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希圣(1899-1988.6.27),原名汇曾,字希圣,以字行,笔名方峻峰,是一位出生于湖北黄冈的理论学者。他终生投入于中国国民党相关事务,并曾为蒋中正执笔《中国之命运》《苏俄在中国》等书。(相关阅读:宗法制度下的婚姻与家族;研究中国社会史的必要和方法) [图源:wikipedia.org]
本书是著者对于中国社会构造及变革的研究之发端,其主旨在说明中国封建制度及其崩坏过程。在公元前四世纪以前,中国黄河及长江两河流的腹部之间农业平原,曾行过完全的封建制度。公元前四百年以后,封建的要素开始分解,但自然经济的优越,而维持到纪元后约一五〇〇年之际。自此以后,货币经济显著抬头,尤以长江腹部及其南方为最盛。货币经济的发达,近百年更加剧烈。三十年来,其势力殆深达于荒僻的农村。货币经济的优越,逾四世纪。前二世纪,奴隶经济甚为显著。后二世纪,此种制度已渐就衰落,半奴隶的工钱劳动者及家事奴隶与佃户,实为社会经济的下层。资本主义的生产方法之微薄现象,至早只能于近百年史中求之。最近三十年,中国的破碎穷苦社会,已成金融资本的领域。大手工业及工厂工业,以及机器经营的工业,从没有构成中国社会的基本生产方法。所以,中国社会,在今日固然受金融资本的支配,而二千四百年以前封建制度所遗留的封建要素,还存续着。此封建要素必趋消灭,然而二千四百年未曾增进的生产方法,却没有力量把它一旦肃清。不独不能一旦肃清,且更有伟大的势力再建之且保持之于不敝。
此二千四百年长期的历史,非本书所能述。本书的目的,在使中国封建制度已坏而封建要素尚存的社会构造,使基于单纯再生产的社会构造,以其实相呈现于读者之前。
今日向读者提出其关于中国社会构造之认识者,大有人在。著者私心对于他们的见解,不甚从同。他们的见解可分为三种:
第一种见解以为中国社会尚是封建制度。此种见解深以寻求中国古书为不然,以为中国社会既以土地资本为基础,即是封建制度。其三段论法是:封建制度以土地资本为基础,中国社会以土地资本为基础,故中国社会是封建制度。(A=Some B, C=B, therefore C=A)我的见解与此不同。封建制度是土地制度的一种,土地制度不一定全是封建制度。或以为汉代封君,唐朝藩镇,明室王侯,清时督府,皆是封建制度的封建贵族。但是汉代的社会经济已与公元前五世纪不同,唐亦不同于汉,明清尤不同于唐。所基之社会经济不同,而皆认为封建制度,这是反历史的论断。反历史的论断是反科学的。
第二种见解以为中国社会是资本主义社会。此种见解以为中国自公元前五世纪以来,已有商业资本,所以已是资本主义社会。商业资本的存在与发展,在中国史上是不能否认的,然而商业资本不一定就是资本主义。或以为地价投资及土地自由买卖是资本主义的象征。但是自社会经济上说,汉不同于唐,唐不同于明清,明清也大不同于欧美资本主义社会。封建的要素尚存留于社会,前资本主义的现象尚显著于社会。所以这个论断也是反历史的。反历史的论断是反科学的。
第三种见解以为中国社会是半封建社会。中国社会既不是封建制度,又不是资本主义,“半封建社会”的名称是最适于自己辩护的。然而所谓“半”,惝怳不定,可用于宣传,而不宜于研究。中国的农业经济不同于欧洲,所以中国社会,在根本上不同于中世的欧洲。“半”字不能够指出两者根本不同之点。
我的见解与上述三者不同。我所注意的现象也间有为上述三种见解所不注意的。然而本书决不是无意义的反驳,决不对上列三种见解所根据的原则——如果是正确的——滥加反驳。本书的用意在提出历史的事实,供读者尤其是历史唯物论者的讨论和批评。
*本文节选自陶希圣《中国封建社会史》,参考底本为上海南强书局1929年版。为阅读及排版便利,本文删去了注释与参考文献,敬请有需要的读者参考原文。
**封面图为中国古代小农经济的绘画。[图源:sohu.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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