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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月1日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了提取住房公积金
支付房屋租赁费用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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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我市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用有关事项》的审议事项已经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有关事项如下。
已备案的市场性租赁住房
租住住房位于中心城区和城市新区的,职工每月提取金额不超过1800元、每年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2.16万元,职工及其配偶每月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3600元,每年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4.32万元。
租住住房位于郊区新城的,职工每月提取金额不超过1200元、每年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1.44万元;职工及其配偶每月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2400元,每年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2.88万元
图源:成都公积金发布
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区
四川天府新区、成都东部新区、成都高新区
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
一套住房有多人承租的,该套住房每年累计租赁提取总额不超过4.32万元。
已备案的政策性租赁住房
提取金额按实际房租支出提取。
职工每月提取金额不超过1000元、每年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1.2万元,职工及其配偶每年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2.4万元。
职工既可按月、也可按季办理租房提取业务。
本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原有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为更好的满足租房群体不同的房租支付方式需求,进一步明确缴存人租房提取业务办理频次,缴存人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可自由选择按月提或按季申请办理业务。
线上渠道:租赁合同未登记备案的,可通过成都公积金App、天府市民云等渠道在线办理;
线下渠道:租赁合同已登记备案、租赁合同未登记备案的,可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婚姻关系证明等材料,向成都公积金中心(含省级分中心、石油分中心)所属服务网点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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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北京日报微信公众号、人民日报
▌编辑:浩海、凌陵