昔武王克商,成王定之,选建明德,以藩屏周。故周公相王室以尹天下,于周为睦。分鲁公以殷民六族:条氏、徐氏、萧氏、索氏、长勺氏、尾勺氏。使帅其宗氏,辑其分族,将其丑类,以法则周公,用即命于周;是使之职事于鲁,以昭周公之明德;分之土田陪敦,祝宗卜史,备物典策,官司彝器;因商奄之民,命以伯禽,而封于少皞之虚。分康叔以殷民七族:陶氏、施氏、繁氏、锜氏、樊氏、饥氏、终葵氏。封畛土略,自武父以南,及圃田之北,竟取于有阎之土,以共王职;取于相土之东都;以会王之东蒐;聃季授土,陶叔授民,命以《康诰》,而封于殷虚;皆启以商政,疆以周索。分唐叔以怀姓九宗职官五正,命以《唐诰》,而封于夏虚,启以夏政,疆以戎索。
别子为祖。继别为宗。继祢者为小宗。有百世不迁之宗,有五世则迁之宗。百世不迁者,别子之后也。宗其继别子之所自出者,百世不迁者也。宗其继高祖者,五世则迁者也。
有小宗而无大宗者,有大宗而无小宗,有无宗而亦莫之宗者,公子是也。公子有宗道,公子之公为其士大夫之庶者,宗其士大夫之适者,公子之宗道也。
昆弟之义无分,然而有分者,辟子之私也。子不能私其父则不成为子。故有东宫、有西宫、有南宫、有北宫:异居,而同财——有余则归之宗,不足则资之宗。
纳征,所以证约也。契约观念未能充分发达之古代,约成生效,必自当事人一造有所履行之时。当事人一造有所履行,则相对人即负履行反对给付之责。当事人一造委禽焉,则相对人即负给付其女子之责矣。买卖固为契约,契约不限于买卖,斯婚约亦不得即认为买卖。纳征所以证婚约之成立而已,玄纁束帛非身价也。
曾子问曰:“女未庙见而死,则如之何?” 孔子曰:“不迁于祖,不附于皇姑;婿不杖不菲不次;归葬于女氏之党:示未成妇也。”
至亲以期断。是何也?曰:天地则已易矣,四时则已变矣,其在天地之中者莫不更始,焉以是象之也。然则何以三年也?曰:加隆焉尔也;焉使倍之,故再期也。
其夫属乎父道者,妻皆母道也。其夫属乎子道者,妻皆妇道也。谓弟之妻妇者,是嫂亦可谓之母乎?
同姓从宗合族属,异姓主名治际会:名著而男女有别。
父为长子。《传》曰:何以三年也?正体于上,又乃将所传重也。庶子不为长子三年,不继祖也。
长子,继先人之世者也。小祥大祥宗与宗妇皆有事焉。父母不同为之三年,得乎?《传》曰:庶子不为长子斩。岂徒庶子而已,凡无世禄者则无是服也。故斩之服,为宗庙服也。
三月之末,择日,剪发为髻,男角女羁,否则男左女右。是日也,妻以子见于父。贵人则为衣服,由命士以下皆漱浣。男女夙兴,沐浴,衣服。具视朔食。夫入门,升自阼阶,立于阼,西乡。妻抱子出自房,当楣立,东面。姆先相曰:“母某敢用时日袛见孺子。”夫对曰:“钦有帅。”父执子之右手,咳而名之。妻对曰:“记有成。”遂左还授师……妻遂适寝……夫入食如养礼。
子生三月之末,漱浣夙齐,见于内寝。礼之如始,入室。君已食,彻焉,使之特馂。遂入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