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折晓叶,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发展战略研究院研究员、博士生导师。研究领域包括组织(制度)社会学与社区研究。曾任中央党校科社教研室讲师、亚太社会学学会(APSA)执行委员会中国执行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组织与社区研究室主任。[图源:nisd.cssn.cn]
![]()
专题导言
从20世纪40年代到今天,中国乡村社会经历了革命、改造、改革和市场转型等重大变迁,这一转型发展过程中,乡村的经济制度、社会形态、组织方式与文化样态等都发生了巨大变化。对于中国乡村社会基本性质与变化的理解,是制定和推进合理农村政策的基础;而对于这一变迁过程的研究与回顾,也有助于我们把握判断和把握乡村未来的发展方向。在研究时间上,本专题着重选择了较早期的研究文献,一方面意在回顾农村社会学早期研究的发展路径与研究特点;另一方面则试图同当下的农村社会学研究形成呼应,为现有研究提供可借鉴思路。
前三篇概述了改革开放以来的中国农村变迁,以整体性的视角梳理了长时段下农村转型发展的方向。专题第四到六篇关注于改革进程中的经济制度变迁,探讨工业化发展进程对于农村经济形态的影响;七到九篇则关注于乡村组织与社会结构的变迁;第十篇分析了基层政府在市场经济中的新角色,从政治制度转型方面进行分析。第十一和十二篇,视角转向中国农村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城中村现象与城市化问题,从具体个案出发,选取了广州市具有特色的村落,以小见大,探讨城市化进程下的可能性。第十三篇在费孝通“乡土中国”概念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了“后乡土中国”的概念,指出乡村发展后期所面临的基本问题是农民何以获得公平的市场机会问题,提出从制度、文化和市场的协调关系上激活乡村发展效率的运作机制,呼应了农村研究的学术传统。中国农村转型发展这一领域的相关研究十分丰富,且在当下仍具有着重要意义,限于篇幅限制,许多优秀的经验研究作品在本专题中未能穷尽,笔者才疏学浅,也请诸位读者不吝赐教。
出于授权与编辑需要,在推送中调换第三篇与四五篇的顺序。
在展开全书的描述和分析之前,我想对本书将要涉及到的几个重要问题:非农社会经济结构、社会资本与合作行动、产权变革的社会过程、村庄变迁的型式等,预先进行讨论,以作为全书的引导。
一、非农社会经济结构
本书广义地理解农村非农化的过程,即将非农化一方面解释为农民由农业转向非农职业的过程,这个转化主要通过异地迁移和就地转移来实现,并且将进一步加剧农民群体内部的分化;另一方面解释为社区产业结构由农业转向非农业,社区形态由农村转向非农社区或城镇(包括自然城镇化)的过程。本书之所以要从广义上来理解和解释非农化,是因为注意到农村改革中出现的这样一些新现象。第一,近十余年的非农化实践,使农村社区发生了剧烈的分化,在村社基础上生长出了一批“超级村庄”,非农居民向这些村庄的集中,正在促使它自身发生“自然城镇化”的过程,有的已有超过周边乡镇的趋势。而一般的非农化概念中并不包括对这一现象的概括,认为非农化“即劳动力由农业转向非农产业,并发生人口的城镇化,即居民由农村转向城镇”。这里的城镇仅指建置城镇,人口的地域转换仅指从农村向城镇的位移。第二,非农化的不同实现方式将导致不同的结果。如果非农化的过程是通过农民的合作行动在本域内实现的,那么就不仅会发生上述广义上的两个非农化过程。而且这两个过程往往还是合二为一的,并会发生在同一个村庄内。这正是我们在本书所涉及到的这一类超级村庄中所看到的基本事实。
以往的研究,过多地注意到乡镇企业办在村庄的负面效应,无论从理论研究还是政策检讨上仍然停留在对“村村点火”这个初期事实的责难上,对“离土不离乡”做了过于简单的判断,认为这只是由于农民“身分”的限制所造成的无可奈何的选择。这些研究忽略了一个基本的事实,那就是在近十余年的市场竞争中村办企业优胜劣汰,在不断“挤垮”和“再生”中,已经培育出一种新的社会经济结构——非农经济聚集区。在这些村社区中顽强生存下来的村办企业,已有相当数量跻身于国家优秀企业的行列,带领农民进入了社会宏观体系,参与了与大社会的竞争。本书将指出,乡镇企业办在村庄有其深厚的经济和社会基础,“离土不离乡”既是城乡二元体制的产物,也是农民认识到现有体制虽然限制他们进入城市,却也提供了将城市资源引入乡村即“请工业进村”的机会,因而也是他们利用本土的优势,在乡村实现集体流动的主动选择。农民在村庄谋求发展的行动不是完全“不得已而为之”的,而是不断自我调适、自我设计和主动进取的。新的村社区的非农社会经济结构也不是完全被社会大体系“造就”出的,而是农民不断“建构”出的。
这个非农社会经济结构具有这样一些特征,它是主流的宏观社会经济体系的边缘结构,不受国家财政的支持和政策保护,具有农民自治的性质;它以村社区为基本的社会边界,经济的触角却已经伸展进社会的宏观体系,发展出了完全能适应这个大体系的功能,并参与其中的竞争;它是一种有凝聚力的非农经济和社区实体,不但为本域内的村民提供非农就业机会和有保障的好职业,也为进入其中的外来农民提供充分的非农就业机会。
它的基本功能,首先是为农民转向非农提供大社会无法提供的机会,让他们整体地谋求新的发展天地。农民在这里可以克服与大社会竞争时的软弱无力,比较容易地找到非农的工作,得到较高的收入。可以利用他们各自有限的物质和人力资本,发展集体的和自己的事业。由于有不断增强的经济实力作为基础,这个聚集区具有强大的凝聚力,正如我们在这个村庄(会社君注:指广东珠三角区域万丰村)看到的那样,村民不再流出村庄,而外来的农民却大量地涌入进来,成为在整体上相对稳定的暂住民。
据可考历史,万丰村已成村600余年,为潘姓家族的迁居地,传统产业为种植业与渔业。其地处沿海,毗邻香港,为中国南部对外装配加工业的重要基地,亦是南部最早实行股份合作制的村庄之一。图为万丰村地理位置图。
其次是为村民提供受保护的职业和升迁途径。受保护的职业,是在聚集区内部产生的,它代表一个特定的劳动市场,面对的主要是那些参与社区合作行动的户籍村民,帮助他们获得在社区以外不容易得到的管理类和技术类职业,以便保障他们集体地流动到相对较高的职位上,获得优厚的待遇和较高的声望。正如我们在这个村庄看到的那样,村民中已经成长起一个企业家和管理者的群体,他们宁可投身于村庄的企业而不到外界去闯荡,主要是因为村社区为他们参与社会竞争和提高社会地位提供了保障。最后,这个聚集区并不只是一个农民为寻求新的谋生出路而聚首相护的、自生自灭的“保护区”,它还是一种新的非农经济力量,一种能够参与国内和国际市场竞争,能为乡镇企业和农民提供进入社会大体系的渠道和保护的经济和社会结构。正如我们在这个村庄看到的那样,村办公司已经有能力参股当地的三家国营企业成为控股公司,有能力在外省市置办产业和开办公司,它们的发展已经与社会的宏观经济体系接轨,在地方乃至全局的经济活动中有了不可忽视的作用,村民中成长起来的企业家有些已经进入大社会的评价体系,具有了国家和地方“劳模”、“优秀企业家”的称号。一些研究已经注意到,非农化的两个基本类型或过程中都存在着合作行动。对农民异地迁移的研究证明,“民工潮”的主要方式是外散型的“连锁迁移”,亦可称作“连式迁移”(Chain-migration),即“移民本人不仅通过先行的移民获得就业信息,而且还接受了先行移民提供的就业、住宿等方面的实际帮助”。采用这种迁移方式的已占到外出劳工近一半的比例。农民在本域内就地转移,则主要是通过举办乡镇企业,依靠社区内部的合作,实现内聚型的“集体流动”。有意义的是,以上两种方式都与村庄内在的社会结构有着密切的联系。在异地流动中,这种结构被带到了本土以外,移植到新的地域环境和城市化地带,在那里形成了许多同乡团体与群居村落;在就地转移中,这种结构则在本土上不断延伸和重构,转型成了带有社区保护色彩的非农社会经济结构。连锁迁移是世界各地普遍存在的一种迁移模式,有时被以下文提到的推-拉理论加以解释,或是与“促进一个人潜在移民的关系、知识和技能的形式”的社会资本相联系。图为连锁迁移模式示意图。[图源:whitehouse.gov]
可见,农民在非农化中的合作行动有一个重要的社会特征,即它有深厚的乡土社会基础。而这一特征在以往关于非农化的研究中往往受到忽视。以往关于非农化的研究,主要受到西方经济学有关劳动力由农业向非农业转化理论的影响。比如,源自配第与李斯特的“推-拉理论”认为,农业耕地的有限性与人口压力是迫使劳动力向非农转移的推力,而工农之间的收入差异则成为劳动力非农化的拉力。刘易斯的“二元经济论”认为,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可分为传统与现代两个部门,在传统经济部门中,存在大量的剩余劳动力,而这些剩余劳动力被现代经济部门吸收的数量与程度,取决于现代经济部门的投资。若从地域关系上讲,现代经济部门吸收传统部门剩余劳动力的过程,就是农业人口向城市转移的过程。舒尔茨的“人力资本理论”认为,在导致农业生产率增长的要素中,关键性的是农民必须要有能力去有效地获取并使用某些现代的“生产要素”,因而要改造传统农业,就一定要开发人力资本。托达罗的“期望收入论”则认为,发展中国家大量农村劳动力流向城市是经常发生的,主要原因在于城乡实际收入有差异,而且在城市有获得工作的可能性。经济学的上述研究,虽然提供了解释非农化的制度性的因素,但却忽略了在现代经济部门投资不足同时存在城乡壁垒,而且农民既缺乏物质资本也缺乏人力资本的情形下,同样也存在向非农转化的可能性,也就是说,社会性资源也可以帮助农民实现向非农的转化。一些社会学研究指出,经济行为是紧密地依靠着前进中的社会关系结构的。这种观点认为,作为个体的人,并非只关心自己,只会单纯计算最大利润和最低成本。作为个体的人,还拥有一些不为他自己所控制的资源。这些资源就是特定的社会关系、家庭关系、亲属网络,还有种种受感情、信任、承诺及其他文化价值观和道德标准约束的人际关系,等等,这些构成他们特有的一大笔社会资本。(关于非农化的社会学研究还指出,对农民而言,非农机会是一种相对稀缺的资源,要得到它,除开自身的各种条件(如年龄、性别、文化程度等)外,还必须借助于自身之外的各种社会资源。(这些研究,无疑使我们对非农化过程的解释有了更贴近乡土社会的说服力。在此基础上,本书要进一步说明的是,在本村域内整体实现转化的农民,作为个体,他们虽然缺乏足够的资金,没有更多的人力资本投入,但是有了这种社会资源,作为整体的他们就有了参与竞争的力量,就可以为提高整体的社会经济地位而努力。本书还将指出,村社会的社会资源虽然带有浓厚的亲缘和地缘色彩,但是它们不应该被看作是与现代性和发展进步绝对背离的消极因素,它们是农民在既缺乏物质资本又缺乏人力资本,在孤立无援的自我发展中可资利用的一笔社会资本。不过,也需要指出的是,这种社会资源虽然是大量的普遍存在的,但是往往不为个人所控制,因而也就不见得一定能成为“资本”。在农民的整体非农化中,往往需要借助于合作行动,它们才能被加以开发和利用,从而转化成为真正的社会资本。本书还要涉及到的,是社区合作行动的内在逻辑。集体行动与工业化和非农化之间并没有直接的和必然的联系。西方工业化的基本模式就是私人资本主义的,而在我国乡村工业化的实践中,“除国家之外,地方社区政府、集体、个人也都成为推动工业化的重要力量。”不过,在承认非农化是一种必然趋势的前提下,一旦城乡体制间的壁垒限制了农民在城乡间的自由流动,农民向城市转移的机会成本过高时,他们就会以自组织的方式在本土上举办非农产业;而一旦引进工业的水平和动员资源的能力超过了农户个人所能承担的限度,个人举办非农产业的组织成本和谈判成本过高时,他们就会转而借助合作组织的方式,采取合作行动来集体地实现转化。在这种情形下,村社区的集体组织和政权组织,往往成为合作行动的倡导者,他们将土地所有权、集体积累和村政基本设施作为合作的本钱投入其中,利用集体的权威将社会资源作为感召内聚力和保护村民的力量,并将“共同富裕”作为合作行动的最终目标。因此,这种合作行动就在村域内具有着持久的影响力。在我们所考察的这一类超级村庄中,几乎无一例外地都发生了这种以村集体组织为主导的社区合作行动。非农化过程中的合作行动,显然不同于中国农村以往合作制时期和公社时期的合作或集体行动。首先在于它的基本目的是将以往农业时期“过密化”的剩余劳力转移到非农产业,而不是以集体制的方式将他们固定在农村和农业上。其次,新的合作行动,特别是以股份合作制为组织形式的合作行动,产生的共同所有权,建立在既承认个人所有又强调法人成员共同占有的基础之上,个人有权选择是否进入或终止合作,这就完全避免了合作制时代因个人所有权不明确、吃大锅饭又不允许退社(失去“安全阀”)而造成的普遍的“消极怠工”。再次,合作行动的边界是十分明确的,是法人成员间的合作,合作产生的利益群体的排他性十分强烈,任何形式的利益“平调”或分沾都会引起合作成员的反对。但是,我们也看到,非农化过程中的合作行动仍然面临着几个难以解决的问题。首先仍是“做蛋糕”和“分蛋糕”的悖论问题。我们把非农化分作“前非农化”和“后非农化”两个时期,“前非农化”时期,即尚未达到社区内普遍非农化的时期,“后非农化”时期,即社区内已实现普遍非农化,进而开始社会分层化的时期。那么,在“前非农化”时期,合作行动产生的主要是为“增进共同利益”而相聚的利益团体,它碰到的是“做蛋糕”问题。“在‘把蛋糕做大’过程中总是希望‘做蛋糕’的人越来越多,集团规模越大越好,故这类集团总是欢迎具有共同利益追求的行为主体加入其中。”但是在这种合作中,实现共同利益只是一种可能,它难以绕开集团成员“搭便车”的行为倾向,这就需要特殊的激励机制来解决集体与个人之间的利益关系问题。在“后非农化”时期,合作行动产生的则主要是为“保护既存利益”而相聚的利益集团,它碰到的则是“分蛋糕”问题,既有内部成员谁分大谁分小或如何公平分配的问题,又有“希望分利者越少越好,分利集团越小越好”的问题,因此这类集团总是排斥他人进入。在这种情形下,它则需要特殊的制度和机制来调整小利益群体与大利益群体、“内利益群体”与“外利益群体”之间的关系。其次,是合作产生的新的“过密化”问题。黄宗智在研究长江三角洲的小农家庭与乡村发展时,曾注意到造成农业有增长而无发展的根源不是集体制本身(案:更确切地说不是集体行动)。而是农业的“过密化”,即在生存压力和劳力多余情况下,集体单位不断地投入劳力,尽可能地增加产量而无视社员的实际收入,直到其边际产品等于零。实际上那一时期的“集体单位犹如大家庭,不能解雇其过剩劳力。”“不容忍部分人失业,哪怕这意味着对其他劳动力更有效地使用。”那么,非农化过程中的合作行动是不是一定能够解决“过密化”问题呢?答案是两可的。农民再合作的基本目标是将农业剩余劳力转为非农,但合作产生的对成员劳动权利的保护机制,却与集体制时代相仿。由于转移是通过社区保护政策集体地实现的,因而在许多村域内,仍然可以看到为满足村民就业的要求,在一些管理类岗位上形成的人浮于事、冗员甚多的现象。这显示出村庄内新形式的“过密化”现象仍有存在的根基。这已经成为村庄发展中面临的新问题。本书将通过对一个村庄中农民再合作的具体过程的描述,对他们所创造的“共有体制”的透视,揭示他们在面临和解决上述问题中怎样设计着自己行之有效的方案。产权研究始终是经济学的专利,不过,从社会学的角度来看,产权的形成乃至变革,决不仅仅是一个经济过程,而且是一个更为复杂的社会过程。从经济学的意义来讲,一个产权的基本内容包括行动团体对资源的使用权与转让权,以及收入的享用权。据此可以将产权分为三类,私有权实质上是将上述权力完全界定给了一个特定的人;共有产权则意味着在共同体内的每一个成员都有权分享这些权利,而共同体外的任何力量都无权加以干扰;国有产权在理论上是指这些权利由国家拥有,它再按可接受的政治程序来决定谁可以使用或不能使用这些权利。关于产权的上述三分法显然是理想型的,它排除了因社会制度交融而产生的复合产权的类型。在我们这样一个正处于变革时期的社会,无疑在产权结构上出现了许多制度创新的东西,需要重新加以认识。本书所研究的这个村庄,在组织农民集体地实现非农化的过程中,发生了产权的变革和重组,提供了一个可以同时包容私有产权、小团体产权、小村集体和大村集体产权以及部分社会产权(国营企业和社会股民)在内的共有产权的实例,使我们可以就此将产权研究扩展到一个既不是以私有产权和市场制度为主的,而又正在对传统“公有制”和“集体制”进行改造的社区里进行研究。这个带有制度创新特点的产权类型,提出了一些值得注意和研究的新问题。按照经济学的解释,一种产权结构是否有效率,主要看它是否能为在它支配下的人们提供将“外部性”较大地内在化的激励。“外部性”主要是指共有产权和国有产权下产生的“不经济绩效”,以及因此而降低成员有效利用资源的积极性的问题。例如,在共有产权下,由于共同体内的每一成员都有权平均分享共同体所具有的权利,如果对他使用共有权利的监察和谈判成本不为零,他在最大化地追求个人价值时所产生的成本,就有可能让共同体内的其他成员来承担。并且,一个共有权利的所有者也无法排斥其他人来分享他所努力的果实,所有成员要达成一个最优行动的谈判成本也可能非常之高,因而,共有产权导致了很大的外部性。相比之下,在私有产权下,私产所有者在做出一项行动决策时,首先就会考虑未来的收益和成本如何,并选择他认为能使他的私有权利的现期价值最大化的方式,然后再做出使用资源的安排;而且他们为获取收益所产生的成本也只能由他个人来承担。因此,在共有产权和国有产权下的许多外部性就在私有产权下被内在化了,从而产生了更有效地利用资源的激励。经济学的上述讨论,显然建立在两个基本假设上,一是理性的经济人总是追求效用最大化(已经替代了传统的利润最大化假定);二是产权的效率以个体产权主体收益的大小为依据。这里明显忽视了几个重要社会因素的作用。首先,忽视了社会资本对作为个体的人的激励作用。本书将指出,作为个体的人,特别是身处社区利益共同体中的个体,在做出使用资源的安排时,并非只是单纯地计算最大利润和最低成本,而会利用社区内的社会资本,在合作行动中争取效用的相对最大化或者说相对最好的选择。因此,出让一定的“外部性”,在这里既是利用社会资本的交换条件,亦是合作的前提,同样可以对社区成员的投资热情具有激励作用。其次,忽视了合作行动在有效解决“外部性”问题上的积极作用。本书将说明,在多元构造的共有产权体制中,由合作行动再组织起来的新集体,始终占有主导的地位,因此,共有产权产生的“外部性”在相当程度上是被“集体”内化了。集体通过独自承担投资的初期风险和对剩余产权的福利性再分配,有可能将合作产生的“外部性”损失再次归还给个体,因为个体在这个共有产权体系中具有双重身分,既作为私有产权的拥有者,又作为公有产权的拥有者,从而使“外部性”的内化具有了新的途径。再次,忽视了“模糊产权”存在的合理性。本书将揭示,合作中出让的“外部性”利益,构成村社区内的“模糊产权”。这部分“模糊产权”以建立在村社人际关系之上的信任结构为其基础,因而对于社区利益的分配并不一定就是消极的因素,反而可能是一种积极的有激励作用的因素。最后本书还将讨论的是,产权体系不仅是一个经济构造,也是一个社会构造。村社区的社会关系带有浓厚的亲缘和地缘特征,人们生活在一个熟人社会里,无论他们在做什么,总要比其他社区的人多出一层亲、地缘的关系,在我们研究的这一类单姓村庄中就更有一层紧密的家族关系。无论这种关系是真实的还是拟制的,都深刻地影响着社区成员的社会生活,其经济活动也不例外。在这个村子里,家族关系的不同类型,如近亲的、房亲的和族亲的,以及拟似家族的关系,几乎决定着个人与哪一类型的产权集体相联系,例如,共有产权体系中存在着由近亲和朋友关系结成的集资团体产权,以房族为基础的小村集体产权,等等。并且,共有产权体系中存在的那种共有之下的个人私有,“大公”之下的“小公”所有的双重产权制度,实际上也是村社会特定的组织结构和社会结构形态的翻版,也即是村社会的双重社会结构方式。左为村集体合作体系图,右为村民参与模式图。
这里还要特别说明的是,本书关于产权变革的社会过程的讨论,并不是试图提出解释产权变革的替代性因素,而是想指明经济体系外的社会结构因素具有不可忽视的影响力,因此,社会与经济因素的对照和相互作用,就成为极有意义的研究题目。关于村庄在工业化和现代化进程中的命运,过去一直没有受到发展研究足够的重视。可以追寻到两方面的原因,其中之一是,有关村庄是社会宏观体系的边缘结构的假设,以及工业化和城市化最终将促使村庄消亡的假设,过于强烈地影响着人们的看法,因而不会对村庄这样的非主流社会经济结构以过多的关注。其中之二是,村庄被认为是一种缺乏确定社会特质的基层单位,它或者只是一个为市场生产的单位,已被结合进较大的甚至宏观的贸易体系;它或者易于被深入其中的外来的行政体系所控制,已被结合进上层的行政体系之内,因此,往往不被看成是一个独立的基本生活单位而受到研究上的忽视。一些近代史方面的研究,已经对此提出了不同的见解,强调重视“村庄共同体”研究的人认为,即使村庄已结合于大的贸易体系或上层的行政体系,农民仍有“只以村庄整体成员的身分和意识作出行动”的可能。对“村庄共同体”持有异议的学者,虽然强调村庄内部利益的不一致性和分化的作用,但仍对村庄作为独立的基本生活单位和在基层社会文化网络中的作用,给予了足够的重视。社会学方面一些有价值的研究,也强调了村庄作为农民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的基本范围和组织的重要性,认为在乡村工业化的进程中,工业有进入村庄并在村庄生根的可能性,因为村庄的传统经济结构具有农工相辅的可融性。这些研究都不同程度地关注到了地方工业化、市场化和现代化进程中村庄演变的型式问题。作者对“超级村庄”的讨论基于费孝通与黄宗智的“村庄共同体”研究与施坚雅的“基层市场共同体”研究。前者视村庄中国社会最基本的功能单位,具有经济与社会的完整性,后者则认为基本单位是包括数个村庄在内的市场共同体。详见作者《村庄边界的多元化——经济边界开放与社会边界封闭的冲突与共生》一文。图为费孝通《江村经济》英文原版书封。[图源:worthpoint.com]
本书对这个问题的讨论,将时空拉近到近十余年农村改革和乡村工业化的现实背景中。关注的问题之一是,在这个现实背景中,村庄是否一定面临着消亡的命运?社会结构在影响村庄的权力组织和经济组织的同时,是否也决定着村庄对非农化的反映?已有的研究表明,在非农化的大背景下,村庄的变迁至少存在着两种完全不同的取向。一类村庄在非农化的过程中几近解体,大批村民外出谋生,村中往往只留下老人、妇女和儿童从事残存的农业。外出打工人的汇款不仅成了补贴家庭农业最重要的来源,而且在某种条件下有可能取代农业。这一类村庄中一般没有严格的内部结构和组织,村组织的解体和大量青壮年外出务工,使村庄变成了“空壳村”。显然,外散型的非农化在这类村庄中没有受到抵制,流出民通过汇款将村庄带进社会大体系的同时,也促使它走向解体,只要外出打工的行动不受到体制的绝对限制,这种情形就会继续存在下去。但与此同时,我们也发现了另一类也就是本书要涉及到的与之相反的情形。在另一类村庄中,农民采取着集体行动,就在村域里举办非农产业,整体地实现向非农的转化,村庄也因此与更大范围的宏观社会体系发生了密切的关系,但我们在这里却没有看到那种过去人们一般描述的村庄解体的情况:一方面村庄对外部社会诸体系的联系日益加强,另一方面村庄的内聚力和自主性逐渐下降。恰恰与之相反,中国乡村工业化和这一类村庄发展的现实,向我们提供了另外一种事实和变迁模式:村庄与外部社会体系联系的加强,与村庄的内向聚合力和自主性的加强,同时并存,互为因果和补充;伴随乡村工业化的不是村庄的萎缩和消亡,而是村社区结构的膨胀和完善,村政功能的加强和村社区的超前发展,有的甚至已成为边缘地带新的经济和社会中心。在这里,对非农化等外力的作用做出了不同于前类村庄的反应,即在外部的非农就业资源稀缺的压力下,更具内向聚合力,更倾向于在本土上实现向非农的整体转化。那么,村庄发展到如此程度,特别是出现了“自然城镇化”的过程之后,是不是仍然预示着村庄消亡的趋势呢?本书的研究将说明,问题远比想象的要复杂得多。在我们考察的村庄中,工业化基础上发生的“自然城镇化”并没有彻底消灭村社会的结构和文化,反而使之对引进的城市企业制度具有了新的适应力,二者嫁接出了更加灵活的企业体制;并且,这些村庄虽然已经演变成一种新的非农社会经济结构,但是大多数仍然保留着农业或者重新投资于农业,甚至在外地开发出新的农业村。坚持农工副三业相辅,使这些村庄具有持久的生命力;此外,即使企业制度或公司体制已经占据了统治的地位,村庄也仍然保留着村社会的规范和乡村生活秩序,在社区形态上目前也只完成了向“工业村”的转型。这类村庄的存在,使我们有可能跳出传统村庄的范围,将变迁研究扩展至正在发生工业化和非农化的村庄中。那么,这类村庄的变迁又具有怎样的型式呢?这正是本书关注的另一个问题。在我们考察的这类村庄中,可以发现两条相互交错的变迁基线,一条是村社会结构中稳态要素的不断延伸,另一条是对村社会结构的不断“重建”和创新。在这类村庄中,工业化和非农化已经基本上改变了村庄的外部形态乃至组织形态,但是如若把组织与结构加以区别,就需要重新评价“以往的因循守旧的看法,即认为现代化、都市化削弱血缘联系,并是在全新的基础上创立的一种新型社会组织。工业化确曾产生了一种新型的组织,它的外形结构纵然近似于现代西方社会中的组织结构,然而,它并不一定适应内在的结构变化。……这表明,基本的社会结构仍不大受社会组织变化的影响。”这也正是我们在本书涉及的村庄中看到的事实。实际上,村社会在结构变动的方向上,相当程度地延续着过去的趋势。无论外在的组织形态怎样变化,它都会将村社会的自然结构(如血缘和地缘的关系等)引申进新的组织,或者变换了形态但却延续它所规定的基本秩序,或者产生出适应性的功能。我们在村组织中不但可以发现它的原始形态,而且还可以发现它的变种,即拟制出的非真实的但却在互动方式上相似的关系,如“拟亲缘”的或“拟家族”的关系等。关于社会结构与组织的研究,作者参照了中根千枝的阐述。该书关注社会结构在个人社会关系中的反映,其著名的“纵式社会”理论考察了人际关系的单一性在集团中的体现。图为《纵式社会的人际关系》日文版书封。[图源:goodreads.com]
而另一方面我们又可以看到,新的村社区形态和组织要素并不是完全被“结构”出来的,而是不断“建构”出来的。它们不是原来结构的重现和恢复,而是重建和创新。在乡村工业化和非农化的过程中,最明显的莫过于村集体合作体系和家族的重建。在我们所考察的村庄中可以看到,农民的再合作不是一个纯粹的自组织的过程,公社体制的遗产——村政组织和村集体经过市场化改造后,仍然是新的合作体制运作的支柱和内核。但是,新的合作体制决不是原有组织的翻版,而是一种利用了原有组织框架、人力资本和社会资本的,并具有创新意义的法人成员集体制,因为合作产生的共同所有权,建立在既承认个人所有又强调法人成员共同占有的基础之上,与传统集体制有了本质上的差别。在这个单姓家族村庄的再合作中,家族的重建似乎也是题中应有之义。家族关系被引进了新的合作体系,成为再合作的基础之一,家族组织的外部象征也几乎完全被恢复了,修祠堂,续家谱,祭祖,正族训等重建家族的活动近几年十分活跃。但是,我们在村子里却难以找到家族组织的完整形态,家族的基本功能是由正式的权威组织——村集体组织来承担的,例如上述所有重要的家族活动都由村组织出面主持。我们追寻到两个可以解释的原因。首先,家族组织具有相当大的弹性,即使在单姓村中,如果正式的权力组织力量强大,家族就会借助于它来成功地实现自身的功能,而不会再生出家族的权力结构来,或者说村组织亦会找到替代家族基本功能的适宜途径,从而使家族重振和繁荣。其次,家族在求生存、图发展的过程中,内聚心态的强化和传承是最重要的文化手段之一,村组织重建家族的活动,实际上是对家族关系作一次总的探讨和检阅,是把家族关系和力量作为一笔巨大的社会资本,借助于它实现村庄再合作以致达到“共同富裕”的基本目标。因而,这个村组织成功地重建了家族,借以对村内的族人感召凝聚力,与村外的族人发展联系并吸引他们投资,甚至拟制出拟似家族的关系,来扩展合作体系。可以肯定地说,家族在这个村的重建,决不是简单地恢复多年被压抑的寻根寻祖情结和家族组织形态,而是让家族扮演新的角色,对家族关系进行创造性的再利用的过程。![]()
本书正是在上述两条基线的基础上来讨论村庄变迁的型式的,并且将这种变迁型式概括为村庄的“再造”型式。*本文节选自折晓叶《村庄的再造——一个“超级村庄”的社会变迁》第一章“探讨的问题”,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7年版。为阅读及排版便利,本文删去了注释及参考文献,敬请有需要的读者阅读原文。此外,未标注图源的图片均来自原书。**封面图为1978年全国首家“三来一补”企业太平手袋厂。“三来一补”企业为村庄非农经济结构中外向型经济的代表,“三来”是指来料加工、来样加工、来件装配,而“一补”是指补偿贸易,是中国(特别是广东省)在改革开放初期尝试性地创立的一种企业合作贸易形式。[图源:takungpao.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