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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思·托马斯(Keith Thomas, 1933-),英国社会科学院院士,曾任牛津大学现代史教授,圣体学院院长,1988年因在历史研究领域的贡献而被授予爵位。他的写作广泛涉猎现代初期的社会与知识史,第一部著作《宗教与巫术的衰落》(1972)荣获沃夫森历史学图书奖。[图源:thebritishacademy.ac.u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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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导言
第三部分聚焦于一类当今最深入到现代人类城市生活的动物——“宠物”之上。第7篇和第8篇用历史意识穿透“宠物”的概念,展现其作为一种前现代现象的社会条件。第7篇作者聚焦于英国现代初期或可视为宠物雏形的“特权动物”历史,视其产生与阶级密切相关。
特权物种
然而,某些受宠的动物与人类社会保持密切关系,甚至越来越密切。首先是马。没错,英国被公认为马的地狱,很多马真是一直骑到死。都铎王朝初期的成语书上说,“随从们从一个哨岗骑到另一个哨岗,累死了许多马。”在它们运载重物时,会遭受严酷对待。1669年一位传教士感叹道,“多少次,我看到它们身负重担而昏倒,双腿支撑不住,翻了过去,后背受伤,翻进田野或大路上,也只能吃一点点草喘喘气。许多次我听到它们不堪重负并遭到狠心车夫抽打而呻吟时,忍不住可怜它们。到头来,在如此残忍地使役之后,一旦死去,就被扔进沟里喂狗吃。”十七世纪大车、马车的插图千篇一律地显示车夫手持巨大鞭子。1720年代,约翰·盖伊(John Gay,英国诗人,剧作家)这样描述伦敦街道景观:
长鞭挥舞,鞭声缭绕,马儿惊怵,痛苦的鲜血从肿胀的血管涌出。
有些马在社会上用于比较虚荣的目的,它们也会受到严酷使役。1655年一位骑术教练写道,在田野中奔跑一天之后,它们“会让爱马的人发自内心地同情,看它们这样泥巴巴的、鲜血淋漓、鞭打驱使、精疲力竭,真让人心痛。”一旦不能再用,很快就被抛弃。一位传教士说,“谈起不能再干活的马,每个人都会说最好一下子干掉它而不要留若它...…虽然它的皮不值多少钱,也比整个畜牲的其余部分值钱。”一位十八世纪的游客认为,老猎马遭受的痛苦是在英国公路上看到的最令人不快的景观之一。如格列佛小心翼翼地向慧骡(Houyhnhnm,富有人类理性的马)解释道:马是我们所拥有的最标志的动物……有教养的人拥有它,会用他旅行、赛马或者驱使战车,它们得到相当亲切、悉心的照顾,一直到它们患病、或者弄跛脚,然后才会把它们卖掉,用于各种苦差事直到死去;死后,它们的皮被剥掉,卖点钱,而剩下的尸体喂狗吃或成为鸟的食物。
1581年一天上午,托马斯·罗思(Thomas Wroth)爵士数到,有2100匹马行进在肖尔迪奇(Shoreditch)与恩菲尔德之间;但是另一位观察家补充道,不出七年,其中2000匹就会因为过度劳累而死在某个沟里。
不过,只要马提升它主人的尊严,它就会受到高度重视。马匹的养护费是比较重的负担,超过付给仆人的工资。托普塞尔说,马是四足动物中“最高贵、最必要的”。它因为勇敢与“慷慨”的贵族素质而受到赞美,而且因其许多半人性的品质而受到信任。G.马卡姆不怀疑马能感觉到所有的爱、恨、喜、忧情感。纽卡斯尔公爵的马受到如此高级的训练,“以至于它们除了言语之外,与任何理性生物不差上下。”在伊丽莎白时代,马术指南提供一些残忍的技巧,对付不肯降服的马,其中包括用热烙铁烫马屁股,在马耳边烧稻草,以及在马尾巴下面放一只刺猬或者“刁猫”。到了十七世纪,技巧温和了通常马术指南建议使用人性化的方法,呼吁在马与骑手之间应该建立“真诚与合作的友谊”。一位骑术教练说,马是“所有兽类中对人最亲近友爱的生物”;有许多像考珀(William Cowper,英国诗人)笔下杰克那样的主人他在马鞍上生活,热爱追逐、热爱跑道,而且总是,在上马之前,亲亲马儿。
鹰是另一种倍受主人珍视的生物。它也因其“精神的伟大”而受到赞美,而且在鸟与驯鸟人之间总能建立一种亲密关系。詹姆士一世时代,一位养鹰人说道,“人与鹰之间再亲近不过了”;主人的目的就是要让鹰“爱上”他。
但是,最受宠爱的动物是狗。在英国现代初期,狗随处可见:F.莫里森认为,从比例上说,英国比其他任何国家的狗都多。作为保护私有财产的工具,家犬比乡村警官或者治安法官重要得多,就连反对私人养狗的森林法也承认有必要“在夜晚让恶狗房前屋后吠叫”。E.科克爵士指出,獒是必需品,用以保卫家庭,警告小偷与盗贼不许靠近。市政当局则尽力确保白天这种动物要锁好或者戴上口络。不过,它们仍是著名的公害。在十七世纪中叶R.乔斯林的日记中,我们读到一只疯狗咬了一头猪,猪很快就死了(“上帝保佑没有咬到孩子”);一只大母猪疯了,猛咬乔斯林的儿子;“科尔曼的狗”袭击了乔斯林本人;克拉克先生的狗“向我冲过来,把我的外套撕得不成样子”;而日记作家本人的狗咬死了一只羊羔和一只绵羊。难怪他做了一个梦,梦中“拼命地躲一只獒”。索尔兹伯里大主教塞斯·沃德(Seth Ward) 的传记作家讲述道,一次主教下榻“在一位绅士家里……如果我没记错的话,是在剑桥郡”。夜里他去“茅房”,在长长的花园尽头,很不幸,在那儿他遇到一只大獒,白天獒一直锁着,但是夜里就松开了。接下来的打斗描述得惟妙惟肖,结局是沃德博士把狗牢牢地按在地上,趴在上面,不知如何是好。在戴维·劳根(David Loggan,英国画家)所作十七世纪后期版画中的剑桥,到处有狗。圣约翰学院入口有一条庞然大物;三一学院外面有两条,前庭有三条,其中一条受到怂勇正与学院捕获的鹰搏斗。国王学院草坪上有一条狗,两条狗在礼拜堂电打斗(相反,基督学院与三一学院专门雇佣仆人阻止狗进入礼拜堂),加起来一共有三十五条狗。而在相应的牛津版画中有不下五六十条,许多狗互相打斗,有的跟在行人后面。戴维·劳根所作十七世纪后期版画,画为剑桥三一学院。[图源:wikioo.org]十七世纪,许多狗都有实用功能,拉车、拖雪橇甚至耕犁。它们对于牧羊人、牲畜贩子、农夫、屠夫不可或缺。在豪宅里,它们被用作转叉犬。少数狗甚至用于追踪罪犯。狗与主人之间的关系通常很亲密,尤其是牧羊犬,非凡的技能令人频频称道。但是通常,人们似乎对这些干活的狗没有感情;当狗老了,没用了,一般就会被绞死或者淹死。1698年,一位多塞特农夫写道,“我的老狗奎恩被杀死了,烤出11磅的油脂。”享受到真情实感与最高地位的不是这些有用的狗,倒是那些可有可无的狗,尤其是猎犬和玩赏狗。过去与现在一样,皇家带头开始宠爱闲狗。斯图亚特王室简直被它们迷住了。詹姆士一世有他最喜欢的猎狗:乔勒与朱尔,后者不幸被王后安妮误当作鹿射死了。安妮本人有一幅与一匹马和五条狗合影的画像,为保罗·范索梅尔(Paul Van Somer)所绘。1611年,他们的儿子亨利让一位佛罗伦萨艺术家给他最喜爱的马画了一张实物大小的全身像,给他本人画了一张与红獒合影的画像;而他们的女儿伊丽莎白——冬季王后,生活中被狗、鸟与马环绕,传闻说她喜欢宠物胜过喜欢子女。对詹姆士而言,连罗伯特·塞西尔(Robert Cecil,英国政治家)都是他的“小猎犬”,白金汉宫是他的“狗的陪衬(sleenie)”。当把J.凯厄斯博士论述剑桥大学古文物的专著呈给他时,据说国王用词相当不雅,“我要这本书有什么用?还不如给我凯厄斯博士的《论英国犬》。”难怪1617年,詹姆士被责爱他的狗胜过爱他的国民。他的后继者继续这个传统。1628年,查理一世的妻子在格林威治美术馆由于干预大狗之间的搏斗而早产;晚年,她拜访日记作家J.伊夫林并“述说了……许多她过去饲养的那些狗的聪慧故事,不同凡响”。查理的侄子鲁珀特(Rupert)有一只白色狮子狗,在1640年代可出了风头,招惹许多讽刺评论;而国王个人在1649年被判处死刑时,才与他的狗告别。传闻说查理二世在参议会桌子旁与他的狗嬉戏,人人都知道某某知道某某认识的某某看到他和他的猫散步。他的兄弟詹姆士在任舰队司令时带狗出海,在1682年的一次严重海难中,据说他在许多海员被淹死的情况下高呼“抢救狗和丘吉尔上校!”,他因此名声扫地。这当然是严重的恶意中伤,因为当时至少有一些狗要自己保护自己;传说查尔斯·斯卡伯勒爵士(公爵的医师)和公爵的狗芒珀为了争夺最后剩下的木板很不体面地搏斗起来。贵族们趣味相投。常言道,“不爱狗的人就不是绅士。”灰狗与猫常常是贵族们互相馈赠的礼物。而且绅士们的猎犬受到许多溺爱。一位斯图亚特时代的评论家论述道,主人们打猎归来时,往往“对狗比对仆人更关心,让它们躺在自己身边,而仆人倒常常因为狗的缘故而挨打;在某些人家的房子里,你会看到美丽肥硕的狗跑上跑下,而苍白无力的人颤颤巍巍地行走”。十七世纪后期,正直的安布罗斯·巴恩斯(Ambrose Barnes,地方政治家)愤愤不平地讲述道,在他父亲家中,晚餐放在火炉边保温,留给打猎同来的人们吃,猎狗倒常常先冲到厨房把肉叨走,但是没有人敢抱怨。猎狗常常比仆人吃得好,而且有时住得也更好;1794年,约翰·宾格(John Byng,英国政治家)注意到,贝德福德公爵猎狐狗的狗窝气派地高过他劳工的小屋。人们再三指出猎狗消费的食品可以用来救济穷人:贵族强迫佃户为他们饲养小狗,这种做法也受到抨击。“多少次我们看到贪婪的地主强迫佃户用本应该给自己孩子吃的食物喂狗,”十七世纪后期的传教士感叹道,“这是多么野蛮的习俗!”在宫廷与富豪之家,到处都是狗。中世纪后期的礼仪书籍中提醒男侍从在主人睡觉之前要先把猫、狗赶出卧室;而警告宴会的客人坐在桌子旁边不要抚摸猫、狗。1619年,萨维奇勋爵(Savage)在朗梅尔福德(Long Melford)的家引起特别评论,因为没有猫、狗“把家中任何角落弄脏”,非常整洁。亨廷顿伯爵四世的次子亨利·黑斯廷斯(Henry Hastings)在多塞特的家伍德兰德(Woodlands)比较典型。1638年,据说大厅里到处撒满了动物髓骨,挤满了鹰、猎狗、獚、小猎犬。墙上挂着最近杀死的狐狸和臭鼬的皮,在会客室里,受宠的狗躺在壁炉前,椅子上是猫的窝,桌子上放着鹰罩,钟和帽子里都装满了野鸡蛋。到了十七世纪后期,上流社会开始鄙视大厅里“撒满狗粪和动物髓骨当装饰”的老式居家方式。富豪之家的前院不让狗靠近;最终,新生活品味导致机器玩意取代狗转叉。但是,插图表明狗仍然在宴会的餐桌周围跑来跑去。1732年,当马尔伯勒公爵夫人去斯卡伯勒时,她被“狗的狂吠、嚎叫”吵得夜不能眠。“我周围到处都是令这个地方优雅绅士们开心的家犬和猎犬”。在社会下层,情形大致相同。约翰·班扬(John Bunyan)认为一个英格兰人宁愿与狗一起散步也不愿与基督徒在一起。“有些人就是外出走半英里也不能没有狗紧随其后。”养狗者大有人在;亚当·斯密后来说,最穷的家庭通常不用额外花销也能养条狗。在伊丽莎白时代的新罗姆尼,所有的狗主人都要申报财产;结果我们得到城里的狗的精确列表,从市长的“打着烙印的秃顶大獒”开始,接下来是无数条獚、沙克斯犬(shocks)和转叉狗,到唐顿先生没有尾巴的红色杂种狗。在瘟疫期,英格兰狗的数目周期性地减少,作为卫生保健措施,市政府竭尽全力(不是没有遭遇狗主人的强烈抵制)消灭这些动物。“但是它们的数量似乎并没有受到永久的影响。至少从1530年代开始,人们就抱怨狗的数量过多,然而,这是连托马斯·克伦威尔(Thomas Cromwell,1485-1540,英国政治家)都不干涉的几件事之一。时不时会有人提出征集养犬税。在十八世纪,就这个议题立过几个法案,但都不成功。只是到了1796年才开始征集养犬税。“据说那时”几乎没有—个村民没有狗;狗的总数量据估计接近一百万,其中大多数为了满足娱乐而非实用需求。这种情势反映出逐渐对这一动物的正名。东方把狗看作肮脏的清道夫,这个观念通过《圣经》传播到中世纪英格兰,十六世纪仍然流行。启示录指出,在复活日,狗和其他不洁的生命一样被排除在新耶路撒冷之外。一些评论家认为这是指“顽固、无耻与恶毒的人”。但是大多数人按照字面意思理解。乔叟没有一句好话形容狗,莎士比亚也是如此。在通俗谚语中,没有任何关于狗会忠诚或者亲切的意思;相反,我们有“像狗一样贪婪”,“像屠夫的狗一样乖戾”与“狗一样的生活”。伊丽莎白时代的T.穆菲特注意到,时髦女性憎恨乱子甚至胜过“憎恨狗和毒蛇”。詹姆士一世时代的传教士说,狗是贪婪与无耻的象征:“最污秽不洁的生物,在大庭广众之下混杂地繁殖”。非国教教徒乔治·福斯特(George Foster)同样认为,狗是污秽、残忍、吵吵闹闹的生物。1662年,托马斯·布香克斯(Thomas Brooks,英国独立派牧师)把狗与“害虫”划归一类。在十八世纪的油画中,狗往往仍然象征人类比较卑鄙特点:它代表贪吃、纵欲、粗鄙肉体功能以及一般的破坏。十八世纪中期的一位作家声称,“在所有国家、所有的语言中,‘狗’就是轻蔑的称号。”弗洛伊德会说,狗应该受到谴责,因为它不惧怕排泄、对性功能毫无羞耻心。然而,狗的种类多种多样。有的叫做猎狗、灰狗、杂种狗、猫、恶狗、卷毛小叭儿狗、水垫子狗(water-rug)、狼狗,全都统称为狗。
混血的狗淫荡、乱伦、污秽且好战凶猛,而屠夫的恶狗难缠、狂暴、乖戾、闷闷不乐。相比之下猎狗却高贵、精明、慷慨、睿智、忠诚而且顺从。这一差异本质上是社会性的。狗的地位由于主人地位不同而不同。十八世纪初期一位作家注意到,人们往往饲养与他们的地位相称的狗。乡绅养猎狗,贵族探险家养灰狗与赛特种猎狗。而补锅匠后面往往跟着杂种狗,“乱吠的恶狗”是“街头无赖”的特有财产。十四世纪后期以来,狩猎规则的特点之一就是猎狗的拥有权限制在特定社会阶层以上。1567年,这一特性得到利物浦市长的认可,他命令獒与猛犬(即看门狗)必须拴牢,不允许在街上漫游,“以免追逐灰狗、猎狗以及猫之类绅士们的狗,惹出种种麻烦”。
猎狗比较高的地位也反映出中世纪贵族的狩猎情趣;忠诚是它最著名的品质,这并非偶然,因为这也正是侠义骑士的基本美德。到十二世纪,出现许许多多义犬忠诚的著名事例,而且几乎都是猎狗的故事。唯一升为圣徒的狗是一只法国灰狗,在里昂主教教区,它把一个孩子从蛇的身边救出来之后被不公正地杀死了;十三世纪,普通人尊它为圣吉纳福尔(St. Guinefort),在它的坟墓旁表演治愈病孩的奇迹,直到多明我会(Dominicans) 抑制了这股宗教狂热。中世纪的坟墓上,猎狗躺在主人的脚边象征忠诚。在都铎王朝时代,关于狗之忠诚的传统观念有所延伸。伊丽莎白一世时代,不是猎狗而是獒救了军火库总长亨利·李爵士(Henry Lee)的生命;爵士让人给他和狗画了一张巨幅画像,在画像上,他赋诗一首,赞美这动物的爱与虔诚。在伊丽莎白与詹姆士一世时代的文学中,对狗的赞美不限特定品种,而常常概括地表达。狗是最佳动物,因为这个生物与人关系最密切;它“自然、善良、可爱”。约翰·戴维斯爵士(John Davis)在他的讽刺诗In Cineam(写于1594)中论述道,把狗仅仅与邪恶联系在一起真荒谬:你说,你像狗一样疲倦,像狗一样愤怒、病态、饥饿不堪,像狗一样迟钝、闷闷寡欢,像狗一样懒惰、嗜睡、游手好闲,那么,你为什么把自己比作狗?既然人人轻视狗,我倒要把你的优点比作狗。你像狗一样美丽、清秀,像狗一样真实、诚挚,像狗一样善良、宽厚,像狗一样有勇、有谋。
1669年J.沃里奇赞同道,“狗在所有畜牲中对人类最顺从、最深情。它们为了保护主人、主人的牲畜、财产等等宁愿牺牲自己的生命。”此时,对狗的兴趣发展得如此之深,当时的人们甚至准备就这个问题驳斥《圣经》。传教士J.卡里尔说,在经文中,“狗”“这个词不仅有轻蔑之意,而且指最大的耻辱”;然而事实上,“某些狗身上具有很好的品质”。T.诺斯1686年同样认为,狗一直被认为下流可耻,但是“公正地想一想”,应该把它看作“英雄美德的最伟大象征”,明显表现为“忠诚、感恩与勇气”。然而,勇气很难说是这些年代受珍视的另一类狗的特征,那就是女士抱着的玩赏狗:通常指十六世纪初期玩具猫与十七世纪的哈巴狗(中国狗直到十九世纪才流行起来)。这种时尚始于中世纪后期,宠物狗最基本的条件是一定要小。甚至有各种各样的处方教授人们如何人为地不让狗长大。1576年,A.弗莱明写道:它们越小,越能带来更多的快乐,更适合娇滴滴的女士们抱在胸前当做玩伴,不但是客厅里的伴,还是床上的睡伴,吃饭桌上的肉,趴在膝上,坐在马车里咂咂嘴。
殷实人家的女子没有这样一个宠物就不完美;传教士们伤感地哀叹,时尚女子把孩子冷落一边,宁愿“怀抱一只小狗崽”。安妮·博林(Anne Boleyn,亨利八世的第二任妻子)太爱她的宠物狗,以至于狗死去时没有人敢通知她,只好由国王亲自跟她说。佩皮斯(Pepys,英国日记作家)对佩宁顿(Penington)太太的小狗有一段令人难忘的描述。她轻率地带它上床,发生了可想而知的不幸后果,狗死去时她那么悲伤。图为16世纪英国贵族阿尔贝拉·斯图尔特夫人与狗。[图源:Wikipedia]直到十九世纪,伴随若约瑟夫·泰勒(Joseph Taylor)的《狗的一般特性》(1804)问世,有关狗的感性书籍才开始出版发行。这时兴起了狗展(1859)、狗舍俱乐部基金会(1873),无数诗歌赞美狗有人性的眼睛。到了十九世纪中期,众所周知“没有哪一个文明国土像大不列颠这样把犬族视为人的伙伴,也没有哪个国度拥有这么多珍奇种类”。不过,追本溯源,人们在现代初期才开始痴迷狗。到了十八世纪,狗通常被认为是“已知四足动物中最聪明者”,被赞为“人类谦卑的伙伴与可靠的仆人”。“默默无语的獒因为主人逝世悲伤过度而死,这类轶事流传久远,早于浪漫主义时代呕歌忠诚老狗的伤感诗歌。还有一种显著的倾向,把狗视作民族的象征。英国狗从罗马时代就紧俏,在伊丽莎白时代,人们习惯上认为它们比任何国家的狗都好。早在1619年,弗古尼亚议会通过一项法律,禁止向印第安人出售或者赠送“英国种”的狗;而彼得·贝克福德(Peter Beckford,牙买加代理总督)后来断言英国猎犬是世界最好的。但首先是牛头犬,因能与比它大得多的对手顽强搏斗而获得了特别的称赞。英国牛头犬被描述为“也许是世界上最勇敢的动物”。休谟(David Hume)同样认为,“牛头犬的勇气似乎是英国特有的。”在十八世纪,“古老的、地地道道的英国种牛头犬”被公认为国家的象征:它“在战斗中表现出色,战胜了强敌,在死亡面前临危不惧”。这个动物巧妙地结合了十八世纪统治阶级头脑中两个先见:重视血统和教养与嗜好侵略战争。猫的地位上升得较慢。在中世纪,家庭养猫就为了防止老鼠。只是偶尔才把它们当作伙伴或者情感对象,例如九世纪爱尔兰修道士关于他的猫潘格·班(Pangur Ban)的诗歌,或者如十五世纪萨默塞特老克利夫(Old Cleeve)的坟墓,表现一个人把脚搭在猫身上,而猫的爪子踩在老鼠身上。许多房子主人有意不喂它们食物,以保证它们有动力捉老鼠。1607年,E.托普塞尔断定,猫是“不洁、不纯的畜牲,以吃害虫、掠夺为生”。对猫过敏很平常,它们气息的危险性在医学书中有很多论述。都铎王朝初期的课本中包含要求翻译成拉丁文的简单句子,“我讨厌猫(horreo aluros sive feles siv cattos)。”直到十六世纪,迪克·惠廷顿(Dick Whittington)似乎才获得他的猫。然而,在斯图亚特时代初期,有许多真正爱猫的人,如南安普敦伯爵三世,有一张纪念他在埃塞克斯叛乱后被关进伦敦塔的画像,上面展现一只光滑、机智的小猫在监狱中与他相伴。劳德大主教特别喜爱猫。在1630年代后期,有人送给他一只最早进口的斑猫,当时的价格是五英镑一只,但很快就相当普遍,取代了背白相间的英国老猫。后来一位古董商吃惊地发现,同一个时期,利兹一位地位显贵的商人约翰·哈里森(John Harrison)在家门上挖了个洞,让猫随便出入“甚至家里最好的房间”。根据笛福所述,查理二世统治时期,伦敦没有几个家庭没有猫,“有些家庭有好几只,有时家里会有五、六只猫”。的确,许多人仍然认为猫是任何消遣可以攻击的对象。1638年新年在伊利大教堂,就在唱诗班附近出现了一阵喧闹与骚乱,原来有一位威廉·史密斯在嘈杂的大庭广众面前,把一只活猫绑在叉子上烧烤。几年之后,议会骑兵放猎犬在利奇菲尔德大教堂周围猎猫。查理二世统治时期,烧教皇游行队伍把活猫填充在燃烧的雕像里面,这样猫的惨叫可以增加戏剧效果。在乡村交易会上有一项流行的娱乐活动,把猫放在篮子里悬挂起来,然后对其射击。1713 年,如蒲柏(Alexander Pope)所述,“猫有九命的观点至少让猫这个种族中十只有九只丧命。”不过,态度在变化。十七世纪中期,约克郡达菲尔德的教区长沃尔特·斯通豪斯(Walter Stonehouse)的猫“迪莉娅”死了,他把它葬在花园里,并为之写了拉丁诗碑文。十八世纪,家猫这个生物也成为受宠、被珍视的同伴。古董商威廉·斯蒂克利(William Stukeley)的猫“蒂特”死了,他深受影响,因为它是“不同寻常的动物,是我所知道的动物中最善解人意、最亲切的,还具有许多别的迷人品质”。他“极度”悲伤,相信它的“感性比它的同类高得多”,而且“以不容置疑的方式证明了它对主人与主妇的爱”。C.斯玛特认为,英国猫如英国狗一样是欧洲最上等的。很有可能猫是随着国内清洁标准的提高而越来越受欢迎。1809年W.宾利认为,正是因为这种动物干净、典雅,一些人才对猫“宠爱有加”。但是他也补充道,猫表现了“许多令人愉悦的品质特征”“可以接受相当程度的教育”。十九世纪中期,亨利·梅胡(Henry Mayhew)采访了给猫提供肉的人,得知伦敦至少每十个人就有一只猫,而且猫的数显是狗的两倍。第一次猫展会在1871年举行。中世纪,养宠物是殷实家庭的时尚,同时三令五申(徒劳地)禁止修道士与修女们养宠物。十三世纪进口了宠物猴。但是在十六世纪与十七世纪,宠物似乎才真正成为中产阶级家庭标志,尤其在城镇,不大可能需要动物们作任何活计,而目越来越多的人养得起没有任何生产价值的动物。有宠物猴子、宠物龟、宠物水獭、宠物兔子以及宠物小松鼠(E.托普塞尔谈论松鼠时说,它们除了有在吞食毛料衣物的癖好之外,是“很可爱很令人愉悦的动物,而且是家中最快乐的玩伴”)。在农场,人们养宠物羊,亲自饲养,深情地宠爱。十八世纪,人们的同情心在拓展,出现了宠物野兔、宠物老鼠、宠物刺猬甚至宠物蝙蝠和宠物蟾蜍。T.彭南特1768年报道德文郡一个绅士家庭养蟾蜍宠物达三十六年之久。他评论“这个家庭判断力强,远远超越世俗偏见”,而且注意到“就连女士们也已经战胜了保姆灌输给他们的恐惧感,急切地要一睹为快”。最后,说说笼子里的鸟,养鸟要么为了听它们的歌声(如金丝雀、夜莺、金翅雀、云雀以及朱顶雀),要么为了让它们模仿人的声音(如鹦鹉、喜鹊与寒鸦)。伊丽莎白时代的传教士说道:“我们不认为人让喜鹊或者鹦鹉清晰地说出几个字或几句话是什么大不了的事情。”詹姆士一世养了一只翠鸟、而查理二世养一只八哥。到都铎王朝时代,商业鸟经销商粉墨登场。十七世纪后期,伦敦有一个巨大的鸣禽市场,有些由国内专业捕鸟人捕获,有些奇异品种是从热带地区进口。从十六世纪中叶开始每年数以千计进口的金丝雀,到这个时期已经在国内饲养,而且据说数量之多“连小气之人”也买得起。在十八世纪,松鸡、画眉、红腹灰雀、八哥、鹪鹩、杜鹃以及各种野鸟都被捉来,在伦敦鸟类市场出售。如维多利亚时代的一位评论家所述,“花鸡向来是深受下层社会青睐的笼中鸟。”这些鸟可能深受人们的喜爱。S.佩皮斯的金丝雀死去时,他相当“苦恼”,而十九世纪科学家玛丽·萨默维尔(Mary Someville)到晚年时,回想起蛮年时代的宠物金翅雀之死还很难过。某些野鸟不必捉来就可成为名誉上的宠物。尤其像知更鸟,它们为了寻找过冬的食物经常光顾民居,并以其独特的外表深得住户们世世代代的喜爱。在詹姆士一世时代,知更鸟已经被誉为“人类最喜爱的鸟”;在接下来的几个世纪里,无数诗人赞美这“家喻户晓的鸟”:J.泰勒1804年论述了《狗的一般特性》之后,完全顺理成章地接下来论述《知更鸟的故事》(1808),这是一本诗歌集,讴歌被认为”无害”、“清白”的人类的“小朋友”。为了满足个人感情的需要而养宠物蔚然成风,法律本身也相应地逐渐进行调节,把宠物可能当作一份财产的新观念包括进去,虽然它们不能用来役使、充饥。1521年发生这样一个案例,一位法官否决了对于仅供人取乐的驯养动物的所有权,认为它们可以被占有但不能被拥有。但是其他法官不赞同。其中一位法官说,“如果我有一只鹦鹉或者画眉,它的歌声让我身心舒畅,它给予我巨大的安慰,如果有人把它从我身边夺走,他就侵犯了我的权利。”即使不构成盗窃罪,但是对这样的鸟可以确立所有权,可以采取个人行为把它要回来。1588年,人们承认狗“作为人辛勤驯养之物”,的确是财产所有物。获得法律承认的有四种狗,即獒、猎犬(包括灰狗)、獚和小猎犬。1611年,另一案例确认猴子和鹦鹉可以是商业财产。即便如此,法律仍不愿意起诉偷盗狗的人。1655年,迈克尔·多尔顿(Michael Dalton)在《乡村司法》中阐述道,如果饲养狗、猿猴、松鼠、鹦鹉及鸣禽仅仅为了玩乐,那么“尽管它们是家中驯养的”,偷这些动物也不构成盗窃罪。把宠物和其他动物区别开的特征有三个:第一,宠物可以进入房间。弗莱明把狗界定为“家里的动物或者家仆,用家里的残羹剩饭养大”。但是家仆不一定和家人一起用餐。亨利·凯里(Henry Carey,英国诗人,卒于1743年)在一首诗中写到有个农夫从不让他的獒跨进家门一步,他的老婆把家收拾得甚至现在,农夫也不大可能让干活的狗进入房间,而他的宠物却得到了相当的优待;正如官员们不让狗出入亨利八世的宫廷,而女士们的猫则例外。宠物也进入教堂,尽管都铎王朝时代的主教们一直极力阻止会众带狗、鹰、猴子进教堂。在爱德华六世统治时期,甚至贴出公告谴责平民把马、骡子都带进教堂里来。几乎每一个教区教堂都有一个专门驱赶狗的人。劳德时代,祭坛圆栏的主要目的之一就是不让狗靠近祭坛。然而,教会法庭记录了大量的案件,例如1632年有个约克郡妇女在牧师分发圣餐时,“把狗搭在膝盖上,用嘴唇亲它”;1593年,剑桥郡某男子把一只狗带进教堂,扰乱了聚会,因为狗身上所有的铃铛丁丁当当响。1638年,当雷电袭击威德科姆教堂时,死亡者中包括一条狗,它正跑出圣坛门口;1640年的圣灵降临节,雷电又击中康沃尔郡位于米尼尔基(Meneage)的圣安东尼教堂时,“一只狗被雷电击死在钟楼里,另一只狗死在跪接圣杯人的脚下”。十八世纪中叶,当时有人观察说“我们常常会看到一位男仆跟随他的女主人去教堂,一只胳膊夹着大大的常用祈祷书,另一只胳膊下夹着狂吠的杂种狗”。第二个特性,宠物们都享有一个单独的名字这让它有别于其他所有动物。当然,如我们所见,野鸟也会被叫做杰克或贝茜,但是这样的名字属于整个物种,而不是指个体。鸟只是比喻地表现人性。狗、马以及其他驯养动物附属于人类社会(转喻地表现人性,按照列维-斯特劳斯的说法),它们早已经有了名字。但是,它们的名字仅仅是半人性特征,突出社会距离。从古典时代起,人们就习惯给狗取短小的名字,叫起来方便。猎犬的名称通常带有描述性。当P.贝克福德1781年着手创作《狩猎之思》的时候,人们习惯上给一窝的猎狐犬取同一个首字母的名字。贝克福德提出了一长串合适的名字,大多数都是形容词或者职业;例如在E字母下,他提出Eager(渴望)、Earnest(热心)、Effort(努力)、Elegant(文雅)、Envoy(特使)。许多猎犬的名字在内涵上具有强烈的阳刚之气:Arrogant(傲慢)、Active (活跃)、Angry(愤怒);Bacheler(单身汉)、Barbarous(粗野)、Boisterous(狂暴)、Ranter(喧嚷)、Ringwood(响林)、Bellman (敲钟人)、Jowler(大腮帮)以及Merryman(开心汉)流行了几百年。正常情况下,马也没有地道的人名。例如,在都铎王朝时代的约克郡,它们会被称作Bayard(勇夫)、Rivers(河流)、Sharlocke(夏洛克)、Greywood(灰木)、Burrill(博里尔)、Galloway(加洛韦)、Greenwood (青林)或者Throstle(画眉鸟)。在现代,赛马严格个性化,任何一个动物都不重名;然而,它们的名字不带人性特征,也没有描述性价值。从某种程度上说,从一开始英国纯种马的名字就是如此,不过十七世纪与十八世纪早期,给母马起的名字明显地具有色情倾向:甜唇、臀妞、玉腿、维纳斯褐色贝蒂、慢凯特以及心爱的,都有记载。在上述种种情况中,绝不可能把人与动物混为一谈。但是一些特殊畜牲的命名则比较模棱两可。例如,伊丽莎白时代,被作弄的熊的名字往往与人的名字无法分辨,如“哈里·洪克斯”、“乔治·斯通”、“布洛姆利的小贝丝”、“坎特伯雷的内德”。显然,它们以主人的名字命名。某些马的名字同样与主人有关。都铎王朝时代,绅士们甚至习惯于从谁那里得到的动物,就以他的姓氏给动物命名。因此,彼得勋爵的马包括枣红马沃德姆、花斑马怀特以及栗色马格雷维尔。1589年,在弗朗西斯·沃尔辛厄(Francis Walsingham,伊丽莎白一世的间谍首脑)的马厩里,有灰马宾汉姆,以理查德·宾汉姆爵士(Richard Bingham,英国军官)的名字命名;枣红乃西德尼,以西德尼家族一个成员的名字命名;以及花斑马马卡姆,以G.马卡姆的老父亲的名字命名。泰姆(Thame)的威廉斯爵士1559年过世时,遗留下一匹名为莫德·马尔福德的母马与一匹名为栗色威廉的雄马。1846年,塔顿·赛克斯爵士(Tatton Sykes)的马也叫塔顿·赛克斯,赢了两千几尼。图为伊丽莎白一世,都铎王朝最后一位君主的马。[图源:Wikipedia]
主人越溺爱某个动物,就越有可能给它取人的名字。伯克利勋爵一世亨利有两只与众不同的上等猎鹰,他分别给它们取名为斯特拉与凯特;1626年,埃塞克斯的绅士尚恩·哈维爵士(Gawen Harvey)把他的小猎犬连窝遗赠给了哈斯内特(Harsnet)主教,“只留下南希”。布莱恩·德·斯特普尔顿爵士(Stapleton)(1438年)铜像脚下有条狗,名字标为“杰克(Jakke)”,而在格洛斯特郡迪尔赫斯特(Deerhurst)教堂里,大约十五世纪的铜牌记录着,约翰·卡西爵士(John Cassy)的妻子有一只宠物狗,它的名字叫“特利”。当然,宠物常常有非人或者嘲笑人的名字,如Shock(震惊)、Bouncer(跳跃)、或者Towser(大狗)。但是有一种反复出现的倾向,十八世纪变得越发明显,就是给宠取人的名字;这种转变表明宠物与主人之间的关系更加亲密。当我们发现C.斯玛特的猫取名为杰弗里;申斯通(Shenstone,英国诗人)的猫名为露西;G.怀特的龟取名为蒂莫西;索西(Southey,英国作家和诗人)的老獚狗名字为菲利斯时,我们就明白,眼前是一种总的来讲更加亲密的关系。较早时代,道德家们坚持动物永远不能有教名。但是十八世纪后期,普丽西拉·韦克菲尔德(Priscilla Wakefield)描写两只朱顶雀——罗伯特与亨利,分别以主人两个最好朋友的名字命名;古董商人约瑟夫·里特森(Joseph Ritson)的一个朋友有一条狗取名里特森;而杰里米·边沁(Jeremy Bentham,英国哲学家)有一只雄猫取名约翰·朗博恩爵士,而随着它不断长大变稳重,名字也在改变,先改为尊敬的约翰·朗博恩,继而又改为尊敬的约翰·朗博恩博士。法国流行不同的态度,狗从来没有取过名。第三个特性,人们从不吃宠物。这并非美食上的缘故。正如斯图亚特王朝初期的一位作者所言,“猫有时被吃掉,有些人是有意的,有些人是无意的,但谁都没有对这种食物感到厌恶。这样的动物没被大肆食用,并不是由于它们味道不好,而是因为它们与人类社会关系密切的缘故。当然,因为猫和狗都是食肉动物,人们本来也不能接受它们可以吃;E.托普塞尔解释道,猫肉危险,“原因与它们日常吃的食物有关,它们吃老鼠耗子、鹃鹘以及其他靠毒物为生的鸟”;诗人W.考珀简洁地提到“狗肉淫秽”。不过动物的社会地位连同它们的饮食共同导致人们禁食其肉。正如伯纳德·曼德维尔(Bernard Mandeville,英国哲学家,讽刺作家)所述,有些人不肯吃“任何每天看得见且很熟识的生物”。所以有玛丽·豪伊特(Mary Howitt)在诗歌《宠物羊被卖》中所形容的创伤;或是某英国游客受邀与三明治岛土著人共同进餐时所遭遇的尴尬,他报道说“一想到吃像狗这样对人忠诚的动物,我们谁都无法继续参加这样的筵席;尽管公正地说,肉本身烤完之后看起来确实不错。”狗是人类虽好的朋友之一;它不可能也是食物。马也如此,不过把马肉与北方异教联系起来加强了禁忌。在十五世纪中叶,哈特非尔德的修道院院长决定给佃户们上马肉,巧妙地结束了每年在收获季节要给坎菲尔德领地的佃户们提供一次大餐的负担。野蛮的爱尔兰人才“违背自然”吃马肉。根据培根的记载,在英国,“某些暴食者”会吃烤熟的小马驹肉,但是大众的态度从十七世纪一首一气呵成的民谣标题中可以看出:莫兰的消息,一名丧心病狂、无赖、粗野、游手好闲的酒保花了十八便士买回一匹肥壮的小马驹,母马已死,他不知道如何亲手养活这匹马驹,就杀了它,烤成肉馅,邀请许多乡邻来吃,并且告诉他们这是什么,他的狂妄令众人厌恶,且听下面的小曲一一唱来......
十八世纪后期,马肉苦涩、味道不好的观念犹在,偶尔有人提出马肉可以成为英国固定饮食特色,也没有得到多大支持。十九世纪上半叶,欧洲许多国家把出售马肉供人消费合法化。但是,1860年代,虽然在兰厄姆酒店举行了一次特别晚宴,菜单以精美法国风味马肉浓汤开始,中间上马油浇汁的蛋黄酱拌龙虾,最后一道菜是“煮马肩隆”,企图转变英国人吃马肉的态度,但是这次有组织行动彻底失败。有些反对吃马肉的意见是从实用考虑的:仅仅为了吃而饲养这种动物太昂贵,如果只能吃老马,肉又太硬,只适合劳动阶层。但是后者同样强烈反对把上层阶级唾弃的食物拿来哄骗他们。但在辩论的背后不难发现一种情愫,人们认为马太高贵,与人的关系太密切,不应该遭受这样的命运。只有在极度饥荒情况下,英国人才会打破大家默认的禁忌。在1620年代艰苦条件下,许多家庭把狗肉看作“美味菜肴”,把猫肉煲成“香浓的肉汁”。内战期间人们吃马肉,但是仅仅作为万不得己的手段而已。同样,人格化观点也扩展到野生鸣禽,云雀、朱顶雀、画眉曾经在英国饮食中是非常流行的菜肴,后来慢慢地从中产阶级菜单中消失。消失只是个逐渐的过程,在十九世纪晚期,每年仍然把大批云雀送到伦敦禽类市场销售。即便如此,维多利亚时代对小鸟的消费已经不像斯图亚特时代那样普遍了。据说无法理性地解释“为什么在英国,除了鹬以外,射杀任何小鸟都被认为是不良行为,而在意大利,小鸟是准许捕猎的猎物”。不过,一定是日益增长的繁荣首先导致英国人认为把小鸟做成一道菜太麻烦,如J.雷所说,“不值得调味,更不值得花火药和子弹。”T.彭南特在十八世纪后期论述到过去相对贫穷,所以“我们的先人如当今的意大利人一样地普遍吞吃小鸟”。新感性的发展也促成了这种变化。1665年J.雷参观意大利的时候,他不安地发现意大利人“连虽小无辜的鸟儿也不放过......知更鸟、各种雀类、山雀、鹡鸰、鹪鹩……可以想像,不久,他们就会消灭国内所有这类鸟”。一个世纪之后,托拜厄斯·斯摩莱特(Tobias Smollett,英国作家)写道,穿越法国南部旅行时:听不到黑鹂、画眉、朱顶雀、金翅雀或者任何其他鸟类的歌唱,一片静寂。人们为了自己的生计,不遗余力地捕杀,可怜的鸟儿要么被消灭光,要么被赶到别的国家逃生去了。
1840 年代当孟买前总督芒斯图尔特·埃尔芬斯通(Mountstuart Elphinstone)在意大利旅行时,当地人煮食夜莺、金翅雀,特别是知更鸟时他惊恐万分:“什么!知更鸟!我们家庭里的鸟!我简直都要吃孩子了。”然而,在伊丽莎白时代,“红胸脯知更鸟”一直“被认为是一道味道清淡的佳肴”。红胸脯知更鸟在2016年一项由鸟类学家大卫·林多发起的投票活动中获得超过二十万人支持,选择其为英国首只“国鸟”。[图源:sohu.com]到1700年,沉迷养宠物的种种症状明显出现。宠物往往比仆人吃得好。它们被戴上环、系上蝴蝶结、插上羽毛、挂上铃铛,打扮得漂漂亮亮。它们越来越成为家庭合影绘画的固定角色,通常象征忠诚、对家庭的挚爱、十全十美,虽然有时(比如狗)也标志淘气不恭。与此同时,贵族家庭越来越渴望家庭中到处挂满他们喜爱的狗、鸟、马的单独画像。这种时尚肇始于詹姆士一世时代,当时,J.哈林顿爵士有一幅“精美画像,描绘得很奇特”,画中是他那只神奇的狗——邦盖(Bungey),关于它的生平与业绩,他详细地讲给了年轻的亨利王子听。王政复辟之后,在维尔拜克(Welbeck),纽卡斯尔公爵的马的画像有一打以上,与实物一样大小。1681年,在位于阿什利奇(Asbridge)的布里奇沃特伯爵家的大厅里,“主人一些良马按照原尺寸画出来”。艺术家如约翰·伍顿(John Wootton,1688?-1765)与詹姆士·西摩(James Seymow,1702-1752)都促进这类肖像画法的普及。十八世纪后期的一位绅士认为,绘画的目的不应该有伤风化地再现裸体维纳斯和垂死的圣人,而应该通观我们的祖先,恢复对从前的马与忠实的狗的记忆。正如专画赛马的本杰明·马歇尔(Benjamin Marshall)所说,“我发现许多人肯付我五十几尼为他的马画像,而付十个几尼为他的妻子画像都会觉得太贵。”心爱的宠物死去时,主人会非常悲伤,会撰写墓志铭、挽歌纪念它们的离去。这是一种古典习俗,现在又复活了,有时滑稽可笑,但是往往的确带有真情实意。十八世纪,宠物的遗体会由方尖石塔或雕刻的坟墓覆盖。如果主人先去世,它们可以参加葬礼;而且十七世纪后期以来,它们甚至有望接受遗产作为生活费用。切斯特菲尔德伯爵四世(卒于1773年)给他的马留下遗产。埃尔登伯爵一世(卒于1838年)把钱留给拉车的马和他的狗”品特”。里士满的公爵夫人弗朗西丝·斯图亚特(Frances Stuart)遗赠一笔遗产用来抚养她的猫。最典型的宠物主人是单身汉牧师兼诗人罗伯特·赫里克(Robert Herrick)。在1630年代他养了一只猫、一条猫、一只宠物羊、一只麻雀和一头猪(后者被教会用大啤酒杯喝啤酒)。同样典型的是艾伦·埃普斯利爵士(Apsley)的女儿,即威廉·文特沃思爵士(Wentworth,卒于1692年)的遗孀伊莎贝拉。在安妮女王统治时期,她有母狗“法卜丝”、猴子“帕格”(她在它临死时为它画了肖像)、鹦鹉和另外五条狗。”法卜丝”会被带进教堂,“规矩地坐在那儿”,而女主人看不到它就坐卧不安,“特别是如果一条狗碰巧被射中,我就会六神无主,直到看到她为止”。另一只宠物狗“珍珠”生病了,穿上“为它特制的合身的小睡衣……给它的腿套上袖子”。宠物是孤独者的陪伴,疲惫者的安慰,无儿无女者的补偿。它们表现出那些往往证明人类都缺乏的美德(“忠诚的狗,不忠诚的人”,一首墓志铭这样写道);它们为家仆树立榜样:狗忠诚不渝,维多利亚时代的人称之为“对主人之爱”,毫不意外,人们如此珍视它们始终不渝的忠诚,后来制度化地在名犬大赛(Crufts)中形成“服从”赛。它们倍受重视,因为被看作是理想的任劳任怨的仆从,或是永远长不大的模范孩子。正如E.伯克与约翰逊博士两人所说,对宠物的感情很少不夹杂若成年人的优越感与轻蔑。只是偶尔会发生养宠物激起人们混淆造物不同秩序的欲望。人兽性交频频遭到当代道德主义者谴责,这表明可能确实存在这种诱惑。“这是一个深渊,少数陷进去的人很难从中爬出来。”理查德·凯珀尔(Richard Capel,英国教士)在1633年警告道。我们从S.佩皮斯的坦白中得知,当把一条狗带来与他的小母狗交配时,他感到嫉妒(“上帝饶恕我”)。但据十七世纪后期一位传教士说,“我们大家很少听说过这样的罪行。”审判记录并不显示人兽性交是常事;在伊丽莎白统治时期,肯特发生十例,埃塞克斯发生八例,苏塞克斯五例,赫特福德四例,萨里三例。肯特、赫特福德与苏塞克斯在詹姆士统治时期一个案例也没有;在1620年至1680年间,埃塞克斯仅发生九例。这是农村犯罪行为,通常涉及到牛和马,似乎很少是发自主人与宠物之间情感的升级。今天,西欧养宠物的规模无疑在人类历史上独一无二。这反映出现代男女回归自己小家庭去寻求最大情感满足。它与城市化同步迅速发展;具有讽刺性的是,空间狭窄而没有花园的公寓实际上刺激了对宠物的所有权。环境无菌、与世隔绝,而且通常不能与别的动物接触,宠物是主人的生活方式塑造的动物;许多人感到为了感情完整,有必要养一只依赖性的动物,这个事实表明我们“原子化”社会的一些问题。因此,现代初期城市中产阶级流行养宠物,有其社会的、心理的,当然也包括商业上的真实重要性。此外,它还有知识内涵。它促使中产阶级对动物智力得出乐观的结论;有关动物睿智的趣事不胜枚举;它激发人们产生动物也有性格与个性的观念;而且打下了一个心理基础:或许至少某些动物有资格享受道德关怀。有一点并非巧合:许多在十八世纪为动物代言者(如果不是大多数的话)都是像蒲柏、考珀或边沁那样与猫、狗或其他宠物结成亲密关系的。(边沁还是那些不幸者之一,他既喜欢猫也喜欢鼠。)尽人皆知,厄斯金勋爵(Erskine,英国政治家)有几条心爱的狗、一只心爱的鹅、一只心爱的金刚鹦鹉、甚至还有心爱的水蛭,他以当时两名外科医生的名字为水蛭命名。那么,得知正是他在1809年向议会提议反对虐待动物也就丝毫不足为怪了。安德鲁·马维尔(Andrew Marvell ,英国玄学派诗人)的《仙女悲叹牧神之死》提醒我们,宠物与主人之间能够织就感情的纽带;而乔叟笔下的女修道院长不仅在有人鞭打她的狗时哭泣,而目也为老鼠被陷阱捉住哭泣。她告诉我们同情能够从宠物延伸到其他动物身上。正如一位持反对意见的评论家评述1870年代带头反对活体解剖的弗朗西丝·鲍尔·科布(Frances Power Cobbe,爱尔兰女作家,社会改革家)时所写:她的狗、她的猫对她很重要;想到它们受苦她就坐立不安…..她不是在保卫一般有感觉动物天生的权利,而是在为她特别喜欢的一些动物进行辩护。
*本文节选自基思·托马斯:《人类与自然世界:1500-1800年间英国观念的变化》,宋丽丽译,译林出版社2008年版。为阅读及排版便利,本文删去了注释及参考文献,敬请有需要的读者阅读原文。**封面图为英国女王伊丽莎白二世与其爱犬Susan。[图源:zhuanlan.zhihu]***推荐阅读:本书第四章第四节《对野蛮造物的同情·新感性》中,作者论述了从“特权动物”到“宠物”的“感性”跨越,可视为对现代语境的一种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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