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其为始祖后者为大宗,此百世之所宗也。宗其为高祖后者,五世而迁者也,故曰:“祖迁于上,宗易于下。”宗其为曾祖后者为曾祖宗,宗其为祖后者为祖宗,宗其为父后者为父宗。父宗以上至高祖皆为小宗,以其转迁,别于大宗也。别子者,自为其子孙祖;继别者,各自为宗。所谓小宗有四,大宗有一,凡有五宗,人之亲所以备矣。(陈立,1994:394—395)
曾子问曰:“丧有二孤,庙有二主,礼与?” 孔子曰:“天无二日,土无二王。尝、禘、郊、社,尊无二上,未知其为礼也。” [(郑玄——笔者加,下同)注]尊喻卑也。(孔颖达,2000a:684)
凡人父母、祖父母没,则以不得侍养为恨,有及事其高曾者,则又相与羡之。至于五服之人,多坐视其困而莫之惜,甚而身享温饱,而亲兄弟有饥且寒者。吾以为此人即有父母、祖父母、高、曾祖,必不能养,纵令能养,而高、曾、祖、父之子若孙饥且寒,高、曾、祖、父食能下咽乎?由此推之,上至于百世,苟怀木本水源之思,未有不惜其族人者也。(魏源,2005:278)
宗子是士,合用特牲。今庶子身为大夫,若祭祖祢,当用少牢之牲,就宗子之家而祭也。以庙在宗子家故也。用大夫之牲,是贵禄也。宗庙在宗子之家,是重宗也。……若庶子是宗子亲弟,则与宗子同祖祢,得以上牲於宗子之家而祭祖祢也。但庶子为大夫,得祭曾祖庙,(引者按:庙制详下。)己是庶子,不合自立曾祖之庙。崔氏云:“当寄曾祖庙於宗子之家,亦得以上牲,宗子为祭也。若己是宗子从父庶子兄弟,父之適子,则於其家自立祢庙,其祖及曾祖亦於宗子之家寄立之,亦以上牲,宗子为祭。”(孔颖达,2000a:705)
適子、庶子,祇事宗子、宗妇。 [(郑玄)注]祇,敬也。 虽贵富,不敢以贵富入宗子之家,虽众车徒,舍于外,以寡约入。子弟犹归器,衣服、裘衾、车马,则必献其上,而后敢服用其次也。 [(郑玄)注]犹,若也。子弟若有功德,以物见馈赐,当以善者与宗子也。 [正义]归谓归遗也。子弟若有功德,被尊上归遗衣服裘衾车马,则必献其善者於宗子。 若非所献,则不敢以入於宗子之门。 [(郑玄)注]谓非宗子之爵所当服也。 不敢以贵富加於父兄宗族。若富,则具二牲,献其贤者於宗子,夫妇皆齐而宗敬焉。 [(郑玄)注]当助祭於宗子之家。 终事而后敢私祭。(孔颖达,2000a:979—980)
五服推及野人,为何宗法独独不可呢?《礼记·曲禮》讲:“礼不下庶人”,郑玄注说:“为其遽于事,且不能备物。”《礼记正义》解释说: 庶人贫,无物为礼,又分地是务,不暇燕饮,故此礼不下与庶人行也。《白虎通》云:“礼为有知制,刑为无知设。”礼谓酬酢之礼,不及庶人,勉民使至於士也。故《士相见礼》云“庶人见於君,不为容进退走”是也。张逸云:“非是都不行礼也。但以其遽务不能备之,故不著於经文三百、威仪三千耳。其有事,则假士礼行之。”(孔颖达,2000a:91)
尊尊、亲亲、贤贤,此三者治天下之通义也。周人以尊尊、亲亲二义,上治祖祢,下治子孙,旁治昆弟,而以贤贤之义治官。故天子诸侯世,而天子诸侯之卿大夫士皆不世。……卿大夫士者,图事之臣也,不任贤,无以治天下之事。……礼有大夫为宗子之服,若如春秋以后世卿之制,则宗子世为大夫,而支子不得与,又何大夫为宗子服之有矣?此卿大夫士不世之制,当自殷已然,非属周制。
礼有以多为贵者。天子七庙,诸侯五,大夫三,士一。 [正义]“天子七庙”,尊者诚深孝笃,故立庙乃多世为称也。“诸侯五,大夫三,士一”者,德转薄,故庙少为称也。 礼之以多为贵者,以其外心者也。德发扬,诩万物,大理物博,如此,则得不以多为贵乎?故君子乐其发也。 [正义]“以其外心者也”,谓其用心於外也。用心於外,谓起自朝廷,广及九州四海也。……“德发扬,诩万物”者,此以下解心在外义也。诩,普也,遍也。言王者抚有四海,宜发扬其德普遍万物也。“大理物博”者,言王者大领理万物之事,广博如此,则得不以多为贵乎者,结上也。既有德发於外,遍万物,理博事条如此,则岂得不贵多乎?故贵之也。(孔颖达,2000a:842)
今夫天下所以不重族者,有族而无宗也。有族而无宗,则族不可合。族不可合,则虽欲亲之,而无由也。族人而不相亲,则忘其祖矣。……今夫良民之家,士大夫之族,亦未必无孝弟相亲之心,而族无宗子,莫为之纠率,其势不得相亲。是以世之人有亲未尽,而不相往来,冠婚不相告,死不相赴,而无知之民遂至于父子异居,而兄弟相讼。
自秦汉以来,仕者不世,然其贤人君子犹能识其先人,或至百世而不绝,无庙无宗而祖宗不忘,宗族不散,其势宜忘而独存,则由有谱之力也。盖自唐衰,谱牒废绝,士大夫不讲,而世人不载。于是乎由贱而贵者,耻言其先,由贫而富者,不录其祖,而谱遂大废。
或曰古者庙数官师一,士二,大夫三,宋人始有四代之祭,泥古者犹谓其逾礼,况又推而上之也哉?呜呼!古者一家受田百亩,今世营利殖产者乃至十百倍于古,举世安之,故于反本始序昭穆之举,独以为非古政。古人所谓宁去小违古,而就大违古者也,岂非惑欤!(阎爱民,2012:94)
天子建国,诸侯夺宗,亦天理也。譬之于木,其上下挺立者本也,若是旁枝大段茂盛,则本自是须低摧。又譬之于河,其正流者河身,若是泾流泛滥,则自然后河身转而随泾流也。宗之相承固理也,及旁支昌大,则须是却为宗主。至如伯邑考又不闻有罪,只为武王之圣,顾伯邑考不足以承太王之绪,故须立武王。所以然者,与其使祖先享卿大夫之祭,不若享人君之礼。至如人有数子,长者至微贱不立,其间一子仕宦,则更不问长少,须是士人承祭祀。
自天子至於庶人,五服未尝有异,皆至高祖。服既如是,祭祀亦须如是。其疏数之节,未有可考,但其理必如此。七庙、五庙亦只是祭及高祖。大夫、士虽或三庙、二庙、一庙,或祭寝,庙则虽异,亦不害祭及高祖。
王者萃聚天下之道,至于有庙,极也。群生至众也,而可一其归仰。人心莫知其乡也,而能致其诚敬。鬼神之不可度也,而能致其来格。天下萃合人心,总摄众志之道非一,其至大莫过于宗庙,故王者萃天下之道,至于有庙,则萃道之至也。祭祀之报,本于人心,圣人制礼以成其德耳。
古者,诸侯世国,卿大夫世家,死者有庙,生者有宗,以相次也,是以百世而不相忘。此非独贤士大夫尊祖而贵宗,盖其昭穆存乎其庙,迁毁之主存乎其太祖之室,其族人相与为服,死丧嫁娶相告而不绝,则其势将自至于不忘也。
此章本合在《祭礼》篇,今以报本反始之心,尊祖敬宗之意,实有家名分之守,所以开业传世之本也,故特著此冠于篇端,使览者知所以先立乎其大者,而凡后篇所以周旋升降、出入向背之曲折,亦有所据以考焉。
冬至祭始祖,(原注:厥初生民之祖。)立春祭先祖,季秋祭祢。他则不祭。冬至,阳之始也。立春者,生物之始也。季秋者,成物之始也。祭始祖,无主用祝,以妣配于庙中,正位享之。(原注:祭只一位者,夫妇同享也。)祭先祖,亦无主。先祖者,自始祖而下,高祖而上,非一人也,故设二位。(原注:祖妣异坐,一云二位。异所者,舅妇不同享也。)
大宗之家,始祖亲尽则藏其主于墓所,而大宗犹主其墓田,以奉其墓祭,岁率宗人一祭之,百世不改。其第二世以下祖亲尽,及小宗之家高祖亲尽,则迁其主而埋之,其墓田则诸位迭掌,而岁率其子孙一祭之,亦百世不改也。(朱熹,2010a:879)
古者诸侯五庙,所谓二昭二穆者,高祖以下四世有服之亲也。所谓太祖者,始封之君,百世不毁之庙也。今世公侯有家而无国,则不得有太祖之庙矣。……古者天子之三公八命,及其出封,然后得用诸侯之礼。盖仕于王朝者,其礼反有所厌而不得伸,则今之公卿,宜亦未得全用诸侯之礼也。(朱熹,2010b:1309)
问:“今士庶亦有始基之祖,莫亦只祭得四代,但四代以上则可不祭否?”曰:“如今祭四代已为僭。古者官师亦只得祭二代。若是始基之祖,莫亦只存得墓祭。”(朱熹,2010c:3054—3055)
官师一庙,止及祢,却于祢庙并祭祖。适士二庙,即祭祖,祭祢,皆不及高曾。大夫三庙,一昭一穆,与太祖庙而三。大夫亦有始封之君,如鲁季氏,则公子友,仲孙氏,则公子庆父,叔孙氏,则公子牙是也。(朱熹,2010c:2977—2978)
《王制》:“天子七庙,三昭三穆,与太祖之庙而七。”诸侯、大夫、士,降杀以两。而《祭法》又有“适士二庙”、“官师一庙”之文。大抵士无太祖,而皆及其祖考也。(朱熹,2010b:3332)
古者始祖之庙有夹室,凡祧主皆藏之于夹室,自天子至于士庶皆然。今士庶之家不敢僭立始祖之庙,故祧主无安顿处。……思之,不若埋于始祖墓边。缘无个始祖庙,所以难处,只得如此。(朱熹,2010c:3041)
古人虽有始祖,亦只是祭于大宗之家。若小宗,则祭止高祖而下。然又有三庙、二庙、一庙、祭寝之差,其尊卑之杀极为详悉,非谓家家皆可祭始祖也。今法制不立,家自为俗,此等事若未能遽变,则且从俗而已。(朱熹,2010b:3123)
问:“先生家庙,只在厅事之侧?”……又问:“祫祭考妣之位如何?”曰:“太祖东向,则昭穆之南向北向者,当以西方为上。则昭之位次,高祖西而妣东……”(朱熹,2010c:3038)
祠吾族祖所自出御史公讳滔以下若而人,评事公讳陟以下大宗、小宗、继别、继祢若而人。上治、旁治、下治,序以昭穆,凡十三代。(原注:上治、旁治、下治,祖祢尊尊也。下治,子孙亲亲也。旁治,昆弟合族以食。序以昭穆,别之以礼义,人道竭矣。)(吾妻重二,2012:1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