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西米利安·卡尔·艾米尔·韦伯(Maximilian Karl Emil Weber, 1864.4.21-1920.6.14),小名马克斯·韦伯(Max Weber)是德国的政治经济学家、法学家、社会学家、哲学家,公认为是现代社会学和公共行政学最重要的创始人之一。他对于当时德国的政界影响极大,曾前往凡尔赛会议代表德国谈判,并且参与了魏玛共和国宪法(即魏玛宪法)的起草设计。[图源:新京报书评周刊] 内容提要 本文是韦伯等人接手《社会科学与社会政策文库》时发表的。在对文章的说明中,韦伯指出以编辑群名义说话或为《文库》提出客体的地方涉及的是编辑同仁明确赞成的一些相关的想法;第二部分完全由作者负责,并提及在所有具有本质性的东西上,本文是由文德尔班、齐美尔以及李克特等人出发而形成的。 一份社会科学的、尤其是一份社会政策的期刊,在其发行或转移给一个新的编辑部时,我们通常会想要问的第一个问题是:它的“倾向”是什么?就连我们也无法回避对这个问题做出某种回答,而在这里,延续着我们在“序言”中所做的那些说明,我们将就某种原则性的提问去回答这个问题。这让我们有机会就几个方向澄清我们的意义下的“社会科学的”硏究工作究竟有什么独特性;此一澄清对专家而言或许没什么用处,但对许多与科学的研究工作之实践距离较远的读者而言,却可能是有用的,虽然、或毋宁说正是因为这里所涉及的,无非是一些“天经地义的道理”。 韦伯的社会学脱胎于德国观念论传统,尤其是其所处时代的新康德主义传统。齐美尔与韦伯都师承于此传统,一方面,齐美尔对韦伯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但是他们在社会学的本质概念和研究范围上却十分大相径庭。文德尔班的“历史学家的形而上学权利”以及李凯尔特的历史科学的概念构造等问题,都被韦伯纳入其反思批判范围。[图源:baike.com] 这份《文库》自成立以来所揭橥的目的,除了要拓展我们对“所有国家的社会状态”及社会生活的事实的知识之外,还要训练我们对社会生活的实践性问题(praktische problem)做出判断,并从而——在这样的一种目标能够为私人的学者所推动的、当然是极为有限的范图内——对“对实践、乃至对立法上的种种因素所做的社会政策上的研究工作”进行批判。然而,尽管如此,《文库》还是从一开始就始终坚持想要成为一份完全科学性的期刊,——于是首先便产生一个问题:如何使上述目的与“只以科学的研究的手段进行硏究工作”这项限制得以在原则上结合起来?如果《文库》在其栏位中让人对立法与行政的措施或对这些措施所做的实践性建议做出判断——这意味着什么?这些判断应遵循哪些规范?下判断者所做出的价值判断有什么效力,或者,一个做出实践性建议的作者,他的这些实践性建议的效力基础何在?当他这么做时,在什么意义上可以说他还是在进行科学的探讨?因为,科学知识的标志岂不正在于:它的成果必须被认为是真理而具有“客观的”效力吗?以下,我们将首先表明我们对这个问题的观点,以便接着在稍后继续探讨另一个问题:在什么意义下我们可以说,在种种“文化生活的科学”(Wissenschaften vom Kulturleben)的领域里毕竟是有“客观有效的真理”(objektiv gultige Wahrheiten)的?——对于我们这门学科对于显得最基本的问题、它的研究工作的方法、它的概念的建构方式及其效力等等问题的观点迭有转变并经常进行着激烈的斗争,这个问题是无法回避的。但我们在这里并不是要提供解决,而是想要阐明一些问题,——因此我们这份期刊若要胜任其迄今及未来的任务就必须正视的问题。 I 我们大家都知道,我们这门科学,就像任何一门以人的种种文化制度与文化过程为对象的科学那样(也许“政治史”是个例外),在历史上最初都是由某些实践性的观点出发的。生产关于国家的某些经济政策的措施之价值判断,本来就是我们这门科学之最切近、甚至是唯一的目的。就像医学的各种临床学科都是“技术”一样,它在这种意义下本来也是“技术”。我们也都知道,这种立场后来虽然渐渐有所改变了,但人们并未在“实然”与“应然”的知识间做出某种原则性的区分。让这种区分迟迟未能实现的,首先是一种观点,认为有一些始终不变的相同的自然法则,然后是另一种观点,认为有某种明确的发展原则(Entwicklungsprinzip),支配着经济的过程,因此,“应然”(das Seinsollende)要么——在第一种情况下——与“始终不变的实然”(das unabänderlich Seiende),要么——第二种情况下——与“无法避免的将然”(das unvermeidlich Wertdende)相叠合。后来,随着历史感的觉醒,在我们的科学里,伦理的演化主义(ethischem Evolutionismus)与历史的相对主义(historischer Relativismus)的某种结合遂取得了支配权,试图去除伦理规范的形式性格,透过将文化价值的全体吸纳进“伦理”这个领域(der Bereich des "Sittlichen")而对这后者在内容上加以规定,并以这种方式试图提升国民经济学,使它达到某种建立在经验基础上的“伦理性的科学”(ethische Wissenschaft)的尊严。然而,当人们将所有可能的文化理想的全体都盖上“伦理的”的印记时,人们事实上已使得伦理令式之特有的尊严(die spezifische Dignität der ethischen Imperative)消失殆尽,却无法为那些理想的效力之“客观性”赢得任何东西。在这里,我们可以、并且也必须暂时不对这一点进行某种原则上的论辩;因为,我们在这里将只专注于一项事实,那就是:有一种模糊的观点认为,国民经济学乃是、甚至必须由某种特有的“经济的世界观”出发去生产价值判断,并且这种观点直到今日都还没有消失,而是(很可以理解地)尤其在实践家之间广为流传。我们这份期刊作为一门经验性的专业学科的代理人,必须(一如我们想要马上先加以确定的)基本上就拒斥这种观点,因为我们认为:“提出具有约束力的种种规范与理想,以便可以由这些规范与理想为实践导出方案”,这绝不会是一门经验科学的任务。然而,由这个命题所导致的结论是什么呢?绝不是说:因为种种价值判断终究都是以某此理想为基础的、因而都是具有“主观的”根源的,因此我们无法对它们进行任何科学上的讨论。事实上,我们这份期刊的实践与目的,将会一再揭露这样的一个命题的无效。批判不会在价值判断的面前却步。问题毋宁是:“对理想与价值判断进行科学上的批判”意味着什么、又有何目的?这个问题有待进行更深入的考察。对“有意义的人类行动之种种最终元素”(die letzten Elemente sinnvollen menschlichen Handelns)所做的任何思想上的省思(denkende Besinnung),首先都得遵循“目的”与“手段”这二个范畴。具体的说,我们想要某个东西,不是“因其固有的价值之故”,就是作为服务于我们最终所想要的东西的手段。而首先,“手段对于某个给定的国的之适切性”的问题,必定是科学的考察所可及的。因为,我们可以(在我们的知识之当时的界限之内)有效地确定:要达到我们所设想的目的,哪些手段是适切的或不适切的,如此,我们便可以以这种方式去衡量那些以特定的、可以动用的手段去达到某一特定目的的机会,并从而间接地以当时的历史情况为基础,对这种目的设立本身加以批判,看它是在实践上有意义的,还是就给定的种种关系的状况而言是无意义的。此外,如果达到某一我们所设想的目的的可能性似乎是存在的(当然,总是在我们当时的知识的界限之内),则我们还可以进一步确定:那些必须采取的手段之运用,由于一切事变的一体关联(Allzusammenhang alles Geschchens)之故,除了有可能发生的我们所追求的目的之达到外,还会有哪些后果。如此一来,我们就为行动者提供了在他的行动所想要的与这种不想要的后果之间进行衡量的可能性,从而也为他提供了回答下述问题的答案:所想要的目的之实现,会以可以预期将会出现的对其他价值的伤害的型态,“付出”什么“代价”?因为,在绝大多数情况下,任何我们所追求的目的都在这种意义下“付出”了、或至少有可能得付出某种“代价”,因此,没有任何“以负责任的态度行动的人之自省”(keine Selbstbesinnung verantwortlich handelnder Menschen),可以回避在行动的目的与结果之间进行衡量,而使这种衡量成为可能,正是我们到目前为止所考察的技术性的批判(technische Kritik)之最重要的功能之一。当然,由该衡量本身进一步做出决定,就不再是科学的一项可能的课题了,而是意愿者的人(wollender Menscher)的课题:他将根据自己的良心和他个人的世界观,而在相关的价值之间斟酌权衡并做选择。科学则可以帮助他意识到:所有的行动以及(在某些情况下当然也包括)不一行动,在其结果方面都意味着支持某些特定价值的某种表态,并且从而通常也意味着表态反对其他价值(但这一点今日却常常刻意地被忽视)。做出选择,则是他的事情。对于这种决定,我们还可以进一歩为他提供的乃是:对所想要的东西本身之意义的认识(Kenntnis der Bedeutung des Gewollten selbst)。首先,透过对作为、或有可能作为具体的目的之基础的那些“观念”所做的开明与逻辑上相关联着的发展(logisch zusammenhängende Entwicklung),我们可以教他根据关联与意义(Zusammenhang und Bedeutung)去认识那些他所想要、并在其间做选择的目的。因为,理所当然的,任何一门探讨人类的文化生活的科学,其最重要的任务之一,就是要为精神性的理解(das geistige Verständnis)阐明那些人们部分实际上、部分自认为奋斗过了的、或将来要奋斗的“观念”。尽管这种“对种种精神性的价值的诠释”(Deutung geistiger Werte)所使用的种种手段,都不是一般意义下的那些“归纳”,但这一点并未逾越一门追求“对经验性的实在进行思想上的安排”(denkende Ordnung der empirischen Wirklichkeit)的科学之界限。然而,这一课题毕竟至少部分地跨出了经济的专业学科在其通常的分工上的专业化的范围之外,而涉及了社会哲学的课题。但观念的历史力量(die historische Macht der Ideen)对于社会生活的发展而言,毕竟不仅过去曾经是、并且现在还是一股如此巨大的力量,以至于我们这份期刊不仅绝不能回避此一课题,甚至要将照顾此一课题列入它最重要的义务的范围之内。但是,对价值判断所做的科学上的处理,还想要进一步:不只让人理解或再体验那些所想要的目的以及作为这些目的之基础的理想,而是尤其还想要教人对这些目的与理想批判地“加以判断”。当然,这种批判只能具有辩证的性格(dialektischer Charakter),也就是说:它只能是对“存在于历史上给定的那些价值判断与观念中的材料”所做的某种形式性的—逻帽上的判断(eine formal-logische Beurteilung),亦即就“所想要的东西之内在的无矛盾性”这个公设(das Postulatder inneren Widerspruchslosigkeit des Gewollten),对那些理想所做的一种检验。由于它为自己设立了此一目的,它便可以帮助“意愿着的人”,去对作为其意愿之基础的那些最终的公理(letzten Axiome),去对他不自觉地预设了、或者——为了要一致——必须预设的那些最终的价值标准进行自省。然而,它不踏进“思辨”(Spekulation)的领域所能做的最后一件事情,也就是让人意识到这些在具体的价值判断中体现出来的最终价值标准了。至于“进行判断的主体”是否应该信奉这些最终标准,则是他最私人的事情,是一个他的意识与良心的问题,不是经验知识的问题。一门经验科学无法教任何人“他应该如何”(was er soll),而只能教人“他可以怎样”(was er kann)以及一某些情况下——“他想要什么”(was er will)。有一点是正确的:在我们这些科学的领域里,个人的世界观的确也常常会不断混进科学的论证中,一再使科学的论证变得混浊,甚至使得人们即使在寻求事实之单纯的因果关联的领域里,也会各自就结果是会减少或提升个人的理想的机会(亦即:能够想要某种特定的东西之可能性),而对科学的论证的分量做出不同的评估。当然,就这一点而言,即使我们这份期刊的编辑群与同仁们也都将“相信自己无法摆脱人之常情”(nichts Menschliches von sich fern glauben)。然而,从这种对人性弱点的承认,一直到那种相信某种必须由其材料中生产出理想、或者透过将普遍的伦理令式运用于其材料上去生产出种种具体规范的“国民经济学”之作为某种“伦理”的科学”的信仰,却是一条漫长的道路。——另外还有一点也是正确的:正是那些“‘人格’之最内在的元素”(jene innersten Elemente der Persönlichkeit),亦即那些决定我们的行动并赋予我们人生以意义(Sinn und Bedeutung)之最高与最终的价值判断,会被我们当作是某种“客观地”有价值的东西而为我们所感受到。而事实上也唯有当这些价值判断让我们觉得它们是有效的、是由我们那些最高的人生价值中流出来的,并且是在我们对抗人生的种种阻力的奋斗过程中发展出来的,我们才会挺身而出护持这些价值判断。“人格”的尊严(Würde)无疑就在于:对它而言,存在有某些它将自己的生命与之关联起来的价值,——即使这些价值在个别情况下完全只存在于自己的个体性的领域之内(innerhalb der Sphare dereigenen Individualitat): 在这种情况下,对人格而言,在那些它要求具有作为价值之效力的兴趣中之“尽情地发展自己”("Sichausleben" indenjenigen ihrer Intercsscn, fur welche sie die Geltung als Werte beansprucht),便是“人格”将自己与之关联起来的那个观念了。无论如何,只有在“相信价值”这个预设下,对外挺身保持价值判断的尝试才有意义。但是:对这种价值的效力做出判断,却是信仰之事,除此之外,这或许也可以是某种着眼于“意义”(Sinn)而对人生与世界进行思辨性质的考察与诠释的课题,但肯定不是我们这个地方所关心的那种的经验科学的对象。对于这种区分而言,具有决定性作用的,并不是如一般所相信的,是经验上可以加以证实的一项事实,即:那些最终目标在历史上是会变迁的、有争议的。因为,即使是对我们的理论性(如精确的自然科学的与数学的)知识之最确定的命题的知识,也和良心的敏锐化和细腻化一样,都只是文化的产物。然而,如果我们特别就(通常意义下的)经济与社会政策的实践性问题加以思考,则我们便可以看到:固然有很多、甚至不计其数的实践性的个别问题,人们在讨论它们的时候,是在全体一致同意的情况下,从某些被认为是理所当然地给定了的目的出发的——例如:各种救急贷款、社会保健、贫困救济的具体课题,各种诸如工厂检査、企业监督法庭、职业中介、劳工保护立法的大部分等措施——换言之,在讨论这些问题时,至少看起来似乎需要问的只是达到目的所须采取的手段。然而,即使我们在这里想要——科学这样做绝不会不遭惩罚——将“理所当然”这个假象当作是真理、并将一旦尝试在实践上加以贯彻马上就会导致的种种冲突,看作是合目的性(Zweckmaβigkeit)之纯技术性的问题——往往是错误的——,则我们也一定会注意到:如果我们由那些慈善性的、警察性的福利与经济照顾的具体问题往上提升,使之成为经济与社会政策的问题,即那些统制性的价值标准(regulative Wertmaβstabe)的这种“理所当然”的假象亦将马上消失。事实上,一个问题之社会政策性格的标志正是:它不是由确定不移的目的出发而仅仅基于技术性的考量就可以解决的,而是可以、并且必定会对统制性的价值标准本身有所争议,因为问题进入了一般的文化问题(allgemeine Kulturfrage)的范围。并且,争议不仅(像我们今日如此乐于相信的那样)发生于不同的“阶级利益”之间,而是也发生于不同的世界观之间,——当然,这一点完全不影响下述真理:一个个别的个人会主张什么世界观,除了会受到许多其他因素影响之外,通常也会、并且肯定是在某种极大的程度上受到将该世界观与他的“阶级利益”——如果我们在这里暂且接受这个仅仅表面上看起来意义明确的概念的话——连结起来的那种“选择的亲和性”的程度(Grad von Wahlverwandtschaft)决定性的影响。无论在什么情况下,有一点是确定的:所涉及的问题越“一般”(allgemeiner),亦即:这问题的文化意义牵涉越广,就越无法由经验知识的材料出发去做出明确的回答,而信仰与价值观念之最终的与最高度个人性的公理,也就扮演着越重要的角色。尽管偶尔还有许多专业人士始终相信:应该首先为“实践性的社会科学”提出“一项原则”,并以科学的方式证明其为有效,然后便可以由这原则明确地导出解决实践性的个别问题的种种规范,但这实在是一种天真的想法。虽然在社会科学里很有必要对实践性的问题进行“原则性的”探讨(亦即:将那些未经反省地表现出来的价值判断,往回追溯它们的观念内容),虽然我们这份期刊也的确正是极力将推动这种探讨列为工作重点,——但是,为我们的问题创造一种具有“普遍有效的最终理想”型态的实践性公分母(praktischer Generalnenner),却肯定既不会是我们这份期刊的课题,也不会是任何一门经验科学的课题:这样的课题不仅是实际上无法解决的,更是本身就是荒谬的。并且,不论人们是怎样诠释种种伦理令式之约束力的理由与种类(Grund und Art der Verbindlichkeit ethischer Imperative)的,可以确定的一点是:由这些伦理令式(作为规范个别的个人之具礼受到制约的行动的规范)是无法明确地导出应然的文化内容(Kulturinhalte)的,并且,所涉及的文化内容牵涉越广,就越无法导出。唯有“实定性的宗教”(positive Religionen)——更精确地说:唯有谨守教条的教派(dogmatisch gebundene Sekten),才能够赋予文化价值的内容以“绝对有效的伦理诫命”的尊严(Dignitat unbedingt giiltigerethischer Gebote)。在这些教派之外,个别的个人想要实现的文化理想(Kulturideale)和他应该履行的伦理义务(ethische Pflichten),则具有原则上不同的尊严。一个由知识以树取食的文化时代的命运,乃是必须知道:我们无法由对世事变化(Weltgeschchen)的彻底研究之再怎么完备的成果得知它的意义(Sinn),而是必须有能力自己去创造这意义;“世界观”绝不可能是不断进步的经验知识的产物;因此,那些最强烈感动我们的最高的理想,永远都是在与其他理想的斗争中发挥作用的,而这些理想对其他人而言,就和我们的理想对我们而言那样,是同样神圣的。 美国垄断资产阶级为克服危机做出的调整性政策被称为罗斯福新政,其措施包括整顿财政金融、调整工业生产、调节农业生产以及实行社会救济和以工代赈等等。罗斯福新政的实施取得了一定成效,开创了政府大规模干预经济的先河。[图源:minshiedu.com] 只有某种(有时候是“发展史式的相对主义”的结果)的乐观的折衷主义(optimistischer Synkretismus),才能或者在理论上漠视这种情势之迫人的严峻,或者在实践上避开这种情势的种种后果。当然,对于实践的政治家而言,在不同的意见之种种现存的对立之间进行调解,或表态支持其中的某一边,二者在个别情况下的确有可能在主观上同样都是完全合乎义务的。但这一点却和科学上的“客观性”没有丝毫的关系。“中间路线”不会比最极端的左派或右派的党派理想,多出丝毫的科学真理。长远来看,科学的利益被保存得最糟糕的地方,就是那人们不想正视令人不快的事实和生命现实的严酷(unbequeme Tatsachcn und die Realitäten des Lcbcns in ihrer Harte)之处。本《文库》无论如何将克服一种严重的自欺,即认为:人们可以透过对许多党派观点所做的综合、或在许多党派观点之间求取对角线,而获得具有科学上的有效性之实践性的规范,因为:这种自欺由于喜欢以相对主义的方式隐藏自己的价值标准,因此对科学研究的公正性而言,实在远较不同党派对其教条之科学上的“可证明性”的旧式天真的信仰更加危险。我们想要再度加强一种习惯,使我们更能够习惯于:某种在认知与判断之间进行区分的能力,以及无论是正视“事实的真理”之科学上的义务、还是挺身主张自己的理想之实践上的义务之履行。 对我们而言,关键在于:事实上存在着、并将永远存在着一项无法消除的区别,亦即一个论证(Argumentation)是诉诸我们的感觉(Geftihl)和使我们对具体的实践性目标或种种文化形式与文化内容感到振奋的能力,或者,当偷理的规范的效力发生问题时,诉诸我们的良心(Gewissen),还是诉诸我们以某种要求具有作为经验真理的效力的方式对经验实在在思想上加以安排的能力与需要。并且,虽然(正如我们下面还将指出的)实践性的兴趣的那些最高的“价值”,对于每次影响着文化科学领域里的“思想之进行安排的活动”的方向,都具有、并且今后亦将具有决定性的意义,这个命题仍旧是正确的。因为,有一点是、并且将来仍将是对的,那就是:在社会科学的领域里,一项在方法上正确的科学的证明,如果要认为它已经达到了它的目标,就必须连一个中国人也承认它是正确的才行,或者——更正确地说——它无论如何必须追求这个也许由于材料的缺乏而无法完全达到的目标;其次,对一个理想就其内容及其最终公理所做的逻辑上的分析,以及对由追求这个理想而在逻辑上或实践上所产生的后果的指陈,如果要被认为是成功的,就必须连对一个中国人而言也是有效的才行,——尽管这个中国人很可能没有倾听我们的伦理的令式的“听觉”,尽管他很可能、并且肯定常常会拒绝该理想本身以及由该理想产生的种种具体的评价,但这一点却丝毫不会损及该思想上的分析之科学上的价值。我们的这份期刊当然不会忽视那些想要明确定出文化生活的意义(Sinn des Kulturlebens)之随时存在并且无法避免地会一再重复进行的尝试。恰恰相反:事实上这些尝试正是此一文化生活之最重要的产物之一,有时候甚至还是它最强大的推动力之一。因此,我们将会也随时密切注意在这个意义的“社会哲学的”讨论的动向与发展。不仅如此,我们也完全没有下述这种成见:好像说那些超出“对经验上给定的东西进行思想上的安排”而尝试以形上学的方式对世界进行诠释的种种对文化生活的考察,由于它们具有这种性格的缘故,就不可能执行任何为知识服务的课题。当然,这些课题会是存在于什么地方,这首先乃是一个知识学说(Erkenntnislehre)的问题在这里,对于我们的目的而言,对这问题的回答是必须、并且也可以搁置起来的。因为,对我们的工作而言,我们坚持的一点是:一份在我们的意义下的社会—科学的期刊所要推动既是科学,就应该是一个让人追求真理——这真理,就前面的例子来说,即使对中国人而言也要要求具有某种“对经验实在所做的思想上的安排”的效力——的地方。当然,无论是对自己本身还是对自己的同仁,编辑群都不可能一劳永逸地禁止他们将那些激励他们的理想,也在价值判断中表现出来。只不过,由此却产生了二个重要的义务。第一个义务是:随时让读者和自己清楚地意识到:他们借以测量实在并由之导出价值判断的那些标准是什么,而不可以像太常发生的那样,藉由将天差地别的不同种类的价值不精确地互相混入对方,而想蒙混过关,回避不同的理想之间的冲突,而来个“统统有奖”。如果这一项义务被严格地遵行了,则在纯科学性的利益上,在实践上进行着判断的“采取立场”不仅可以是无害的,还可以是直接有利的,甚至是应该要做的:在对立法上的以及其他方面的实践性建议所做的科学的批判里,要以一种直观上可以理解的形式,对立法者的动机以及被批判的作者的理想之整个范围加以说明,唯一的办法常常就是:透过他们所依据的那些价值标准与其他的价值标准(而如此一来最好当然还是:与自己的价值标准)的对质。任何有意义的对他人的意愿的评价,都只能是由某种自己的“世界观”出发所做的批判、由自己的理想的基础出发对他人的理想所进行的斗争。因此,如果在个别的情况里,作为一个实践性意愿的基础之最终的价值公理,不仅被确定、被科学地加以分析了,而且这价值公理与其他价值公理的关系也被说明白了,则透过对后者所做的“关联性的陈述”(zusammenhangende Darlegung)而进行的“积极的”批判("positive" Kritik),就不可避免了。因此,在期刊的栏位中——尤其在评论法律的时候——,除了社会科学——对种种事实所做的思想上的安排——之外,不可避免的还会有社会政策——对种种理想所做的陈述——在发言。但是:我们并不想将这类的论辩说成是“科学”,而会尽最大力量防止让这类的论辩与科学相混合或相混淆。科学一旦说话了,就不再是科学了;因此,科学的公正性的第二个基本的诫命乃是:处在这样的情况中时,必须随时向读者(以及——我们再度要说——尤其向自己本身!)交代清楚:是否以及在哪里“思想着的研究者”(der denkende Forschcr)停下来了、而“意欲着的人”(der wollende Mensch)则开始说话了;在哪里论证是诉诸知性的、而在哪里论证则是诉诸感觉的。“对事实之科学性的说明”与“评价性的论理”(wertendes Raisonnement)之经常的混淆,乃是我们这门专业的研究工作之迄今固然始终还是最广为流行、但也是危害最烈的独特性之一。前面的论述所针对的,乃是这种混淆,而不是反对“挺身主张自己的理想”。“无心志性”与“科学上的‘客观性’”并无任何内在的亲和性。一本《文库》,至少就其意图而言,从来就不是、并且也不应该变成是一个让人从事反对某些特定的政治的或者社会政策的党派之论战的地方,同样也不是一个让人宣传支持或反对某些政治的或社会政策的理想的地方;要做这些事,可以找其他机关刊物。本期刊的独特性,毋宁从一开始就正是存在于、并且今后(只要编辑群力所能及)也应该存在于:在本期刊里,政治上尖锐的对立者都因科学的研究工作而聚在一起。本期刊迄今不是一份“社会主义的”机关刊物,将来也不会是一份“资产阶级的”机关刊物。它不会将任何想要立足于“科学性的讨论”这个基地之上的人,从它的同仁范围排除掉。它不会是一个“答辩”、答辩、再答辩的游戏场,但它也不保护任何人(包括它的同仁以及它的编辑群),使他在其栏位中免于遭受可以想象到的最尖锐的、切事的一科学性的批判(sachlich-wissenschaftliche Kritik)。不能忍受这一点的人,或者跟那些为服侍不同于自己的其他理想而工作的人,在服侍科学知识上也不想合作的人,大可敬而远之。然而——我们不想骗自己——很遗憾的,最后这一句话所说的,的确比目前实际上乍看之下所显示的情况要多得多。首先,很遗憾的,正如前面已经说过的,“与政治上的对立者——无论是社交上或观念上——在《中立的基地》(neutraler Boden)上公正地聚在一起”的这种可能性,根据我们的经验,到处、并且尤其在德国的情况下,的确有其种种心理上的限制。作为党派狂热式的局限性与尚末发展的政治文化的标记,这种因素本身固然是绝对值得加以克服的,但对于像我们的这样一份期刊而言,这种因素却由于下述事实而获得了极具本质性的增强,亦即:在社会科学的领域里,推动人们展开对科学性的问题之探讨的动力,根据我们的经验,经常是来自一些实践性的“问题”,以至于光是对某一个科学性的问题之“存在”(Bestehen)的承认,就会与活生生的人们之某种特定方向的意愿(Wollen)“集于一身”(in Personalunion steht)。因此,在一份受到对某一具体问题之一般兴趣影响而问世的期刊的栏位里,作为同仁而聚在一起的人,经常是那些由于认为某些特定的具体情况和他们所相信的理想的价值处于矛盾、危及了那些价值,因而将他们个人的兴趣投注于这个问题的人。如此一来,相类似的理想之间的“选择亲和性”(Wahlverwandtschafit),将会让这个同仁圈子维系在一起并招徳新成员,而这一点将会使得期刊至少在处理实践性的社会政策性的问题时,带有某种特定的“性格”,一如这种性格乃是那些活生生地进行着感受的人,那些即使在纯理论性的研究工作中也并非总是能将他们对问题所采取的评价性立场完全压制住,而在对实践性的建议与措施进行批判时也——前面所论述的前提之下——全正当地表达出他们的评价性立场的人,在进行任何合作时无法避免地会有的伴随现象。《文库》正是在(传统意义下的)“工人问题”之某些特定的实践性问题受到社会科学讨论普遍重视的那段时期问世的。那些由于认为《文库》所想要处理的问题和某些最高的、并已具有决定性的价值观念密切相关,因而成为《文库》之最经常的同仁的人物,因此同时也是某种感染上与那些价值观念相同或至少类似色彩的文化观的护卫者。因为,每一个人也都知道:尽管期刊曾透过明白地将讨论限定在“科学的”讨论上,也曾透过明白地邀请“所有政治阵营的跟随者”一起来参与,去坚决地拒斥那种“追求某一‘倾向’”的想法,它肯定还是会具有上面所说的那种意义下的某种“性格”。期刊的经常性同仁的圈子创造了这种性格。一般而言,这些人虽然在其他方面存在渚许多观点上的差异,但心目中都以保护工人群众的身体健康和为他们创造更多分享我们文化的物质性与精神性财货(Anteilnahme an den materiellen und geistigen Gütern)的可能性为目标,而以结合“国家对物质性利益领域的干涉”和“现存的国家与法秩序之自由的继续发展”为手段,并且,不论他们对于在较远的将来的社会秩序的型态持有什么观点,对于现在(Gegenwart),他们也都肯定资本主义式的发展,——并非因为他们认为它相对于以前的种种社会结构的形式而言是较佳的,而是因为在他们看来,这种发展是实际上不可避免的,而对这种发展进行彻底的斗争的尝试,并非对工人阶级之提升于文化之光(das Licht der Kultur)的促进、而是抑制。在德国今日的既何条件下——这些条件无须在此做进一步的说明——这一点无论在过去或在今日都是无可避免的。的确,在事实上的成果里,这一点确实直接有助于促成对科学的讨论之全面性的参与,并且对期刊而言毋宁是一项强的因素,也许——既有的条件下——甚至是期刊辩护自己的存在理由的名义之一。然而,毫无疑问的,对一份科学性的期刊而言,在这种意义下的“性格”之发展,的确有可能意味着——而如果对同仁的选择是某种有计划地进行的片面性的选择的话,则必定真的意味着一对科学的研究工作之公正性的某种危险:在后面这种情况中,对该“性格”的培养,实际上将不啻意味着某种“倾向”的存在。编辑群完全意识到此一情势加到自己身上的责任。他们既不打算有计划地改变《文库》的性格,也不打算透过故意将同仁圈子限定在具有某些特定党派意见的知识分子上,而以人为的方式维持这种性格。他们将这种性格当作给定的而接受了它,并静待其进一步的“发展”。这种性格将来会如何发展,以及或许会由于我们的同仁圈子之无可避免的扩充而转变成什么型态,这首先将取决于那些怀着要为科学的研究工作服务的意图而加入这个圈子,并在期刊的栏位中落脚或常住的人物的独特性。此外,期刊设定为目标而加以推动的那些问题的扩充,也将对此有所影响。在此一说明里,我们碰到了一个到目前为止尚未讨论到的问题:划定我们的研究领域之实质的范围(sachliche Abgrenzung)的问题。但是,要对这个问题提供一个答案,就必须同时也探讨“社会科学知识一般”的目标之本性(Natur des Zieles sozialwissenschaftlicher Erkenntnis iibcrhaupt)的问题。到目前为止,当我们原则思区分开了“价值判断”与“经验知识”的时候,我们已经预设了:在社会科学的领域里,事实上存在着一种绝对有效的知识(亦即:对经验性的实在所做的思想上的安排)。然而,就我们还必须探讨“在我们的领域里,我们所追求的真理之客观的“效力可以意味着什么”这个问题而言,这个假定现在将成为问题。“这个问题本身是存在的,而不是我们在这里苦思冥想创造出来的”这个事实,是任何观察到人们在方法、“基本概念”与预设上的斗争,“观点”的不断改变以及人们所运用的“概念”之不断的重新规定,并且看到理论的与历史的考察形式如何始终还是为一道看似无法跨越的鸿沟所隔开(正如一位绝望的维也纳考生当时痛苦地控诉的:“二种经济学”)的人所无法回避的。在此,何谓“客观性”呢?以下的论述想要探讨的,就只有这个问题。 *本文节选自韦伯著《韦伯方法论文集》第三章“韦伯的方法论”,张旺山译,联经出版社,2013年。为阅读及排版便利,本文删去了注释及参考文献,敬请有需要的读者阅读原文。**封面图为马克斯·韦伯肖像。[图源:新京报书评周刊]〇编辑:新月 〇排版:时远〇审核:孤星 / zyy 更多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