每一种接触他人的基本形式,它本身并非在面对面情境内被反省地掌握。它并非被观察到的,而是被经历过的”。
我群群体如此重要,因为它是一种面对面的直接相处场景,在这一场景之中,“更为实质的是,你和我拥有同样的环境……我们有着同一个未分化的,共同的环境,我们可以称之为‘我们的环境’。我们的世界,并非我们当中任何一人的私人世界,而是我们的世界。这一共同的、主体间性的世界就在我们面前。只有从这一面对面的关系中,从这一我们之中的共同的、活生生的关于世界的经验之中,主体间性的世界才得以被构成”。也就是说,这是一个在主体形成之前的状态,正是由于这一状态,我们彼此成为彼此的实质与必然组成部分。这一状态或许可以进行结构性的分析,然而舒茨的工作到此为止,并未再进一步的深入。这也正是现象学社会学流派的后继者们在其工作中加以推进的地方。
“我们有着同一个未分化的,共同的环境,我们可以称之为‘我们的环境’。我们的世界,并非我们当中任何一人的私人世界,而是我们的世界。这一共同的、主体间性的世界就在我们面前。”
在思想史的线索中,我们或许会在这里发现从本雅明到哈贝马斯之研究的影子。伴随着现象学社会学在后来日益融入精神分析传统的视角,对于该生活世界及其行动者的假定也开始发生转变。上述那个清醒成熟理性的成年人行动者的形象,也因此而得到了重新地讨论与考量。这个行动者带着富有意义的历史生活在每一个当下。而对于这一历史的理解,当然不能仅仅局限于意识哲学的范畴之中,正如舒茨本人在给古尔维奇的信中所说,“我们并非意识的领域,而毋宁是不断地在经历着全部的复杂情结的存在”。
三、舒茨生活世界理论的基本内在问题
现象学社会学在舒茨这里曾被批评缺乏“对具体的社会文化现实的实质性历史分析”。不过从上述分析中,我们可以发现,对于行动过程中的历史性、经验与意义的强调恰恰是其生活世界理论的核心预设。在舒茨之后,其思想中批判性和经验性的方面,也被现象学社会学这一流派所重视和继承,并成为它的主要理论特征之一。所以我们认为,这并非舒茨理论内在的矛盾。在本文看来,在这一生活世界理论的内在逻辑中,最为核心的矛盾在于舒茨两个思想来源之间的矛盾:胡塞尔与柏格森之不同。舒茨在文本中并未直接表达这一点。但是既然舒茨本人明确提出,他的思想来源在于胡塞尔与柏格森,那么他就无法摆脱这二者之间的矛盾所带来的在他自己的文本上的内在冲突:对于生命与意识的理解有着内在的冲突性。也就是说,一方面,舒茨对于绵延的理解明显受到了柏格森的影响; 另一方面,舒茨又吊诡地将其限制在了意识哲学的范畴之中,而并没有在所谓“生命现象学”的范畴中来理解行动者的意义。
不过,通过上述对于舒茨的意义概念进行的详细分析,我们发现,一个成年人的状态,并非是自明的和绝对的,而是带着历史(stock of knowledge at hand)和未来的不透明性共同存在的。此外,在舒茨这里,现代社会的任何一种行动者的形象都是多重的。这就意味着我们对于行动之意义的讨论,必须发生改变。意味着存在一些与我们“看到的”东西不一样的东西,同时与现象存在。亦即:超出于(意识性)知识的力量要纳入对于意义问题的讨论。如此,我们对于经典社会理论中的许多核心命题,诸如自我保全、焦虑、压抑、良知、契约,等等,都要纳入到一个更为广泛的意义发生机制中来讨论。
我们发现,在这里的时间概念,不同于舒茨的内在时间意识的概念(绵延);而是将过去/历史与未来同时拉到了当下:行动同时既是一种[历史之]循环,又是一种预言之实现[接近泰瑞西亚斯的状态]。行动的意义不仅在于其开创性;更为重要的是:其开创性同时包含着历史的重复与作为爱欲之世界的自我命运的展开——生活/世界即无意识。
约翰·奥尼尔(John O'Neill,1952.2.6-2001.9.11),1932年生于英国伦敦,1964年任加拿大约克大学教授。1983年受聘约克大学杰出研究教授,1985年受聘加拿大皇家学院院士。主要研究领域为社会理论。梅洛-庞蒂的英文翻译与介绍者,被认为是现象学社会学的代表人物之一,身体理论的开创者之一。曾担任多种期刊主编,出版、翻译、主编学术著作多部。近年来主要集中于弗洛伊德经典文本研究。
所以,正如在约翰·奥尼尔那里所作出的发展一样,意义问题变为了爱欲与压抑的问题,而时间则被转化为政治历史。我们试图表明,行动者(成年人)的生活世界并不是一个纯粹理性的世界,而是一个充满了神话、基本信任、巫术和种种非理性状态的世界。理性固然在其中充当了重要的角色,不过理性这个概念的讲法,从来都意味着与非理性的共在,正如意识这一概念意味着与潜意识或非意识共在。
四、生活世界理论的进一步发展
舒茨在后期着重考察了生活世界的符号结构与关联结构,不过,对于生活世界理论的进一步发展,还是要看在舒茨之后的社会学思想史的进展。
就社会学而言,在舒茨之后的社会学家们对于日常生活与生活世界的理解,有了更为复杂的进展。这其中为我们所熟知的,包括从加芬克尔、戈夫曼到哈贝马斯和布迪厄等人的工作。哈贝马斯与吉登斯都以不同的方式表达过系统与生活世界之间的关系。以上这些人的研究都开始重视所谓视为理所当然的、被常人将“对于日常生活的疑问”括号化(bracket out)亦即悬置了的状态。如吉登斯所总结的,“自然态度把有关我们自身,他人和客体世界的种种问题置而不论,把这些问题看成是理所当然的……”就此而言,现象学社会学确实已经成为现代社会理论思考的内在纬度之一。
如吉登斯所总结的,“自然态度把有关我们自身,他人和客体世界的种种问题置而不论,把这些问题看成是理所当然的……”如人们进入电梯后总会不假思索地面向门口方向站立,如果相反,则会显得不符常理。
在现象学社会学的传统中,在舒茨之后,新一代的思想家们也对于生活世界有了新的理解和阐释。这其中包括纳坦森(Maurice Natanson)、伯格(Peter Berger)、勒克曼(Thomas Luckmann)、奥尼尔(John O’Neill)与格拉特霍夫(Richard Grathoff)等人的工作。总的来看,这些人的工作都是在舒茨的基础之上,又分别接纳了其他现代思想传统的影响。这些学者的工作都比较分散,但是大致来说,纳坦森受到了来自于存在主义的影响,并将自己归于存在现象学(existential phenomenology)的传统之中; 勒克曼所用力的领域则在于以哲学人类学来进入现象学社会学;奥尼尔(O’Neill)则从梅洛·庞蒂的工作出发,尤其是通过身体理论的工作,将精神分析与现象学社会学的传统结合在一起。在2000年之后,这一流派的研究日趋成熟和深化。以弗格森(Harvie Ferguson)的《现象学社会学》为代表的研究,在重新理解经典社会学与经典现象学的基础上,明确指出了二者之间在现代性意义上的亲缘关系。弗格森发现,现象学和社会学的出现,本身都是极具社会学意义的现象,并由此提出了现象学社会学发展的一个全新的方向和领域:现象学与社会学不再被视为两种不同种类的学科体系和思考范畴,而开始被“内在地”视为“对现代经验多方论述的两种面向”。弗格森的这一视角并非他的独创。约翰·奥尼尔(John O’Neill)以同样类似的研究视角,在2011年出版的著作《灵魂的家庭经济学:弗洛伊德五案例研究》中,重新解读了精神分析传统之中弗洛伊德的经典作品。奥尼尔首先将弗洛伊德的经典工作解读为在西方文明传统之中的社会理论工作,进而,他同时将这一工作解读为一种极具现象学气质的对于现代人之存在境域的考察——这更像是一种描述现象学的工作。
约翰•奥尼尔在《灵魂的家庭经济学: 弗洛伊德五案例研究》(The Domestic Economy of theSoul:Freud's Five Case Studies)一书中对弗洛伊德的小汉斯、多拉、鼠人、狼人与薛伯这五篇著名案例史进行了批判式研究。
在他的身体社会学中,奥尼尔将弗洛伊德—梅洛·庞蒂这一支的思想脉络与现象学的传统结合起来,以身体理论为基础,通过对于沟通性身体(communitive body)的研究推进了我们对于生活世界的理解。舒茨所谓居于生活世界之中心的身体,与我们的生活世界以及主体间性这样的问题有何关系?奥尼尔通过研究“拟人论”(anthroupomorphism)的历史,或者说是人变为人的历史,来揭示开放性的身体逻辑丛(body-logics)。并以此出发来讨论了生活世界与主体间性的问题。总体来说,这仍然属于海德格尔式讨论,只不过以具身化的形式,表达了与意义世界共存的状态而已。也就是说,现当代对于行动的意义与生活世界的理解都在这一方面有了很大的进展,越来越以一种整体的方式来加以理解。
五、对于中国学界的借鉴意义
现象学社会学在中国大陆的研究,受到了20世纪90年代以来现象学热潮的影响。杨善华以现象学社会学的方法开展的经验研究,已经开始关注普通行动者的日常经验。吕炳强将现象学社会学置于更为宽泛的思想史领域中进行讨论,明确提出了舒茨对于社会学核心概念“社会行动”的重要贡献,并尝试从现象学到社会学之间诸种“建构”的“相对位置”基础上,讨论了理论社会学的可能性及其发展前景。(相关阅读:杨善华 | 感知与洞察:研究实践中的现象学社会学)
吕炳强提出现象学社会学在20世纪60年代后的终结。我们并不赞成这一判断。因为除了上述新流派的发展之外,其视角和研究对于中国社会当前的现实研究也具有相应的价值和意义。在当前,伴随着中国社会的巨大变迁,基层社会的社会结构与普通民众的自我认同与意义诉求也都发生了剧烈变迁。大量流动性人口的出现,标志着传统农民的生活世界和意义关联系统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在理解基层大众的生存情境、主体性与自我认同的变化方面,舒茨及其之后的现象学社会学流派对于现代性及主体经验的考察,会帮助我们以更加深入的方式和在更丰富的理论层面,充分理解转型期基层社会的意义问题和现代性经验。
从国内社会学学科建设的角度来看,现象学社会学这一流派一直都有着对于现当代社会科学方法论的深刻理解和反思。通过对于生活世界的持续关注,舒茨曾为西方社会学的方法论注入了新的洞察力,并带来了北美解释社会学的重大转向。继舒茨之后,这一新流派在美国社会学科学化的背景下,继续主张社会学的道德责任与政治责任,主张研究要重回生活世界之中的活生生的主体,反对形式主义虚无化的社会科学。对于这一思想史线索的研究,可以帮助我们在中国社会科学的主体性建设过程中,对西方社会学方法论的最前沿进展有更深入的理解和反思。
*原文刊载于《社会学研究》2017年第1期。为方便排版和阅读,省略了全部注释,需要的读者敬请参阅期刊原文。
○编辑:忽逢 ○排版:颜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